A. 我家房子被水淹了,村里有补偿吗
你家的房子被水淹了。如果损失严重的话,我想即使你不要村里也会适当的给予补偿的,毕竟政府会对受灾。困难户给予定的经济补偿的。其次,如果你们的村有给你们保才让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也会。赔偿一部分的。
B. 农村房屋自然灾害赔偿
不赔偿;抄
对于因自然灾害袭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
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属于救灾物资。
C. 买了村里的宅基地建房后受自然灾害损失的有赔偿吗
1.自然灾害造成的购买村宅基地建房损失的国家赈灾款到位有此补助的有赔偿
D. 洪灾对农房造成损失,国家能补助吗
有去年水灾宣汉出台《“7·11”洪灾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法》供楼主参考;为了解决灾民最关心的居住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宣汉县近日出台了《“7·11”洪灾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办法》。
《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因“7·11”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全垮塌、严重受损、D级危房、一般受损(部分垮塌、通过排危可以居住的危房户)的农村受灾户(有两处住房的除外)。
《办法》明确了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及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全垮塌户、严重受损、D级危房、一般受损户补助标准分别为低保户或优抚对象困难户每户补助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06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05万元。坚持“不重建不补助”、“不维修不补助”的原则。同时要求严重受损户、D级危房户必须拆除原危房且重建的才给予补助,危房不折除的不给予补助。对因灾新增“三孤”和全垮塌、严重受损、D级危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其重建补助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办法》明确了发放程序和执行时间: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审”和“三公示”(村、乡、县三级公示),打卡直发到户的补助程序。凡在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的房屋一楼盖板的重建户,维修加固结束的一般受灾户,享受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E. 农村房屋因自然灾害成危房有没有赔偿或补贴
1、如果你们那个片区灾情比较严重,政府会有专项拨款
2、如果说灾情只是个例,可以申请赔偿,和政府的满意办,如果你在我的城市就好了,我帮你办理哈哈哈
F. 农村房屋遭遇火灾政府给补助吗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七章 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从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中安排的救灾资金,其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民政部门和慈善会专项接收的救灾专项资金统一转缴财政救灾资金专户,按照本细则使用管理。
G. 农村自然灾害赔偿标准2017
农村自然灾害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经过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程序后,在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 困难时政府会给予专项补助。
根据《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的通知》规定:
中央救灾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在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中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二是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春荒(3月至5月、一季作物区为3月-7月)和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期间的灾民口粮以及衣被和治病救济;三是采购和管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资金,用于民政部、财政部采购和管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可予以适当补助。中央救灾资金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同时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损坏房屋数量,地方各级政府已投入和计划安排的新灾救济资金数量。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农作物受灾情况、因灾减产粮食数量、缺粮人口数量、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地方各级政府计划安排的救济资金数量。
紧急情况下,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区损失情况、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以及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的理由和数量。
(7)农村住宅受灾补偿扩展阅读:
救助金申请和拨付:
(一)办理
根据国务院指示或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申请,民政部按照灾情会商结果,提出救灾应急资金方案商财政部,两部协商一致后进行办理。
收到受灾省的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后,民政部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商财政部,两部协商一致后进行办理。新灾救济资金应扣除已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
(二)拨付
在拨款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有关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报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审计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财政部驻该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春荒救济资金在2月中旬前下拨,冬令救济资金在11月中旬以前下拨。
H. 请问农村房屋一般受自然灾害倒塌保险应赔偿多少钱
需要看你保险的合同和金额,如果是自然灾害全毁,按照合同的全部赔偿,
如果是没有全毁坏,只要修理。按修理的部分赔偿。
I. 农村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政府有补偿吗
答:农村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政府事实应该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