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高层的应为5米,多层的应为3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内设计规范》容:
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1)内住宅扩展阅读
《城市居住区规划标准》中规定:
8.0.1 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
1、线型尽可能顺畅,以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的转弯和出入;
2、要使住宅楼的布局与内部道路有密切联系,以利于道路的命名及有规律地编排楼门号,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外部人员在寻亲访友中的往返奔波;
3、良好的道路网应该是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长度和道路用地。因为,方便的交通并不意味着必须有众多横竖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个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结构简明的路网。
2.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内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进行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3. 小区内住宅选择
27.28.29都可以,没有什抄么区别,如果29号楼袭南边西边不再盖楼,风景应该更好一点,如果是南北通透的,可以看到270度的风景。
不过丁字路口车流量大不,有没有鸣喇叭的。
晚上九点半以后车流量大不?如果晚上还有车鸣喇叭,你睡觉就要关窗户,不然太吵了。
4. 小区内住宅可否进行商业经营
住宅小区内自己抄家的楼房可以开店。
开店主要指开设商店,创办商店,商店开始营业等一系列活动。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5. 类住宅公寓是什么意思
类住宅公寓它本质上也是公寓,不限购,不限套数,但是它和普通公专寓是有区别的。
普通公寓不通属气,建筑风格倾向于酒店形式,比较适用于上班的人群,没有做饭的特别需求。
类住宅公寓通气,建筑风格倾向于住宅形式,居住感更强,适用于无资质,但是对气要求比较高,以及对居住品质也要求比较高的人群。
6. 业主是指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包括一切什么住户是指经什么同意
心累,话都说不囫囵!
业主:是指有产权的房产的主人;
住户:是指住在房子里或用房的人。
7. 成都西环里类住宅如何
成都西环里类住宅应该是很很好的呀
8. 宋元时期的内部住宅都有什么特点
宋元时期的住宅内部陈设家具之类也值得一说。我们知道,大约在两汉时期,家回中还没有坐凳、坐答椅,一般都席地而坐。有些不加推敲的电影(或电视剧),演到“三国”时竟有凳子、椅子。曹操与刘备“煮酒论英雄”一出,两人在小亭中席地而坐,当曹操说到天下英雄就是你我二人时,刘备不觉大惊,故筷子落地。而由于坐得低,捡起来不需大的动作,“从容俯首拾箸”,从而掩饰过去。大约“三国”以后的魏晋时代,当时由于西北少数民族与汉族交往甚多(战争也是一种交往,如当时有“五胡乱华”等),因此北方民族的生活方式也随之而来,当然汉人的生活方式更为他们所青睐。因此,当时便出现了凳子、椅子之类,当然桌子也高了,悉如今天的尺度。还有胡床、榻等。
9. 类住宅和普通商办的区别
类住宅是完全按照住宅的标准来打造的,所以户型设计不同
类住宅是水电气三通的,大部分商办都不通气
类住宅的物业费、绿化率、公摊等等全部都是按照住宅的标准来进行建造的
10.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房屋配套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10)内住宅扩展阅读:
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
它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
指的是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
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