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多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面积要求是多大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且进深不应大于4m。(新版防火规范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1)多层住宅消防要求扩展阅读:
对登高面和作业场地的审核:
一、把握好建筑立面与登高面的关系
1、登高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立面,为确保消防队员从楼梯间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尽快开展灭火和救援,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幕墙玻璃,以防止幕墙爆裂对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响。
玻璃幕墙多采用全封闭式,玻璃幕墙上的玻璃多采用热反向玻璃、钢化玻璃等,这些玻璃耐火性能差,高空破拆玻璃幕墙难度大。
而且火灾时玻璃幕墙因高温会引起大面积脱落或炸裂,造成“玻璃雨”,对疏散人群、消防队员造成危害,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增加火灾的扑救难度和危险性。
另外,玻璃幕墙的破裂,给新鲜空气的进入创造了条件,易造成轰燃或加速蔓延,因而在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
3、登高面每个楼层必须设置可以提供消防队员通过登高车进入建筑内部的门、窗或洞口。目前许多高楼为了体现造型在外墙上增设了许多框架构架或仅仅是为了采光通风而设计山型、凹型建筑。
因其凹口宽度小于登高消防车的载人平台,使得登高平台根本无法与建筑的开口搭接,造成消防队员既无法进入建筑内,其他人员也无法从建筑内撤出。
因此登高操作面的长度应适合实际情况,且不宜太短、太零碎。在登高操作面的立面上应尽可能地设有阳台或较大的开窗。
4、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必须与登高面保持一致,确保登高车对屋顶疏散平台及避难层内的人员进行及时救援。
登高车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把屋顶疏散平台和避难层的人员解救到地面上的任务,但目前较多的建筑追求立面设计的效果,在屋面设置各种形式的屋架和玻璃棚,这样,既不利于人员的安全停留,也不利于消防人员登高救援。
5、登高面应避免设置大面积的广告牌。部分高层建筑在登高面和沿登高面的屋顶侧设置大面积广告牌,在登高面及屋顶平台与登高车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这也是不符合登高扑救要求的。
❷ 多层住宅需设计消火栓系统吗超过多少层需设置
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回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答、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❸ 多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面积要求是多大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
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棉、麻、毛、化纤
(t)
稻草、麦秸、芦苇
(t)
木材
(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m3)
液化石油气储罐
(m3)
可燃气体储
罐
(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❹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和多层建筑防火规范的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❺ 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对消防通道的设计要求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回6m。高层住答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❻ 多层住宅消防有哪些规定消防栓的布置有哪些要求
1、对多层住宅,消防基本没有过多的要求
2、超过7层的住宅才设室内消火栓
❼ 国家消防规定高层和多层楼间距是多少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等。
比如:一栋楼有30层,按照2.8米层高来算整栋楼高就是84米,那么楼间距按照1:1.2来说100米较为合适。房屋左右间距一般普通多层(4-6层)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m,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m,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m。
(7)多层住宅消防要求扩展阅读:
一、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
二、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这些都是房屋间距上的规定。
❽ 建筑小区消防的要求
要有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火栓等。
❾ 国家规定多层小区要有消防设施吗
必须要有 没有消防设施是不允许入住的 你可以向当地的消防支队(防火处) 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