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法院判决书拉横幅讨债违法吗
涉嫌违法,拉横幅有可能会影响到别人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开发商告业主拉横幅扩展阅读
案例:
2017年9月,业主杜某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后,杜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交涉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在房屋外墙处悬挂了带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横幅。开发商与杜某多次协商撤掉横幅,甚至拨打110报警,但杜某坚持不撤横幅。
为此,开发商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杜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开发商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
杜某认为,开发商对于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敷衍推诿,不积极解决,自己在家中悬挂横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干涉到任何人,现在开发商将其起诉到法院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正常渠道解决。杜某在房屋外墙处以私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条幅方式维权,让进入小区的公众知晓,确实给开发商的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维权方式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杜某主张悬挂条幅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但考虑到截至诉讼时杜某已经撤走条幅,行为影响范围小、时间短、情节轻微,而且杜某购买的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诉求未积极应对,存在一定责任等因素,最终判定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开发商1000元。
❷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业主拉横幅合不合法
拉横幅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禁止性规定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拉横幅是维权的极端方式,其行为本身就造成不好的影响。
1、业主到拉横幅,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只是拿着横幅站在那里,也不大声喧哗,应该不是游行但属示威,应该不违法。但现实中执行时会不会有人管难说。
2、如果确实是行政单位有过错造成你的损失,单位不处理,你可以找其上级政府投诉,也可以找县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告单位。
3、维权,首先要合法。合法的维权渠道,主要有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的同时,不能以堵大门的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开发商告业主拉横幅扩展阅读:
案例:
豪宅业主拉横幅吐槽房屋质量开发商起诉名誉侵权
中新网杭州8月27日电 (记者 赵小燕)几年前,长期在上海做生意的阮晴(化名)夫妇在杭州的西溪天堂悦居花了千万元购置精装修豪宅,但这几年她住得并不舒心。交房时大理石地面就已碎裂,首次使用时中央空调漏水浸湿了衣柜里十几个包等等。
近日,阮晴夫妇还被开发商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为他们在阳台外悬挂了“悦居生活,粗制滥造”等标语抗议,开发商起诉其名誉侵权。27日,该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
2010年1月,阮晴夫妇在西溪天堂悦居购置了两套房子,面积分别为148、189方,合计价值1000多万。
2011年11月,房屋竣工验收,但收房时,阮晴发现房屋大理石地面有几十处裂痕,天花板毛糙,肉眼看都很明显。
阮晴遂拒绝收房,经交涉,开发商同意做整改。“因为我订的家具已经到杭州了,后来不得已收了两套中其中一套房,尽管是一个还有问题的房子。”阮晴说。
2012年4月,阮晴夫妇入住后第一次使用中央空调又发生了漏水事件,因漏水点正好在衣橱位置,阮晴的十几个包包被浸湿。同年夏天,阮家的阳台玻璃又发生爆裂。
按照阮晴的律师建纬律师事务所王钦的说法,2012年8月,开发商确认包具过水损失等客观存在,双方就赔偿事宜几经交涉,开发商无法满足其合理要求,阮晴才第一次在她自己房子的阳台处挂出了横幅——“无良奸商,偷工减料,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作抗议。
随后,开发商同意维修整改,整改期间,也给了阮晴夫妇一个过渡房。
2014年3月,阮晴收到了来自开发商的通知,要求其搬离过渡房,但阮晴认为,房屋内大理石裂痕等问题依旧没解决,拒绝搬离,随后被断水断电。
据阮晴说,这次断电造成家中酒柜的红酒变质,损失十几万。于是,她第二次打出横幅——“天堂悦居,粗制滥造”抗议。
阮晴说,自己买悦居只是为了度假用,平时并不在杭州,但每次回来都有不断爆发的质量问题,“我们精神上也很困扰,反而被告上法庭,申诉无门的感觉。”
同在西溪悦居的多位业主向记者反应了地板开裂、设备间墙体渗水等问题,而反应最集中的则是阳台玻璃爆裂问题。“这是小区的普遍现象。”一位业主表示。
对于业主反映的上述问题,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客户关系的唐锋表示,精装修交付的房子一点问题没有是不可能的。“比如空调,我们用的是品牌的中央空调,但我们作为开发商不能控制它在使用中百分百没问题。”
对于反映特别集中的阳台玻璃爆裂问题,唐峰表示,其实还是少数几家,“属于保修的范围,我们肯定也会做维修或者更换。”
唐峰认为,在将过渡房断水断电之前,开发商已经通知了业主,交付业主的房子并不存在结构性或者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等问题,业主没有理由拒收。
他表示,此前阮晴也已向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投诉,但经鉴定,房屋确实没有质量问题。
而对于阮晴夫妇两次悬挂横幅的问题,唐峰认为,横幅上反映的不是质量问题,而是都名誉的侵犯。
按照开发商代表律师今天在庭上所称,阮晴夫妇挂横幅的位置位于车流量较大路段,行为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开发商的商业名誉。开发商方面要求阮晴夫妇在两家杭州本地媒体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万元。
庭上,阮晴夫妇的律师表示,被告作为业主有权对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批评、评论;潜在消费者也对原告所开发房产、物业服务质量享有知情权,被告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而横幅的内容均系对原告所销售的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质量等客观事实的表述,属于正当批评、评论。
今天,开发商方面的律师还提到了房闹,“不要因为降价的问题,就一直破坏我们开发商的名誉。”
不过,阮晴方面律师当庭驳斥,“我们从未提过降价问题。”
法庭将择日宣判。
❸ 开发商故意欺诈消费者拉横幅去闹有用吗
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很多,很多业主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他们大多数只知道采取拉横幅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要懂得运用法律知识和途径,可以有助于广大业主维权。
维权证据
1、售楼广告、宣传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开发商宣传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诺。
2、录音录像。这些影像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所未是否与宣传、承诺一致。
3、购房合同。合同内是否有对宣传作出的规定,或者是否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
4、规划图纸等资料。可以证明开发商是否在后期违反规划改造。这些资料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
维权途径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起诉。
3、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委托资深的专业律师可以让胜诉的几率更大,律师更懂得维权的方法。集体委托律师,费用可以分摊,不会太高,且解约自己的时间。
3、制造舆论。可以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开发商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
❹ 业主随便到开发商售楼部拉横幅违法吗
您好,这个属于非经营行为,如果没有干扰到开发商的正常办公是不违法的。
❺ 商业侵权拉横幅维权违法吗
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权应当版理性,应当合理合权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❻ 拉横幅怎么拉
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区业主会采用拉横幅的方式维权,但很多人不知道,私拉横幅这种行为可能违法!下面这位业主就因私拉横幅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业主杜某与临沂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临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后,杜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与开发商交涉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在房屋外墙处悬挂了带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横幅。开发商与杜某多次协商撤掉横幅,甚至拨打110报警,但杜某坚持不撤横幅。为此,开发商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杜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开发商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
杜某认为,开发商对于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敷衍推诿,不积极解决,自己在家中悬挂横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干涉到任何人,现在开发商将其起诉到法院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经过几轮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购买房屋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正常渠道解决。杜某在房屋外墙处以私拉“黑心开发商”字样的条幅方式维权,让进入小区的公众知晓,确实给开发商的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维权方式超过必要限度,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杜某主张悬挂条幅行为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但考虑到截至诉讼时杜某已经撤走条幅,行为影响范围小、时间短、情节轻微,而且杜某购买的商品房确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诉求未积极应对,存在一定责任等因素,最终判定杜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开发商1000元
❼ 小区迟迟不办房产证业主拉横幅维权犯法吗
小区迟迟不办房产证业主拉,业主拉横幅不违法但是影响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