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了房子网签了还没交钥匙,开发商跑了
人倒霉起来喝凉水都会塞牙缝
㈡ 房子下来了,半年了我没有去拿钥匙,开发商准备把我的房子给买了,这个合法吗
只要你按购房合同缴纳了房款拿不拿钥匙是你的自由,当然如果没按合同缴纳房款那就当心了。
㈢ 购买了一套房子没有拿钥匙开发商坐牢了,这怎么办
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拿钥匙,现在开发商已经出现了问题,那么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让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关于开发商违约。
买卖房子的过程中,我们会和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那么开发商违约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从最开始的看房,到洽谈签订购房合同再到最后的验房和交房,实际上都是一个完成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下面就来讲讲开发商违约的常见情形。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
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
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㈣ 我买了期房交了首付做了贷款开发商跑了拿不了钥匙怎么办
只能报警看能不能抓到开发商了,否则起诉了也是拿不到赔偿
㈤ 开发商违约强制交房业主全拒收不领钥匙开发商会有什么后果
请求延期交房的赔偿,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合版法有效,被告逾权期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程先生支付违约金。但在违约金支付数额上双方存在争议。
而协议关于施工民扰可以据实延期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双方意定的条款体现了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法律规定一样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关问题的投诉。一方面,投诉处理机构要做好投诉登记工作,督促开发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例如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
另一方面,对于业主不合理的投诉做出解释说明,对于无理取闹的业主投诉给予批评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㈥ 房子没拿钥匙开发商跑了我能撬锁
不好吧!!!!!!!
㈦ 房子买了,也网签了,还没交钥匙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前面楼上已经说了报案,然后,如果有认识媒体的话曝光一下都可以。
㈧ 房子没交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
烂尾房只好等政府接手,然后再给具体的赔偿方案
㈨ 房子未建完,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
买了房子来开发商跑了,源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
4、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