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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发布时间:2021-03-04 10:37:12

㈠ 广州小区停车费“飙涨” 开放定价谁监管

2015年7月28日,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发改委发布了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权力清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新版目录仅保留12种65个政府定价项目,包括放开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定价。

从去年7月至今,停车场定价放开已经半年有余,广州部分住宅停车场的停车费普涨,有的小区停车位一夜间“身价数倍”,导致不少小区上演了停车费涨价之争,令市民“叫苦不迭”。

案例一:

“今年元旦起,小区的配套机械车库突然再度提价200元,临保停车费一天高达84元,这让很多业主很不满。”家住越秀南路金湾畔大厦的业主小利表示,小区机械车库随意乱涨价,去年才涨了200元,今年刚开年竟然再次涨了200元,半年时间从600元涨到1000元,跟坐火箭一样。但是如果不和物管签订协议,卡就会失效进不了停车场,业主们只能乖乖就范。“物业任意涨价,小业主只能乖乖待宰。”

案例二:

“当初来丰泰买房,就是求一个楼价低、消费低。不料广州核心区的停车位价格也跟到了这里。”去年增城新塘丰泰城市公馆去年曾因停车费大涨,引起业主不满进行维权。一名业主在网上发帖:“因丰泰突然上涨停车费560元一个月,无力供房,换泪转让。买房时开发商曾向业主承诺停车费350元,但在去年10月,该楼盘推出560元的月租停车费,而且必须一次性交半年或一年。每个月除了供5000余元的房款,还要交560元的停车费和300元的物管费,一年额外支出1万余元,现寻求有实力的接盘手。”也有业主发出呼声:“均价9000元不算贵,560元停车费遥遥领先,住得起人,停不起车。”

那么,放开停车场收费定价,商家就真的独享“一言堂”吗?对此,省发改委多次表示,虽然价格放开,但企业提高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也会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对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企业调整收费标准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加强价格监测、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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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地去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比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2)广州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扩展阅读:

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停车费的,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㈢ 小区停车位怎么收费的

小区停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的,是不需要收停车位的钱的,也有私人购买的车位。物业只收取车辆管理费,这个要看物业怎么定价,一般90-200/月这样,不同城市费用也不一样,具体咨询所在物业。

㈣ 新物权法上规定小区停车费用是怎么收收多少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专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属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草案》第3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第43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或消协举报和投诉。而且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㈤ 小区收停车费的标准

小区路上停车位,占用公共道路的时候,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物业部门没有权利收取费用.小区内道路已经公摊到业主的房屋价值中了,所以按照物权法规定,这家物业属于违法经营,还有,物业收费是否提供服务业发票?如果业主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地税,消费者协会还有物价部门举报,物业对地上车位收费是需要物价部门的批文的,如果对于物业公司收费有质疑,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当地物价部门的批文与物价部门核实.

㈥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专包括地上专有属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㈦ 广州市小区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的现象是怎么回事

这种现象就是车太多造成的,供不应求,

㈧ 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标准

您好: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抄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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