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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非住宅取暖费

发布时间:2021-02-27 09:37:26

㈠ 国家规定取暖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吗

取暖费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一般都分成按照住宅采暖费及非住宅采暖费收取,只不过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下面列出几个地区取暖费具体情况:
西安2014供暖费标准:
用热价格每平米不超过5.8元。1吉焦的热量能让1.9-1.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暖起来。所以,暂按一个取暖季吉焦价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西安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具体比例关系为:居民用热价格=(44元/吉焦÷1.9平方米÷4个月≈5.8元/平方米·月)。
北京2014供暖费标准:
要看本小区以什么燃料方式供暖。燃油每平方米30/年,燃煤每平方米18-23/年。用它乘以你的取暖面积,就是你每年应交的取暖费金额。
济南2014供暖费标准:
本年度的取暖单价仍将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居民住宅取暖费(据2008113号文)每平方米26.7元(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住宅取暖费(据2010119号文)每平方米39.8元,中小学校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6.7元(按建筑面积)。
哈尔滨2014供暖费标准:
我市供暖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居民供热费为使用面积40.35元/平方米。如果供热费调整,将由物价部门在价格监审基础上,通过听证会方式进行价格调整,请广大网民、市民切勿以讹传讹。
沈阳2014供暖费标准:
今年,沈阳市房产局取暖费调整方案:住宅取暖费22元/平方米,非住宅取暖费23.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原先取暖费有四个标准:燃煤锅炉19元/建筑平方米..
省建设厅等部门要求推行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的政策规定,各类人员取暖费随工资发放的标准,均按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㈡ 沈阳取暖费的标准,

因为你已过了补交时间,所以是按有报销补的差额。个人的比报销的少2.7元是国回家给拔的钱,你补答交晚了国家给拔的钱供暖公司和国家要不来了,就得和你要.

现在不合理的事多了,老百姓就忍着点吧,没招,谁叫你去年交早了呢!!!

还有就是交钱的发票一定留好,今年它说我欠了2001年和2002年的费,多亏我找到了那两年的发票,要不也得补,谁叫你没证据呢!!!!

先别补交了,这几天新文件就下来了。

㈢ 沈阳市非民用/商用采暖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是否乱收费,你应该去问物价局。

㈣ 沈阳的。关于新房第一年是否交采暖费

必须交,来因为暖气设施第一年安自装,开发商方面需要试压试水,每一户都很重要,而且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你不交钱,开发商也必须一直供暖,因为以后房屋归物业负责,其中牵扯到很多问题,比如是秋季或冬季办理入住的房子,第一年不交采暖,那房子容易冻裂的。所以不交第一年的采暖费是不可以的。想不交你只能找开发商,让他给你承担这个费用,他要不愿意,你是必须交的。

㈤ 沈阳的采暖费怎么收

住宅收费标准: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沈价【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回供暖价格的通知答”的规定,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每月与供热企业结算。
非住宅收费标准:根据沈阳市物价局下发的沈价【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居民非住宅供暖价格统一调整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元。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高0.3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一定加价幅度。
关于特殊情况供热面积的确定:供热面积的确定按沈价审批【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确定原则执行(即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所有权标明面积的部分,有供热设施的计入供暖面积,无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确定使用性质的,按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收费。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

㈥ 沈阳供暖怎么收费

沈阳供暖时间:自11月1日开始至明年3月15日
沈阳供暖收费标准:
住宅取暖费元/平方米,非住宅取暖费23.5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沈阳供暖试水五大注意事项
第一:打压试水期间确保家中留人
在管道打压试水之前,要随时注意供热站在小区张贴的试水通知。打压试水当天,家中应留有人,打压试水时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老化、松动等导致的漏水现象,是否有管道阻塞问题。
第二:不要随意动暖气片和暖气管道
如家中暖气片有漏水现象,切记不要随意动任何地方。试水期间,如供热系统中阀门因松动、滑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切忌用力关闭阀门,不要随意用手动排气阀(俗称“跑风”,位于暖气片上)。据了解,80%的暖气漏水问题是因用户随意动暖气片部件引起的,如有漏水现象请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此外,入户阀门处过滤器应保持清洁,如需清洁,可通知小区物业公司或辖区热力公司的专业人员。
第三: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
大部分采暖用户装修房屋时对室内暖气片进行了装饰,装修占压覆盖管道、设施,影响供热检修的同时,还影响了室内对流换热的效果,从而降低供热质量。
第四: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
用户私自放水使用,会引起供热管道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用户采暖。
每年供热结束后,供热单位会对管道、设施实行“水保养”,使金属管道设施不会因氧化等原因被腐蚀。所以,用户在非供热期也不能私自放水,否则可能影响对供热设施的保养。
第五:并联用户如报停供暖,家中长时间无人请不要打压试水并联用户如报停供暖,家中长时间无人请不要打压试水。否则,储存在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中的水结冰后,容易冻裂暖气管道和暖气片。

㈦ 请问沈阳市关于2001年以前欠缴取暖费的规定文件谁有

一、房屋产权人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向热经营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

(一)房屋停止供热后不得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供热;

(二)房屋停止供热后不得危害停热房屋所在楼房供热系统正常运行;

(三)申请停止用热房屋经过至少一个供热期正常供热的。

二、房屋产权人的停止用热申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不得提出局部报停申请。

三、为避免新建建筑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热、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新建建筑在建成后第一个供热期内必须正常供热,以杜绝建房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责任,产权人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

新建建筑在经过至少一个供热期正常用热检验后,无供热质量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已经由建设单位整改,并且经有关部门及供热单位验收合格的,用热户可提出停热申请,热经营单位按相应规定给予办理。

四、热用户停止用热分为保留用热权停热和永久性停热两种形式,房屋产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保留用热权停热即房屋产权人在按规定缴纳停止供热前欠缴的取暖费及滞纳金后,还需缴纳停热期间全额热费一定比例的固定热费,热经营单位保留停热房屋的热负荷配置,房屋产权人在停热周期后可立即恢复供热。

永久性停热即房屋产权人主动放弃停热房屋的用热资格,在结清停止供热前欠缴的取暖费及滞纳金后,停止供热后不再缴纳任何费用,热经营单位可将该房屋的热负荷配置调整至他处,如停止用热房屋需要重新供热,热经营单位按照新用户入网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五、停止用热的申请与办理

(一)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区域的热经营单位提交书面停止用热申请,并注明停热形式,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产权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可在供热期结束90天之前,随时向热经营单位提交停止用热申请;

对于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应在供热开始20天之前,向热经营单位提交停止用热申请。

(二)热经营单位在接到房屋产权人的停热申请后,应对申请停热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在不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用热、不危害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予以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并准许该房屋进行停止供热施工。

(三)停热房屋停热施工可由热经营单位进行,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在热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施工,热经营单位应对停止使用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停用设施进行封印或使用封闭设备进行封闭,再由热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人或委托人在停止用热审批表上签字认可,并注明停止用热日期及封印情况。

在热经营单位人员进行停热施工前,房屋产权人应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以便于施工。

(四)房屋产权人或委托人持停止用热审批表,按规定结清应交热费后,并与热经营单位签定停止用热合同,热经营单位应将停止用热合同入用户档案存档备案。

停止用热合同有效期为一个采暖周期,房屋产权人与热经营单位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时间为准。

六、恢复用热的有关规定

(一)供热单位在停止用热合同到期后,自动恢复停止用热房屋的供热,按规定向房屋产权人正常收取热费。

房屋产权人如需要继续停热,须在停止用热合同到期前,重新办理停止用热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结清应交热费,与热经营单位重新签定停止用热合同。

(二)办理永久性停热手续的房屋如需恢复用热,房屋产权人应在当年供热期开始前向热经营单位提交恢复用热书面申请,热经营单位在接到房屋产权人的恢复用热申请后,应在不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用热、不危害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新用户入网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三) 保留用热权停热的房屋,恢复用热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对于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热经营单位递交恢复用热的书面申请,热经营单位在房屋产权人补缴自恢复供热之日至供热结束之日间的差额热费后,立即为停热房屋恢复供热,停止用热合同同时废止。

2、 对于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如要重新恢复供热,必须在下一供热期开始20天前,向热经营单位递交恢复用热的书面申请,热经营单位在房屋产权人缴纳全额热费后,立即为停热房屋恢复供热,停止用热合同同时废止。

七、收费管理规定

(一)办理永久性停热房屋,在房屋产权人结清停止供热前欠缴的取暖费及滞纳金后,停止供热后不再另行缴纳任何费用。

(二)保留用热权停热房屋热费的收取

1、保留用热权停热房屋应交热费 = 停止供热前应交热费总额+欠缴热费滞纳金+停止供热期间应交固定热费
停止供热前应交热费 = 当年供热期间热费+往年供热期间欠缴热费

当年供热期间热费 = 年度应交热费总额÷供热期总天数×当年供热天数

欠缴热费滞纳金 = 欠缴热费总额×1‰/日×自供热开始之日起欠款天数

停热期间应交固定热费 = 停止供热后应交热费总额×固定热费缴纳比例×停止供热天数

停止供热后应交热费总额 =年度应交热费总额÷供热期总天数×当年停止供热天数

2、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的固定热费按应交热费总额的20%比例进行缴纳。

3、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的固定热费按应交热费总额的50%比例进行缴纳。

(三)对于已经停止供热的非住宅空闲房屋,停止供热后,按照居民住宅收费标准计算应交热费。

(四)停止供热或恢复供热施工费用的收取

为保证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对于由热经营单位负责停热或恢复供热施工的,依据《吉林省工程定额》,热经营单位可按如下标准向房屋产权人收取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

1、对于供热系统实行分户分环、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由热经营单位进行施工的,热经营单位可向房屋产权人按30元/户收取施工费用。

2、供热系统已实行分户分环,但未实行户外阀门控制的房屋,由热经营单位进行施工的,热经营单位可向房屋产权人按50元/户收取施工费用。

3、供热系统未实行分户分环的房屋,由热经营单位进行停止供热施工的,热经营单位可向房屋产权人按30元/处收取施工费用。

4、对于停用供热设施使用封闭设备进行封闭的,热经营单位可按10元/个的标准向房屋产权人收取费用。

八、责任和义务

(一)热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房屋产权人提出的符合停止供热条件的停止用热申请。

对于未被热经营单位批准同意的停止用热申请,房屋产权人可向市供热办申请复议,经市供热办认定符合停止供热条件的,视为已经报停,热经营单位应给予补办停热手续,并按停热房屋收费标准收取该房屋的热费。

(二)停止供热的房屋如未经热经营单位批准,擅自恢复供热的,按窃热行为处理,由供热主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人处以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下的罚款;热经营单位有权向房屋产权人追缴该房屋窃热期间的热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为保护停热设施的安全,停止供热后,热经营单位应对已经停止使用的供热设施的不定期检查工作,房屋产权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对于因封印破损或封闭设备损坏,导致停止供热房屋恢复供热的,热经营单位有权向房屋产权人追缴该房屋实际供热期间的热费。

对于因房屋产权人原因造成封印破损或封闭设备损坏,导致停止供热房屋恢复供热的,按窃热行为处理,由供热主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人处以伍佰元以上三千元下的罚款;热经营单位按正常供热房屋向房屋产权人追缴热费及滞纳金。

(四)对于未经热经营单位批准擅自停热的房屋,或经热经营单位批准已经停热,但未按规定缴纳应交热费的房屋,视为房屋产权人自动放弃该房屋的用热权,热经营单位可取消该房屋用热资格,并向房屋产权人依法追缴该房屋停止供热前的欠缴热费;

如该房屋要求重新恢复供热,热经营单位按照永久性停热房屋恢复供热的规定办理。

(五)如已经停止用热房屋因发生冻损或跑、冒、滴、漏等事故,对于因热经营单位施工原因造成的,由热经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等额补偿;对于非热经营单位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九、如本办法下发后,规定内容与上级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冲突或另有调整的,按上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办理。

十、由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㈧ 沈阳市门市房取暖费标准。

居民是28元/平方米,门市是32元/平方米。

㈨ 沈阳市取暖费多少钱一平米

报销部分:每平米28元,不报销部分:每平米25.3元。上述针对的是住宅。
商住两用或者门市可能是每平米32元。

㈩ 住宅及非住宅取暖费收费标准

一、暖气费标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回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答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二、不同城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收费情况不一,具体城市以具体的标准为准。因为各地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通常,暖气费都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面积越大,相应地,缴纳的费用也高。
三、取暖费的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银行代收的需向柜面询问,不能出具发票的,可持银行回执到热企开具。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可以持交费记录到热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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