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里面写的是住宅用地
谨记,第一、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而不是商品房内“房屋的使用权”出让。容第二、一块宗地只有一个出让年限。年限仅针对“土地“而不是房屋,不管其上建的是住宅或是其他用途的房屋。住宅用地上可以建配套所需的商业用房(就是商铺)甚至学校,或其他可售的房屋。“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长为70年,起始日从开发商拿地算起,具体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不是其他。第三、至于建筑面积的公摊概念,不是你想象的那样。不同楼幢之间不存在相互牵制的公摊面积。“公摊”是指一幢楼里,公共部位(例如楼道、配电间、电梯等服务于整幢楼的用户,是不可售的部位)所占的建筑面积。它按一定规则分摊到该楼的每一套可独立出售的房屋中去。这幢楼的房屋(例如可售的商铺、独立式变电站)面积,绝对不可能分摊到其他楼幢的住宅中去。要不,开发商既卖住宅又卖商铺,岂不是将同一个面积卖了两遍,可能吗?
道听途说、一知半解的认识,切不可当真。
② 商品房合同中改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
我也遇到你一样问题了,请问你的解决方法是什么?房产证上有没影响?
③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栏是“商住”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栏是“商住”,可能是开发商呈报审批地专块建筑为商住两用属性质了。
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
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3)商品房合同用途住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网络-商住楼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④ 房屋合同里使用用途为住宅指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证上性质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
建议看不动产权证或者土地使回用权答证,确定土地性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⑤ 请教大侠们,我欲购一房,但购房合同上注明房子用途为住宅--高档公寓,那它是什么用途呢
注意看一下购房合同第二、三页,应有土地使用年限,注明为70年的,就是住宅。一般的商业物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少量物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这种就不是住宅了,具体是什么物业要看设计用途了。请参考。
⑥ 门市房合同用途写的住宅可以吗
当然不行了,如果合同里面写的有具体规定的话,必须要按照这种合同执行的
⑦ 商业用途房屋和用途房屋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3.可以注册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因此.非住宅类房产.可以注册公司
⑧ 商品房用途为普通住宅和商品房用途别墅有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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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小;2、有差别。
国土资源部对别墅的定义: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又相当大,容积率又非常低。
别墅是包括地下层在内的最多三层的独栋住宅形式,带室内车库。像很多亚别墅、类别墅,如:“四层单栋洋房”、“双拼、联排排屋”、“叠加小高层”都是高档住宅,也叫排屋、洋房,不属于别墅。
别墅(Villa):“口”
双拼(Two Family House):“日”
排屋(Town House):“目”
排屋有公摊面积,中间有共体墙。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别墅花园占地面积在房地证上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别墅的买卖双方合同一般都有注明:
1、本商品房户型为:别墅;
2、独立别墅所属地块(包括别墅占地)占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在1万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4000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0.4。
规划对低密度住宅的大体标准概念,高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2.2;多层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不大于1.2;排屋(Town House)容积率不大于0.7;别墅(Villa)容积率不大于0.35。
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明确,联排、双拼以及Town House等低密度住宅不属于别墅范围,而被划入高档住宅范围。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政府对市场供应量的控制必将引发别墅(Villa)在售项目的价格高涨。
自停批别墅用地的政策出台以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便成为别墅的最大卖点。而兼得城市生活便利与低密度住宅形态双重特点的别墅,更是日趋绝版之势。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决定了别墅产品相对其它住宅产品而言,更能保值增值。尤其是高尔夫别墅产品,在国家对“别墅和高尔夫用地双禁”政策下,高尔夫别墅资源更显严重稀缺,使其更具大幅度的升值潜力。在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区,高尔夫别墅的平均升值幅度是其他别墅项目的6倍。
中国各级城市都已经没有新建或者在建的别墅楼盘了,以前拿了土地还没开发的,已没有了。目前因不能开发别墅项目,也只能开发排屋、洋房类的高档住宅。 所以,把别墅定义搞清楚就知道了。
现在有开发商采用外观以别墅整体设计的2套双拼,卖给客户后再改成1套别墅,来规避政策上带来的风险及稀缺问题。特别是外观设计整栋的二层双拼,整栋二层双拼容积率低于三层的别墅容积率,这个方法也很不错,但容积率低的整栋双拼改造别墅也会比容积率高的别墅品质及价值要高。
别墅价值体现不单是按每栋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0.30左右比容积率0.60左右的别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⑨ 购房合同中写明用途为“住宅”,是否可以办公用
房屋用途要复按规划确定制
住宅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要经审批
先谢谢各位,如果公司的注册地点已经迁到此处,物业公司起诉我们是否无理?
另外,如果现在住房内有2家公司办公,其中一家已经将注册地迁址,另外一家刚刚搬过来,是否另外一家也需要迁址才能保证,物业公司没理由起诉?
谢谢。
顺便问一个比较低级的问题:“住宅”的定义是什么?
⑩ 购房合同上房屋用途为住宅,等网签时合同上也是住宅吗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就是住宅对吗
购房合同与网签合同必须一致,房产证是按网签资料来办的,所以全部是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