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什么是“配套公建用地”
配套公抄建用地
公共设施、绿地袭、道路及公共建设用地 (配电室、保安亭一类的)
一般来说这类是为住宅预留的配套公用空间
不可以建住宅的
但开发商以“配套公建用地”报批土地
再通过些程序更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也不少
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另,建议再考虑下这房子
不是现房,价格来说现在买了也不是太合算
B.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分别
首先是用地性质不同撒。
商业用地只能建商业建筑,住宅用地只能建住宅。而且由于用地性质不同,其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包括建筑密度、系数、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等都是不同的。
C. 房产证上是住宅用地和住宅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需要说明的是,之前是房产证,目前都已经是不动产证了(增加了使用期限和取得价格等信息),但不管是房产证还是不动产证,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基本是一样的。两者只是在规划(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两栏填写内容有区别。商业用地产品规划(土地)用途一栏写的是商业,使用期限只有40年;住宅用地规划(土地)用途一栏写的是住宅,使用期限是70年。
D. 什么商业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回高年答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可见此处的70年是指最高为70年,仅指不超过70。商业用地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在商业用地上盖起的住宅,一般情况下按40年使用期。而住宅用地上盖的配套底商(一般来说,部分群楼底商)一般情况下是按50年或7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所以说,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手续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 商住用地里的住宅与住宅用地的区别
1、用途不同
商住类型是指同一块宗地上即有商业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开发商是用什么名义去申请这块土地而得的,商业用地一般指拆迁时评估房产是对房产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计划拆迁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饭店,就属于商业用地。
2、征收的费用不同
如果房产证上使用类型为住宅,则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业与住宅的征收费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出让自动变为划拨,拆迁一样有补偿,但肯定没有出让土地多。
3、价值不同
商住用地指商业经营场所与住宅连在一起的。在房产评估时评估价值有区别,一般商业用地比较高,因为经营用地创造的价值高。
(5)住宅及配套商业用地扩展阅读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F. 住宅小区内独立的配套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应该是多少
一般商铺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但不排除特殊的情况,如果小区在规划之初没有商铺的规划。但后来又造了商铺,那么这个商铺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的。
G. 商品房属于商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
一、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内的各类商容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以是商业用地也可以是住宅用地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H. 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价格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最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3.可以注册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因此.非住宅类房产.可以注册公司
I. 住宅配套设施用地是什么意思
表示该宗地块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J. 住宅用地价格与商业用地价格的区别
住宅用地价格与商业用地价格的区别
2002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通知》中的新基准地价。
1、用地熟地价不同:一级:7210-9750;二级:5680-7680;三级:4530-6130;四级:3720-5090;五级:2720-4000;六级:1970-2900;七级:1150-1980;八级:530-1180;九级:250-540;十级:140-260;
住房是一级:4740-7000;二级:3800-5760;三级:2730-4590;四级:2090-3600;五级:1500-2790;六级:1060-1820;七级:630-1080;八级:330-650;九级:180-370;十级:140-260;
2、用地毛地价不同:商业是一级:2660-4900;二级:1680-3120;三级:1500-2420;四级:1240-1860;五级:970-1450;六级:720-1090;七级:500-740;八级:360-540;九级:180-380;十级:90-190;
住房用地毛地价是一级:1710-3000;二级:900-2100;三级:550-1300;四级:400-930;五级:300-680 190-430;六级:150-350;七级:120-280;八级:100-220;九级:90-50;
3、使用年限的价格差异
1990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份文件中将土地出让分为五类,并对各类性质土地的最高使用权年限进行了说明,分别是居住用地七十年。
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使用土地价格不同。
4、生活成本的不同: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或者住宅,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也要按照商业或者住宅的标准来执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价格高出30%左右。
5、水电费的不同:但对于综合性质的土地来说,由于可能是“住宅”和“商业”综合立项,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还是可能获得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所以价格的高低不同。
6、小标题:价格标准不同的。会有差别。
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
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