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业主房屋排水管损坏由物业管理负责维修吗
要区分对待
房屋外面的雨水管是物业免费维修
家里面的排污管是付费维修
② 小区排水管道坏掉了谁负责。。。
小区内部,应属于小区范围,有物业的就找物业,没有物业并且是新建小区的话,直接找开发商,假如使用已久了,那只有请小区管委会来协调了
③ 住房墙内管道漏水,责任权属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也是不同的人来负责。
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筑排水管或者沉水弯位置发生漏水,则进行拆开进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装修时候造成管道破损,则是由物业管理处来负责进行维修及相关责任赔偿。
如果是因为装修时候所造成破损,则根据谁造成破损谁负责;如果是给水管或者装修时候铺设的排水排污管发生漏水,则是装修公司负责维修及赔偿(在其保修期范围之内)。
如果是楼上管道发生漏水,楼到楼下渗水并损坏,则可以找楼上业主负责赔偿及尽早维修。
建议先寻找好物业管理处及装修负责人一起来现场进行漏水点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进行责任划分制。如果原来是精装房的话,那就肯定是物业管理处来负责了。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缮标准,有以下六项:
1.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冷摊瓦等造成渗水漏雨严重时,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压顶、出线、屋脊、返水、天窗、天沟、檐沟斜沟、水落管、水管等损坏渗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应翻做。大修时,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复配齐。二层以上房屋原无水落管、水管的,条件允许可增做。
3.女儿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市容和使用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或重做。
5.玻璃顶棚、老虎窗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④ 房屋下水管漏水归谁管
1、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
2、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么在维修时,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
(4)住宅排水总管维修由谁负责扩展阅读:
物业服务:
法规渊源来看,《物权法》属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
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物业服务网络
⑤ 高层住宅排水立管渗漏应有谁维修
你好,高层外排水管属于建筑公共部分出现渗漏应由物业负责维护修复。
⑥ 请教住宅里面的公用水管维修由谁负责,物管法有明确吗
有的,是用户共同出资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也是大陆民法体系中国的重要法律部门。
有些学者认为,物权法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存在了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离的现象,这就是罗马法关于对物权法和人法的区别。事实上,在罗马法中,物权法的概念和债权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概念和并没有出现,即使是在查士丁尼制定的《民法总论》之时,也还是将物与用益物权、所有权、地役权等混淆在一起,没有严格的物权法及物权法的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权法的概念,没有严格区分物与物权的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权法,而是使用财产法的概念。
在德国,法学家极为注意物与财产的区别,注意物权与债权区别,在18世纪制定《巴伐利亚民法典》和《普鲁士普通法》时,就体现了这样的区别。19世纪末制定《德国民法典》,立法者采取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立法方法,就是将物作为权利客体规定在总则当中,另外专门建立了物权法体系,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法组成部分,与债权法、继承法并列,称为三大财产法,物权法为其中之一。正是从《德国民法典》开始,物权法才真正称为一个具有自身独立体系、内容完整的法律,并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物权法在学说上是由潘德克吞法学所创,立法上则是1896年《德国民法典》专设物权法编为首创。
⑦ 下水主管道漏水谁的责任,应该由谁维修,楼上还是楼下
一般情况楼房下水道是公共通道,可楼上楼下没有关系。如果堵塞影响了各层内住户的正常生活,发生容漏水的问题,应该由整个使用的用户来共同协商维修。另外房屋装修都是有保修期,也可以先去找装修部门,让他们来给检测找原因,使用的用户一起来解决问题。
⑧ 商品房厨房的下水总管属于公共设施吗破损有谁负责维修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谁承担
业主居住的房间内的设施,,都不是公共设施,如果有损坏,就要自己出钱维修。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