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公开买卖地上停车位是否合法
要根据该小区建设时在政府规划部门备案并公示的地块设计与容积率来确定是否违规!如果政府备案与公示的规划方案停车位位置非停车位,那就是违规了,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⑵ 开发商卖车位行为合法吗,什么样的车位是不能销售的
多数合法。因为开发商当初开发楼盘时 通常把停车位和房屋分开开发并申报办理产版权。
合同约定与权房屋配套的车位不能私下销售 只能提供给业主使用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
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这个可以作为参考 证明开发商可以卖车位
⑶ 开发商把公共的地方当车位卖给业主,合理吗
如果开发商能够有车位产权证提供,那是可以出售的。如果不能提供,则为业主所有,如果是移交物业管理处的,可以租用。对于拿钥匙,不能于交楼,那个交房协议不要签字就可以了。
⑷ 开发商违规出售地面公共面积车位我们怎么维权
开发商抄违规出售地面公共面袭积车位,这个现象在现在的小区普遍存在,但是也没有实施下去,因为公共面积车位是公共的,是为居民便利车辆停放的综合配套服务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如果有出售行为,作为居民要向政府或者法律机构去申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或者法律机构会给居民一个满意的解决结果。
⑸ 开发商卖停车位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物权法》当中关于车位及车库归属的界定。
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答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开发商卖车位不一定违法,要看车位的位置及合同约定。望采纳谢谢
⑹ 开发商有权买卖地下车位吗,这个合法吗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的内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容、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
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个人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⑺ 开发商有权利把地下车位卖给第三方吗
一、 地下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二,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在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方面,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地下空间车位能够获得政府单独颁发的所有权证或者是使用权证,它们在房地产权证“房屋类型”一栏,记载的是“其他”,或者只是在房地产权证的附记里,标注部位和建筑面积等信息。
⑻ 开发商有权买卖地下车位吗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我国《物权法》第 74条对车位的归属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8)开发商私自买卖公共停车位扩展阅读:
开发商这个名词屡屡撞击公众视野——因其既承载着城市建设的光环与荣耀,又备受大众对其财富价值观的质疑性解读。而一个有责任、有诚信、有思想的开发商必须面对时代、面对社会、面对公众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回应。针对楼盘涉及到的开发商的比较多。我们也常写成kfs。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办公用房;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工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并非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
⑼ 开发商卖车位违法吗
《物权法》当中关于车位及车库归属的界定。
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开发商卖车位不一定违法,要看车位的位置及合同约定。
⑽ 小区的地上停车位被开发商装地锁了,说要卖给业主,违法吗
当然违法了
业主称用作停车位的场地属于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那么开回放商私自将公共用地改作停车位并答对业主出售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如该小区当初在规划报建时,这些公共场地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那么这些车位就是业主的财产,开放商擅自将公共用地改作停车位并向外出售,已属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宪法》、《物权法》等规定,可依法追求开发商的刑事责任,购买停车位的业主手中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关键还在于那片用作停车位的场地属于什么性质。”王宏欣认为,如业主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作停车位的场地属业主所有,便可直接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