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居民住房当仓库违法吗
触犯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内的,除遵守法容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应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② 仓库管理,仓库处罚办法。
这涉及到几个部门配合,首先要从几个部门各方面下手。
1,首先要对自己本仓库人员的严格管理,自己本仓库人员没的严格遵守仓库职责何以叫其它部门的人来遵守仓库规定。
2,再次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啦!如果你是主管或者是更大一些的部门管理人员那就好办啦。
如果你组长那只有拿出你的管是方案来说服你的主管跟其它部门管理人员沟通。
3,还有就是要有一个可实施的管理方案。
四、验收及保管
1 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1.3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1.4 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 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2.1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3.1 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3.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③ 物权法有没有规定住宅小区不能做仓库
不能改变房屋用途。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住宅仓库处罚扩展阅读:
案例:
北京一小区居民私扩房屋出租做仓库引居民抱怨
昨日,有市民向北京晨报反映称,朝阳区枣营北里9号楼一层多名住户近几年私自扩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获利或用作仓库现象严重。北京晨报记者来到9号楼南侧,看到一层七八家住户沿便道扩建了一排彩钢板房,有的在门脸外摆上冰柜,经营食品冷饮批发超市。
对此,小区物业及麦子店街道办事处称无法管理只能向城管反映。麦子店街道城管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跟有关部门协商整治工作。
④ 住宅区存放货物做淘宝违法吗
违法的,复有个法,叫物制权法,我不是律师,不知道哪条哪款,但你侵害了别人的利益了,只不过没人起诉而已。有案例,挡住别人家照进窗户的阳光被起诉,都赔偿的,如果你占了别人的通道、空间,这肯定侵害别家利益了。如果你是存在家里,还要看你存放的是什么,危险品也是不行的,当然,危险品也不能做淘宝,但如果用你自己的家里做仓库,那么你就是改变住宅用途了,经常上货下货搬货的,这也得其他业主同意的,如果你注册公司,还必须征得周围业主同意并签字,社区盖章,否则工商不给登记注册公司企业。
⑤ 我在居民区租房子做仓库,现在消防查到要罚款,罚谁的
这个出租房屋是没有责任的,作为丁类及戊类仓库问题也不大,丙类及以上的仓库内危容险性高,要求是需要满足足够的建筑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这个住宅建筑是满足不了的,这个是租赁人的责任。
根据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⑥ 我在居民区租房子做仓库,现在消防要罚款,请问罚谁的
这个是处罚使用者的,也就是承租租用者,因为按照规定的是住宅区的建筑是不能作为回仓库的。如答果是业主明知道是租用性质是作为仓库 而未提醒的话,也是有连带责任的。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⑦ 仓库管理处罚条例
你想找到现行的成文的法条,是找不到的。你得根据具体货物的特征、属性、注意事项搜索与此货物有关的法条,你再从中找出适合你们仓库管理的法条来进行综合。
⑧ 仓库不能在住宅区违反消防
你这是私自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把车库改成丙类仓库前先到建筑设计院出消防平面图,然后拿到消防大队报审,合格后你就是合法使用,否则你违反消防法。
⑨ 住宅楼当库房使用,触犯什么法律吗
触犯来《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自的相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9)住宅仓库处罚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⑩ 消防法 住宅房用作仓库
这个抄是不行的,根据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