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多少
一般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月每车最高300元。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每车位每月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停车场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维护等。
2. 北京市住宅物业 停车 收费的法律
面对各停车场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越来越多的开车人感到有些不适。
入住京北某小区一年多的业主近日来信反映:原来一直是免费享用的临时停车现在没了,物业公司于日前发出“临时车辆收费通知”,规定不超过24小时的凭居民出入证优惠,收费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临时停车费,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业公司还规定地上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50元至200元。业主还反映物业公司近日在临时停车位堆放垃圾袋,致使业主无法停车。该小区的业主对此收费以及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房管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由经营者定价。此小区的收费应属于合理收费,但物业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办法中规定了小区停车费标准:露天停车场、路边画线停车位:小车150元/辆/月,大车210元/月/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价格实行市场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从200元至600元/辆/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根据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物价局也有相应规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目前北京市对于地下停车场及停车楼的收费标准已经放开。物价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达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发放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中进一步明确了停车管理者的责任:
第一,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第二,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取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第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第四,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3.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地去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比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3)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扩展阅读:
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停车费的,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4. 北京市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费如何收取
面对各停车场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越来越多的开车人感到有些不适。
入住京北某小区一年多的业主近日来信反映:原来一直是免费享用的临时停车现在没了,物业公司于日前发出“临时车辆收费通知”,规定不超过24小时的凭居民出入证优惠,收费为5元;若一次性交清一年的临时停车费,每月按90元收取。此前,物业公司还规定地上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00元,地下固定停车位为每月150元至200元。业主还反映物业公司近日在临时停车位堆放垃圾袋,致使业主无法停车。该小区的业主对此收费以及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房管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由经营者定价。此小区的收费应属于合理收费,但物业公司的某些做法欠妥。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颁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办法中规定了小区停车费标准:露天停车场、路边画线停车位:小车150元/辆/月,大车210元/月/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价格实行市场价,由经营者制定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从200元至600元/辆/月不等。
自今年6月6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又进行了调整。根据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物价局也有相应规定。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目前北京市对于地下停车场及停车楼的收费标准已经放开。物价局通知指出,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停车费后,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达到一定要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196号
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停车费的同时,发放车主存车凭证;车辆发生丢失,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中进一步明确了停车管理者的责任:
第一,应保证停车有位,停车有序;
第二,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取电视监控系统监视;
第三,车辆进出停车场有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第四,与存车人签订停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向存车人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5. 小区停车位收费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 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版专用车位,包括权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二种: 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这部分收益按理来说应该用来维修养护或者搞社区建设,但是由于公共收益缺乏监管,这部分要么是被物业企业拿来补贴物业费的亏损亏空,要么就是被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侵占了。
6.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2020国家规定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6)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在小区停车的时候需要注意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不可以随意停放车辆,在驾驶的时候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人的安全,在停放车辆的时候不可以破坏公共设施。
停车离开之前需要熄火,拉手刹,拔钥匙,最重要的是拉手刹,不拉手刹会有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对汽车和他人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汽车的轮胎是汽车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停车的时候需要将车轮回正,否则长时间下去会影响汽车的助力系统,或者导致汽车前轮主销的倾角,当方向盘转动一定角度的时候将汽车抬高了,汽车的轮胎和汽车的悬架系统共同缓和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到的冲击,导致汽车的转向系统受到影响。
7. 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问题
小区里的抄停车位收费是合袭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8. 关于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8)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现如今我国已经开放住宅小区停车价格。此前,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一般都有政府指导价。
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 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因此,如果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同意收取一定标准的停车费,那么,该停车费的收入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归物业公司来随意开支。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参考资料:凤凰网--小区停车位收费合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