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⑵ 开发商通过舞弊,欺骗业主接房有什么法律法规
开发复商到期交房,业主如期不拿房需制要按照购房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应领取商品房,如果业主不依约领取商品房,首先商品房毁损、灭失等相关风险将由业主承担;其次自合同约定交付使用商品房之日起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将由业主承担;再者因该商品房导致第三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损失赔偿责任将由业主承担,如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第三人利用该商品房诈骗他人房租、钱财等。
⑶ 政府是否对房产开发商有约速行为
政府对房产开发商有约速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到广大业主的利益,也涉及到政府的利益,不加强法律约束,开发企业随意违规,就会造成社会不安定,损害业主和国家的利益。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纠纷的特点
当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困难引发大量矛盾纠纷,这些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案件逐年递增,标的额大。
(二)事涉多方利益,矛盾尖锐。
房地产案件涉案人数一般多达几十甚至上百人,其中既有购房户、农民工,也有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还有一部分系施工企业和材料供应商。一旦利益受损,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案件覆盖面广,类型宽泛。
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因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导致多个买受人争执房屋产权并与房地产开发商产生冲突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楼盘开发商一房两卖,分别与两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为争夺房屋所有权,两名购房人因竞相装修引发械斗,酿成纠纷。二是房产施工方在以较低价格中标后,为节省成本,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问题,或拖延工期至迟延交房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三是开发商因拖欠承包商工程款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是债权人或开发商作为债务人本人申请的破产案件,五是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短缺,为吸纳资金,进行较高利息的民间借贷,甚至借取高利贷,因利息较高,房地产开发商最终无力偿还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⑷ 针对开发商建房不合格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款
房子漏水,一般是5年保修期。超过5年,建设单位不管。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内管容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⑸ 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房地产开发商
要看双方的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看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是否符合交房条件。估计一般情况下退房难了。
如果未达到约定标准,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⑹ 有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开发商对商品房的一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⑺ 起诉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问题求助
楼主请息怒,不要那么激动,听小律师给您一一道来:
首先,我内猜想你们的房子应容该是在南方吧,也就是地理上讲的秦岭淮河以南。
这样说的话,在秦淮以南的房子没有暖气和防冻设施是正常的,因为这是当年毛大爷的划法,也是为了当年支撑北方建设而不得不采取的区别。
国家资材有限嘛。
简单说,它没给您安装暖气、水管爆裂,那是历史原因和自然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你不好找开发商维权的(说不定他们自己住的房子也冻炸了呢……)。
其次,具体是不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你不能只从现象上来看,今年雪灾我们全国多少房子炸裂了?如果这全要找开发商,那我们国家的法院今年就别干啥事了,天天跟这打交道吧。
法院要考虑判决对社会的影响的,不然你们一家讨了钱,全国这种情况多少人要围政府啊?
最后,希望你冷静地看看房屋质量相关标准,不要意气用事,因为你们如果败诉的话,案件受理费什么的也是很昂贵的,切记不要轻易采取法律手段。
⑻ 开发商一房多卖,是不是有了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开内发商一房多卖的规定容如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买房时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⑼ 开发商的微信选房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需要什么依据?是相当于房是开发商的,人家有权怎样处理
⑽ 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房产证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全不一样。
房主虽然交付了房款,但是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理解为没专有完全的处置权力。
以后你办属理产权证,也是必须先等原房主办理好产权证以后,再过户给你。很麻烦的手续。而且,没有过户(暂时不能过户给你)的房子,也是有很大的经济风险的。
建议现在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除原房主的合同,由你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这样比较稳妥。
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网络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
在没有取得产权证前,你签订的这种买卖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对方根本还没有取得对房屋的处置权力(就是产权,虽然他付清了房款,但是维修基金、契税都还没有支付)。这样的房子,有风险。如果你一定要买,最好约定,对方取得产权过户给你的时候,再付清尾款。
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网络房产交流团,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