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论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论点有哪些啊
最先涉及复到购房制者和开发商的关系,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很简单,就是买者与卖者的关系,我给你钱,你把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我并且给我售后服务。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关系。
购房者去银行贷款,在符合银行条件之后,银行会把钱贷给购房者,开发商就拿到房款。而之后的还款则是购房者和银行的关系。
㈡ 购房者与银行开发商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关系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金融借款合同关系。
㈢ 银行,政府,房地产是什么关系
官与商的关系。政府控制银行、房地产。在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全国各个大的主导银行,房地产则有某些个人成立,政府卖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从银行贷款买地,盖房,然后卖给购房者,赚取利润(人人都眼红的利润),偿还银行的贷款,和控制政府机器的人分红。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商家,资金流动是生意做下去的保障之一。开发商在拿地建造房子的时候,成本并不是公司内的现金,而是向银行贷款,一旦楼价下跌,利润比还款额低,那银行那部分贷款开发商很有可能还不上,这样便容易造成银行的坏账。
至于房价是否会低于成本,这个是肯定的。行情不好的时候,有部分开发商是将房屋低于成本来出手,目的就是保证资金链不断。在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全国各个大的主导银行,房地产则有某些个人成立,政府卖地给开发商,开发商从银行贷款买地,盖房,然后卖给购房者,赚取利润。
(3)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法律关系扩展阅读:
在银行发展时期,应通过公关活动加强企业形象设计,让公众深刻了解、信任本行,并注意搜集信息、捕捉市场机会,建议本行适当调整经营方针、经营思想,开发新的金融品种,以使本行的业务更好地适应外界客户的需要。
商业银行的公众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银行与外部公众的关系,即与客户、同业、政府、新闻媒介的关系; 另一方面,银行内部员工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公共关系执行收集信息、传播沟通、咨询建议、增加社会效益的职能,担负着提高银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协调银行内外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搜集信息、提高决策依据,制造或控制舆论的重任。商业银行外部公共关系应以与客户的关系为主要内容,与新闻媒介的关系为重点。
㈣ 按揭买房有哪些法律关系
一、什么叫按揭买房?
按揭,是指购房人将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抵押于银行,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的名义将款项交与房地产商的法律行为。
二、商品房买卖按揭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主体包括三方:即购房者、房地产销售商及按揭银行。
2.按揭法律关系的内容有三点,即购房者与房地产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和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3.按揭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与担保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性,这是按揭的最大法律特征。
4.按揭权人实现按揭权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标的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另一种是在合同中约定回购条款,由房地产销售商向银行回购标的物,并以回购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贷款按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从我国现行按揭中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亦即借款申请人)、保险公司四方。
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1.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买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房屋,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
2.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抵押贷款,银行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确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数,双方同时签署借款合同。
3.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
购房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要将所购房屋在取得产权证后抵押给银行,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设立抵押,如购房人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可以实现抵押权,将购房人抵押之房屋折价、变卖或申请法院拍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4.开发商与银行、购房人之间的担保关系
在按揭过程中,银行往往会要求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的担保,即在购房人所购房屋办理完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商为购房人所欠银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购房人若不还款,开发商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5.购房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关系
购房人在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时,必须就抵押物(所购房屋)在借款期间投保财产险,并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6.开发商与银行的回购关系
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过程中的回购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是在购房人所购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的,其实质是由开发商解除与购房人的买卖合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回购行为;
另一种是在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后,开发商按条款约定回购购房人的房屋,双方又产生一次房产的过户行为,此时才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回购。
上述各法律关系看似独立,实际他们之间联系紧密,共同构成了按揭的各方法律关系体系。按揭中的贷款关系和买卖关系应当作为一个整体,不能抛开一种法律关系来谈另一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基于保证、抵押法律关系的保证和抵押合同都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保险关系和回购关系是对借贷关系保障的补充。
㈤ 请描述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互相利复用,互为帮补.银行制贷款给地产商,叫地产商的融资.然后开发土地,进行出售,对于房贷,则是出于一部分购楼者没有足够现金买楼,而地产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与银行协议进行个人贷款购楼,分期付款.这样地产商获得资金回笼加快,银行实现利润的双赢局面!
希望采纳
㈥ 借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简单来说吧
借贷人买房自100万,首付20万给开发商,然后向公积金中心贷款80万,期间开发商做担保;
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把80万给开发商(等于说公积金中心替你给了80万);
于是,本来你欠开发商的,变成了你欠公积金中心的,也就是变成了你和公积金中心的借贷关系,而你和开发商不存在欠款了;
至于中心和银行的关系: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给你80万,再委托银行收你几十年的月供,直到本息还清。
银行和中心都是赚的利率啊!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
㈦ 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政府挣银行、开发商、投资者和中介、老百姓的钱.
银行挣开发商、投资者和中介、老百姓的钱.
开发商挣投资者和中介、老百姓的钱.
投资者和中介挣老百姓的钱。
老百姓就花钱。
㈧ 房地产和银行关系
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低价从根本上就决定了房价的高低,地价高房价高。专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属相关的法律条文还有监管局,还有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还有市场决定了楼价,楼价高,老百姓不敢买,楼价低房地产开发商又赚不到钱。
另外,房地产商的开发资金大多数依赖银行的贷款,如今贷款的利率高,这就决定了有些房地产开发商还不起贷款。
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太快,房地产楼盘供不应求,这就必然的决定了房价高这一难题。
我们只是时代的牺牲品罢了·
㈨ 银行和房地产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商家,资金流动是生意做下去的保障之一。开发商在拿地建造房子内的时候,成本并容不是公司内的现金,而是向银行贷款,一旦楼价下跌,利润比还款额低,那银行那部分贷款开发商很有可能还不上,这样便容易造成银行的坏账。至于房价是否会低于成本,这个是肯定的。行情不好的时候,有部分开发商是将房屋低于成本来出手,目的就是保证资金链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