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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动迁楼房

发布时间:2021-02-27 11:09:44

⑴ 房子拆迁需要怎么和开发商谈条件

适可而止。
现在活人的钱不好挣。
一般是按照相关部门认可的补偿标准。
若你真有做钉子户的想法,提醒你防止突然袭击房屋被拆后再谈判,多准备些人应急吧。

⑵ 什么样的房子会让政府或者开发商选择拆迁

地段优,房子破。政府关心征收成本可控,地块拍卖能价格好些。开发商关心地块以后建筑能卖出高价格。

⑶ 拆迁房是谁和开发商签字,新房子下来房产就写谁的名字吗

不是和谁签字就是谁的,是需要基于事实认定之后。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

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

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3)开发商动迁楼房扩展阅读:

买卖风险

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

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⑷ 现在开发商到我们那个地方拆迁房子想问一下现在有什么新政策吗

如果开发商到你门开拆迁的话,他会有政策的,你应该去开发办去了解一下,这样你就知道你这房子能值多少钱,能换多大的房子了?

⑸ 开发商的房子和拆迁户的房子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开发商的叫商品房,
拆迁户的叫拆迁安置房,
都可以进行买卖,但安置房有可能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购买时要小心

⑹ 房子动迁了开发商应该给动迁户出什么手续

1、因为动迁(法律层面称为征收),涉及土地性质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以具体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哪种性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法律实施主体均是政府,而非开发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上述1中所说,因为土地性质的差异导致法律程序有所差别。包含批准机关,公示公告程序等。
但是基本的手续应当提供如下:
(1),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的,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并公示公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的,应当经过市县级政府批准,并公告《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⑺ 关于开发商拆迁私人住宅房屋如何赔偿。

国家对拆迁住宅没有有具体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赔偿。
《内国有土地上房容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⑻ 动迁和开发商签协议是6层的楼房现在开发商要盖高层怎么办

动迁协议不可能复是跟开发商签制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拆迁协议是与政府签的。之后土地先交给政府即先由政府征收,再走招拍挂手续。所以当初并不是与开发商签的建设6层楼房。今开发商要建高层,建议你去找镇政府商量一下。

⑼ 家里的房子要拆迁,是开发商与村委会的一起开发,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有哪些补偿呢谢谢!

不用注意!赔偿办法都是你村委会出面 跟对方协商好的!到时候公告回!全村都一样赔偿标准!答
只要关心村长 和村里其他干部 别得了开发商好处 把你们出卖就可以了!条件不合适 也要你们村大多数人反对才可以!争议大的话 甚至可以要求村长 大家公开投票!

⑽ 开发商以楼房补偿给被拆迁户,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对补偿面积和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需要交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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