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照条件指的是什么
A、房屋朝来向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多的日自照条件,故不符合题意;
B、房屋之间间距的大小目的是为了解决挡光问题,纬度越低,则房屋间距越小,故不符合题意;
C、窗户采用单、双层结构,其目的是北方地区为了冬季保暖而采取的措施,故正确;
D、窗户越大,射入屋内阳光越多,采光越好,故不符合题意.
故选:C
B. 建筑的日照分析,如果采用冬至日,从几点算到几点,要满足多少百分多少,如果是采用大寒呢
冬至日是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三点,要满足日照时数大于等于一小时;如果是采用大寒,则是从上专午八点到下属午四点,要满足日照时数大于等于两小时。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四章第九点,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C. 1:我国民用住宅中,满足的最低日照标准是什么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及婴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条规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应有一定数量的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在具体设计中,应量选择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创造具有良好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 5.1.2 本条对有日照要求的房间规定了日照质与量的要求,并对不同气候区和不同规模城市的住宅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日照标准和最低时数,具体要求和说明详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本条应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应按5.1.3条对有关各种房间窗地面积比指标进行采光估算。以确保居室内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为计算标准,其它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执行。 本条规定适用于侧面采光,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刻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 5.1.4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在住宅设计中应合理布置上述房间外墙开窗位置、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风。本条文强调卧室、起居室(厅)应组织相对外墙窗间形成对流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窗间形成流通的转角风。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型住宅的情况下,应采取户门上方通风窗、下方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5.1.5 房间的通风开口大小不等于窗户的面积,现实中许多房间的窗户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缩小了可开启的通风口面积。本条要求确实保证通风口的面积。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窗户密闭性要求高,并且长期关闭,不利于空气流通,因此卧室、起居室(厅)等应设置可开启的气窗等进行定期换气。厨房及无直接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宜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以保证全室换气。 5.2 保温、隔热 5.2.1 住宅建筑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措施,以保证室内的热环境质量。
D.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定义
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日照标准。专
卫生要求确定的向属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E. 住宅小区设计中满足日照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小区绿化面积加大,双阳台受欢迎。
F. 南北方建筑对日照的控制要求有什么差异
不是有什么差异的,主要的是日照市控制要求是什么~!
9 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9.1 住宅建筑间距 9.1.1 住宅建筑间距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住宅能有一个良好的室内外空间环境。既要满足室内的日照、采光要求,又要保证室内人活动的安全性和通风卫生条件,还应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需求。同时,从建筑群体考虑,应满足工程管线埋设和城市设计空间环境要求。住宅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决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深圳所处地理位置(低于北纬25度的地区)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外,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作为主要因素。因此,本标准与准则确定住宅建筑间距是综合考虑了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同时考虑了深圳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这一原则,本标准与准则确定住宅建筑的正面间距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主,侧面间距则以其它因素为主,并作了具体规定。 9.1.2 此条为本次修订新增加的条款,以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决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深圳地区属于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数≥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同时,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3小时,旧区酌情降低为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具体操作中要求报建时提供相应的日照分析计算的方法和结论,并需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有关日照计算的操作细则由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于规划确定的某些特定地区,其日照标准可参照国家的旧区标准执行。以上分区与地段的划分,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功能布局、交通体系及城市景观要求等规划确定。 9.1.3 国家对日照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是保障居住环境最低的标准要求,本标准与准则参考国内其它城市对住宅间距控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的自然条件和用地实际情况,采取双轨制的手法进行多重控制,即在满足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用间距系数进行控制;侧重于提高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而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则在符合日照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间距最小值,并提出满足空间环境要求的指引性条文。住宅层数的划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低层住宅为1~3层,多层住宅为4~6层,中高层住宅为7~9层,高层住宅为10层及以上。条文中所指高层住宅包含了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1)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通风外,还要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要求,以及室外空间环境等要求。条文9.1.3.1至9.1.3.3从日照以外的其他因素出发,规定多层和低层住宅在不同布置形式时的最小间距系数。当朝向为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时,应按条款中的上限控制,当朝向为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可按条款中的下限控制。5层以下的建筑因其高度较低,间距也较小,应按上限控制。(2)决定高层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因素和空间环境要求均对高层住宅间距的确定有重要影响。本次修订对高层住宅间距采用三重控制的手法:首先,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执行的日照标准要求;其次,综合防灾和空间环境等要求提出适宜的建筑间距与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作为指导性的条文,以求达到良好的景观效果和空间尺度;第三,从消防和视觉卫生等角度出发,规定了各种不同布置形式的高层住宅间距的最小值。(3)住宅建筑侧面间距,除考虑日照因素外,还应满足通风、采光、消防、视觉卫生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考虑到土地的综合利用,原则上采取消防标准作为最低标准。但多层点式住宅和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高层塔式住宅,应充分考虑视觉卫生因素,加大间距,多层和低层住宅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高层住宅选取18米作为视觉卫生的最小间距。 9.1.4 本标准涉及的有效建筑高度,一般情况下可参见《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第6.1节“建筑高度”计算。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间距时,采用的建筑高度数值是相对高度,有地坪高差的要予以增减;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裙房以下高度不存在遮挡的实际影响,故可扣除裙房的高度。 9.2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 9.2.1 住宅建筑退让是为了保证城市和住宅建筑本身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避免相邻地块建筑之间的相互干扰。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敷设、交通安全、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9.2.2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是为了保证沿建筑基地周边建设的建筑物有良好的空间环境以及避免红线两侧相邻建筑的相互遮挡。因此,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满足红线两侧相邻建筑物能符合本章有关住宅建筑间距的要求,高层住宅至少应满足设置消防环道的要求,以及临街或主要出入口一侧设置广场、绿化及停车场等方面的需求。本条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9.1节中有关住宅建筑间距的强制性要求,确定相邻地块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考虑到相邻地块的公平性,原则上高层多退,低层和多层少退,各自承担其本身建筑高度所要求的住宅间距的一半作为退让距离。表中所指的主要朝向是指安排主要居住空间及具有正面功能的一侧,次要朝向是指安排非居住空间及承担侧面功能的一侧。 9.2.3 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和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都具有正面的功能,因此也应按主要朝向的退让距离控制。 9.2.4 当住宅与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等开敞空间相邻时,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主要应满足城市景观方面的要求,由于考虑的因素较多,具体情况也差别较大,其退让距离应由该地区的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等相关规划确定。 9.2.5 当住宅与城市道路相邻时,除满足住宅建筑本身对视觉卫生、噪声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城市景观方面的要求。 对于其他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和退让红线的控制要求与住宅建筑是基本一致的,可参照住宅建筑间距的要求执行。
G. 建筑日照规范:日照不足部分 建筑突出部分 比例
级建造师与中级工程师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建是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用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答资质,招投标,工程项目,企业升级等。中级工程师是持证人的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含量,技术等级和技术水平等。二建是不能替代中级工程师的。
H. 住宅的日照时间要求是什么
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为9时至15时;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8)住宅日照条件取决于诸多因素扩展阅读
日照有效时间带是指在日照标准日全天日照的可照时间中符合有效条件的时间段。这个有效条件主要指太阳照射的“量”和“质”。 太阳照射的“量”是以日照时间来衡量的,日照时数越多所得到的太阳辐射能量就越多。
太阳照射的“质”主要指太阳辐射强度,一天当中正午太阳高度角最大,太阳直接辐射最强,紫外线杀菌力也最强;而接近早晨及傍晚的太阳高度角最低,太阳直接辐射最弱,紫外线能量很少,阳光的强度无法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
I. 我国多数城市的住宅间距标准为什么以冬至日的日照为依据拜托了各位 谢谢
因为冬至这天日照时间最短,住宅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所以以冬至的日照为依据专 。
建筑日照间距是建属筑环境的一项主要指标,直接关系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居住环境质量。对于日照标准,《建筑师手册》上定义为: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是指住宅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下的居室不少于1小时。对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居室,老年人、残疾人的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不少于3小时。
在我国多数城市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中,都以冬至日作为标准日,原因是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最小。我国大多数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北,每年冬至日这天,正午太阳高度最小,楼房的影子达一年中最长,因而以冬至日作为标准日。因为建筑日照要做最小限度的准备,所以要以冬至日来规定。
J. 急。。。建筑日照计算分析标准
给你看看浙江省的《城 市 建 筑 工 程 日 照 分 析 技 术 规 程》里,是这样写的,
3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回l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含)4个居室时,其中应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
4
独立式、联排式农居单套住宅内有2个或2个以上建筑层次时,应确保每户至少有1层的居室窗台达到日照标准。
5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3.2.3 文教、卫生类分析答对象应符合下列日照标准的要求:
l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
2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l/2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o
3
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窗台(或南外廊)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h,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
4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寝室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h,有效时问带为9: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