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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3 23:01:42

A. 住宅小区里开幼儿园合法吗

  1. 住宅小区里后建幼儿园是合法的。根据国发【2010】41号文件要求,城镇小区建设必须有配套幼儿园,建成以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3. 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4. 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5.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6.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7. 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8. 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B. 广东小区首期不建配套幼儿园 开发建设单位要被约谈

广东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明确时间表。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一园一案”解决城镇小区幼儿园规划不足及移交等问题,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一园一案”整改幼儿园配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通知》强调,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
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则以2015年12月31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儿童入园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机构编制事项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教职员配备管理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以及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C. 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建议:
一、认真落实和执行相关政策。落实好普惠性幼儿园政策,开发相关课程,提升教学质量,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帮助落后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二、给予场地支持。办学场地的问题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关键,民宅办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解决办学场地的问题,一方面要协调规划审批部门,在新建小区中预留幼儿园的办学场地,另一方面要逐步解决民宅办学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鼓励兼并重组。提高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准入资格,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四、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提案答复:市教育局
一、我市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我市有民办幼儿园577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1.24%,在园幼儿数为47,258人, 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9.98%,专任教师人数为3020人。
二、关于促进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2019年4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老城区 (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019年8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县(市)为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依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设置6-12个班办园规模的建设用地”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建设布局规划和人口变化趋势等统筹编制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专项规划。目前我市正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统筹编制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从源头上解决办学场地问题。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市结合民办教育专项整治、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清查、“三无”幼儿园专项治理等,已建立起“三无”幼儿园查处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净化了我市民办学前教育办学市场,依法维护了合法举办者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结合年度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针对园舍为民宅的民办幼儿园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逐渐引导各民办幼儿园积极选择符合设置标准的园舍办园。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机制,建立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培训网络;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强化民办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其中我市已经将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方面纳入全市园长培训规划,比如今年7月份在成都举办的全市学前教育专项高级研修活动中,民办幼儿园园长占了大半。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提高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我市围绕这一要求,坚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准绳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托,通过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县区行”、幼儿园规范办学专项督查等方式,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下一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督导,将其业务管理、安全管理、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督导评估等和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D. 幼儿园不建好小区不验收,浙江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幼儿园不建好小区不验收,兼顾婴幼儿托育需求适当扩大幼儿园规模,办园不得具备营利性质……28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构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环节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据了解,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法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针对近年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上升等新情况,办法提出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教育、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并应当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设计、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各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 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应该无偿移交给政府吗

您好!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小区里面配建的幼儿园,必须把用地和产权无偿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法律依据如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 41号):“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城区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擅自改变其用途。”(湖北、宜昌只是拿出来举个例子)

看了以上文件,就很清楚了:要盖房子吗?可以,但小区内必须盖一所幼儿园。盖幼儿园了吗?哦,不错,那幼儿园应该被政府无偿占有。
地产商冤不冤?地是我买的,各种证照是我办下来的,跑政府各个部门跑断了腿,盖了一座幼儿园,产权还是别人的。
打个买肉的比方吧。你去屠夫那里买肉,屠夫说,买肉可以,交足了肉钱,肉可以给你。你满以为给了钱肉就是你的了,但是屠夫说,慢,你买的肉,里面一部分要做成五花肉。你满以为做了五花肉就完了,但是屠夫说,慢,你做的那五花肉得端过来我吃,你别想沾一点腥。
再看看这样的一条规定,就会知道上面那个比方有多贴切了:
《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宜昌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宜教发〔2012〕7号):“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配建的幼儿园资产,并代表本区人民政府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接收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后,应当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区教育局名下,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
妙就妙在最后一句“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上面。就是说:你花钱买地、报建、报规划,还按照要求花钱建了一座幼儿园,那还远远不行!你还得屁颠屁颠地把产权证办到政府部门的名下,迟了一点还要挨板子。也就是,屠夫说,红烧肉,妈了个逼的做好了没?做好了乖乖地给小太爷端过来!他要是一发火,劳动玉趾亲自过来端的话,您要掉的可能就不止是红烧肉了。

别以为这样可以整治地产商,可以为百姓造福。地产商掉了一块红烧肉,不会在别的地方刮出一块来?商人能够刮谁,还不是买家!地方政府靠着空手套白狼的手段,把已经卖了一遍的地又给套了回来,还得了一栋免费派送的名叫“幼儿园”的房子,得了这么大便宜,教育经费也不是那么紧张了,总可以少收人家学生一点学费了吧?但是,普天下孩子的父母都知道,门儿都没有!
房价被控制得不那么疯涨了。但是,孩子们没有能力支付而由父母们支付的教育费用,是不是还在疯涨?政府说,你他妈搞房地产开发的真没良心。孩子们、孩子的父母们是不是可以说,你他妈那谁谁谁比开发商心更黑。红烧肉都有人送你嘴里吃了,你他妈还惦记着那一群毛都没长齐的喜羊羊,灰太狼都比你经饿都没你那么贪心。

法律是怎样的呢?看几条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更是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和政府的那些“意见”,明显有冲突。法律说你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意见”说你的那些东西不是你的,是他的。
矛盾就矛盾在公有和私有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容侵犯,放到现代社会大约是没错的,放在西方世界大约也没错,但是放在中国——即使是当下的中国——大约就对不了。从斗地主的那些历史就知道,地主、资本家在几十年前都被打倒了,他们的家产全都被公有化了。之后呢?不仅土地公有,而且资源国有,也就是说:地,没你份了,国有的;教育,没你份了,国有的;医疗卫生,没你份了,国有的;石油,没你份了,国有的;通讯,没你份了,国有的;交通,没你份了,国有的……此处省略一万字。
别以为他们斗的都是地主,打倒的都是资本家、剥削阶级。今天打倒了他们,明天打倒的就会是你。动脑子想想,人家那么大一个家族、那么大一个企业,说充公就充公了,你这么一个人儿,治你还会费一根手指头?也就是说,今天,大老板名正言顺花钱买的地、盖的房子要无偿移交,那么明天,小老百姓的身家性命说无偿移交就要无偿移交。
在公权面前,私有领地的围墙脆弱不堪,甚至形同虚设。

法律规定了,你名正言顺的财产不受侵犯。政府同时有规定,它想要的东西随时可以去你家里拿。
比如,你在家里睡觉,推土机从外面来了,说你睡的地方要用于公共建设,你怎么办?在中国,你会不会以法律为准绳,去状告政府呢?在现阶段,基本没有人认为这是明智的,所以更多人选择上访、跳楼、自焚。
地产商的能耐再大,从屠夫那里买了肉,还弄了几张猪肉使用证、切肉证、煮肉证、烧肉证等等,来证明自己合法地占有猪肉。但是,那有用吗?别人一张文件,就能堂而皇之地要了你的财产。地产商大约也很聪明,自然不会以法律为准绳去状告屠夫,因为那样的结果只怕比自焚还要惨。
那几份文件,不是法律,但是有些游戏还真不能按法律的套路来。你敢维权吗?你敢抗诉吗?不敢,没人有这胆子,公权太厉害,说无偿占有你,你就得乖乖地把自己洗剥干净了自己个儿躺在盘子里面送给它。但是,谁都知道,地产商们肯定不愿意乖乖地把自己买的自己做的红烧肉乖乖地送到屠夫嘴里。怎么办呢?协商。一协商,很多内幕就可以猜想到:
红烧肉可以不给,但是好处不能不给。好处费将由谁来支配,将花在哪里呢?答案是:好处费将会转嫁为开发成本,转嫁为老百姓的负担,但好处费不会用于教育开支。

F. 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配套建设问题的通知》深府(1991)189号文

关于政府的相关文件比较,难找

特别是一些细节,上面的文件更是难上加难

特别是一些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话题,很难得出来

G. 论述题论学前教育法规的特点与作用

一、发展现状
2011年以来,全市大力实施首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府职能,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入公办园难”和“入民办园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全市学前教育实现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底为止,全市共有幼儿园1024所,在园幼儿达到22.43万人,较2010年增加239所、5.86万人,分别增长了30.44%和35.37%。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87%,较2010年提高了6.24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全市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短板,普惠性资源短缺、师资队伍建设滞后、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未来几年,随着全市出生人口的持续增长,全面普及有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是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发展,初步构建起布局基本合理、资源相对充足、师资日趋精良、质量稳步提升、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的学前教育布局。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努力满足人口集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及“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需求。
(二)形成按编定员、持证上岗的师资队伍配置机制。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按照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并持证上岗。幼儿园8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师。
(三)形成追求品质、注重内涵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积极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到2016年,100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全市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逐年提高。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1.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着力解决人口集中、入园矛盾突出地区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园问题,努力增加“三类”残疾儿童入园机会,在保障广大适龄儿童“有园上”的同时,更加关注“好入园”、“入好园”。
2.强化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重点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及回收、补建等全过程实行督办。从2015年起,每年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检查。
3.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中心幼儿园分园(分部)、教学点、联村办园等模式,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举办幼儿园,将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向下延伸至行政村。严禁以各种形式将农村集体(村办)幼儿园承包或者转租给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016年秋季开学前,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完成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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