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具体该怎么处理
协商维修
①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如果在保修期内回,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答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②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要注意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
第三方维修
①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②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①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请问我的小区2015年交房,当时房屋有问题要求整改至2016年才交房,整整一年时间,物管费是该
交来房就要安装规定交自房物管费了。
一、物业属于当地房管局物管科部门管理的。
二、房管局物管科的单位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
3、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4、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三、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3.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协商维修
①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如果在保修期内,回业主可答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②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要注意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
第三方维修
①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②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①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交房时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新房交房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2、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处在保修期内的,居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居住的,居民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已过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但是房屋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后,认定系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房人仍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已经投保财产险的居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二、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5. 关于商品房交付问题!!
根据《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内,方可交付使用容;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主要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及通过消防等部门单项验收工作。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必须提供这些验收手续及相关书面材料。
据此,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等书面材料。开发商未能出具的,购房者完全可以拒收。如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收费,你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收费许可有标准。
你可以到建设规划部门及物价局投诉。
6. 房屋交房前验收的整改问题
这个要看购房合同以及楼盘设计施工规范,如果施工方是安规范要求施工,你的要求就要收费,如果施工方不是安规范施工,你不但不用付费还可以涉赔,不过要在交房时。
7. 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筑工程竣工后,一些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不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仍然可能存在,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空间尺寸偏差等,同时由于建筑产品和材料的自身特点,随着时间推移,建筑工程逐渐会产生一些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住宅工程交付时,住户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如渗漏等或超出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的,应取证并请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予以确认,情况属实的予以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检查。住宅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住户也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反映并予以确认,建设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当有争议、纠纷时可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的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8. 请问新交付的住宅交付时发现问题维修期间开发商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请问你拿钥匙了吗,交房手续办理了吗?
如果办了手续,拿了钥匙,就不会得到任何赔偿。因为你已经收房,默认了房子。
如果没有收房,就可以获赔延期交房违约金,每天按购房总款的万分之三赔付。
还有,如果你所提到的问题开发商无法整改整修,你们可以协商要求赔偿
9. 房屋交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开发商和客户两方面分析)
房子交付时应注意的一般性问题及几点看法,望对各位有助(转~~~~)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 《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3.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5.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6.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7.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参考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9.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0.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
(1) 印花税。(2)契税。(3)证件印花税。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
11.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
12.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
《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物业管理公约》。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
2002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开发商必须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室内环境检测合格为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也要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15.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6.“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要清楚,有些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来收取的。①契税:契税是在办理房屋交易时由购房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如果购房者没有委托开发商代办,开发商就不能代为收取。②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般由开发商代收,但是开发商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③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