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能说明这个房子能办理房产证么
如果是一手房新盘,既然开发商能够对外销售就说明此楼盘的五证已经齐全,五证齐全的基础上,只要到了房屋交房时是一定可以产权证的。所以在进行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注意查阅楼盘的五证
② 开发商说要统一办房产证,其中涉及到一些法律事情 高手指点下
未成年来人可以办房产证,源现在连婴儿都可以办,但是前提是一次性付款。如果你父亲买的时候把钱付完了就没有问题了,办证的事情交给开发商做,你不需要什么委托,只用把你的身份证复印给开发商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身份证,就把你户口那页和户主那页,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交给开发商就可以了。
具体可以再打电话咨询开发商。
③ 开发商有义务给小区业主单独办理房产证吗(因为错过了统一办理房产证时间)谢谢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发商有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你们应当自己办理,但是开发商应当配合提供所需的材料,如合同,发票,初始登记证,土地分割证等。
盼纳
④ 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大概多久能办下来
这个要看你是商品房改是动迁房了,商品房一般半年到一年,动迁房3年到5年。
⑤ 开发商房产证没办,现在开发商给办不动产证,说不用办房产证,现在办理不动产证一样的
是的,现在国家规定逐渐淘汰房产证了,换发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一、房产证
1、内页: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2、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外页颜色是绿色的,注明当地房地产权证,出具的产证号,也是地方编号,以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3、印章: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4、目前只有一个通用版本
5、费用:一部分10多年前销售的商品房,同时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两本证书。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
二、不动产证
1、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2、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的外页是红色的,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落款“国土资源部”,全国统一编号。
3、印章:纸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4、两个版本:不动产权证书一共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5、费用: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房产证淘汰流程:具体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统一的簿册证————持有纳税人识别号————换发不动产权利登记证————全民不动产联网。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各地要确保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企业和群众也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
⑥ 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业主要领购房发票吗
需要!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一共四联:发票联(第一联,业主留存)、记账联(第二联,房开商留存)、办证联(第三联,房管部门留存)、存根联(第四联,地方税务局留存)
⑦ 为什么我们小区开发商要统一办房产证呢而且不交钱办理房产证不给钥匙
购买商品房以后,都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不仅节省业主的时间、精力,而且能够让业主尽可能快的拿到房本,所以您要支持开发商集中办理房产证。
⑧ 签购房合同后国家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开发商可以作为逾期办证的理由吗
感觉不太对吧,国家实行的新政策又没有规定说这个过程要3年,如果规定了是3年,那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可以说得通。感觉你可以咨询下律师。
⑨ 商品房的房产证是要个人办理还是可以统一由开发商办理
房产证已经改为不动产权证,开发商或者个人都可以办理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都可以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9)开发商统一办理不动产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⑩ 我买房要半后才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说,要统一办这样房子能买不
如果房产有预售许可证,能办理网签手续,可以放心购置,否则谨慎购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回物权法》
第十答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