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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月27日住宅成

发布时间:2021-02-26 21:34:49

❶ 在东莞办居住证6月27号登记的,今天去办要半个月才能拿到。我临时牌到1月5号都办了两个月了,如果我

在东莞办理居住证,6月21号登记的,今天要去半个月才能拿到这个临时车牌费,没事,车牌也只能用一个星期。

❷ 东莞深夜升级调控:二手房启动限购、限售调整为3年

“深八条”搅动临深楼市,坊间传闻,本周五(7月24日),房价飙涨的东莞将会升级调控政策。虽然靴子落地迟到,但是在意料之中。东莞加码楼市调控,只不过是选择在7月25日凌晨发布新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二手房启动限购、上调限售年限至3年等9个方面内容,可谓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
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1年以上社保
二手房启动限购政策,是此次东莞购房新政的最大亮点,此前东莞只对新房限购。
根据《通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此前,东莞只对新房限购,执行内容与上文一致。也就是说,此次东莞新政启动了二手房限购政策,限购门槛与新房一致。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前二手房不限购,给今年上半年炒房者炒作东莞楼市留下了一个缺口。而此轮东莞房价上涨中,二手房也最为明显。
自全面复产复工以来,受深圳房价上涨、购房需求外溢、东莞新房供需矛盾、松山湖产业升级、炒房、地价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东莞房价开始水涨船高,其中,城区、松山湖片区的二手房市场率先上涨,紧接着塘厦、凤岗等热点板块也加速上涨。
6月份百城房价数据显示,东莞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1.13%,排名第三,仅次于深圳、无锡。
根据东莞中原地产成交系统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6月,东莞的二手房成交均价分别为24021元/平方米、27563元/平方米、39175元/平方米。其中,6月份,南城二手房成交12套,成交均价为35170元/平方米,同比涨幅近60%,环比上涨12.18%;塘厦二手房成交均价21262 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4.63%,环比上涨4.92%;凤岗二手房成交均价2591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9.43%,环比上涨4.54%。
“限售”年限上调至3年,此前为2年
今年5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申“限售”政策,执行2017年4月发布的政策。具体内容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此次东莞新政对于“限售”做出新的要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在业内人士看来,增加限售年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需求。
此外,东莞新政还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东莞市户籍。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试点建设“三限房”
值得关注的是,此轮东莞房价上涨因素中,新房供需失衡是主要矛盾之一,而东莞新政,除了在需求端增加门槛与限制外,也在供应端发力。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
此外,东莞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资深房地产专家龙斌曾表示,这一轮东莞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这两年新房市场供应相对短缺,积压到一定程度,随着需求增多,房价就会上涨。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2020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新增供应约13256套,共成交21062套,成交面积245万平方米,同比上升4%。同时,市场供不应求造成库存回落,消化周期缩短至7个月。
分析人士认为,增加土地供应不仅有助于缓解东莞新房供应压力,试点“三限房”还有利于稳定地价、房价与市场预期。
房价飙涨,东莞6月以来已多次调控楼市
东莞房价上半年上涨“凶猛”引起市场广泛关注,6月份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多次出台政策,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降温楼市。
6月份,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市场乱象坚决进行重拳整治,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哄抬炒作房价、抱团涨价、虚高挂牌等行为。
7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其中,重申商品住房“限价”引起业内人士最多关注,即“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
紧随“深八条”,7月15日深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将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提高房价透明度,诸如每月定期发布上个月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网签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建商品住宅的库存情况。

❸ 东莞厚街2020年6月25日到27日的车展有没有延期

东莞厚街2020年6月25日到27日的车展没有延期;是在25日至26日完成的;

东莞厚街车展经由“世内界汽车工业国容际协会”所认定及国际社会普遍所公认的法兰克福、东京、底特律、日内瓦、巴黎等汽车展览会场,皆具有历史性与自我特色。故历届汽车展览会场所展示的概念车型,不仅显示出未来汽车的发展趋势与导向,更将汽车制造工业最先进的技术与最前卫的设计发挥得淋漓尽致。

(3)东莞6月27日住宅成扩展阅读:

东莞厚街车展虽然,经由“世界汽车工业国际协会”所认定的国际性质汽车展览有逐渐增加。或者,自动在汽车展览名称内自行冠上“国际”(International)二字,以求彰显其汽车展览的国际性质。但是,仍尚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所公认,故以下仍属于地区性质。

亚洲:韩国首尔车展、釜山国际车展;印度新德里车展;新加坡国际车展;乌兹别克斯坦国际汽车展

欧洲:英国国际车展,英国伯明翰车展;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汽车展;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车展;意大利博洛尼亚国际车展;俄罗斯莫斯科国际汽车展

❹ 现在东莞还有限购吗

一、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
1.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
(一)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
(二)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
(四)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五)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六)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七)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❺ 2020年6月27日K685东莞东至重庆北列车晚点了吗

2020年6月27号k685东莞至重庆列车晚点了吗?怎么说呢?可能遇到洪水的抱怨,也有可能会晚一点,但是也可能不会晚点,这个具体还知不道还要自己才才知道

❻ 东莞12部门联合发文升级楼市调控 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2020年7月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
查阅文件看到,其写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其具体内容有九条,分别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实上,这是自7月以来,东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第三则有关房地产方面政策,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次政策调整。
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7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做好“一城一策”相关工作,东莞将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
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东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20978套,与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网签面积约244.24万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网签面积创近四年同期最高。
据悉,上半年东莞楼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实现稳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该月网签面积高达83.1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随着深圳楼市新政出台,让部分深圳消费者将购房需求转移到东莞、惠州等城市,使得东莞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更加激烈,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早已预言东莞将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❼ 东莞:房价限涨幅限精装修造价上限 禁捂盘与内部转名

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
《通知》指出,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申请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就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类型分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并按交付标准分为精装修住宅和毛坯住宅,精装修交付工程每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超标的须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进行公示。
自2020年7月2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或现售)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幢(栋)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幢(栋)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含)。属地镇街(园区)前三个月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数量较少或出现价格异常情况的,参照周边房价水平相当的镇街(园区)的房价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申报价格。
高于规定上浮幅度的,须提交《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构成情况表》及书面情况说明;对高于规定上浮幅度进行申报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就销售监管,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对于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或已具备现售条件)、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督促其限期办理预(现)售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预售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使用列入C级监管,新开工项目暂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贷款银行,建议加强贷款管理。
同时,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一是,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无真实有效的认购书及定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开发企业不得以房屋已被认购为由不对外销售。购房人认购商品住房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二是,对于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认购书等方式囤积房源、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

❽ 官方解答东莞新政:户籍居民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凤凰网房产快讯 7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7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行政策解答。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2020年7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0〕7号)。文件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连日来一些市民群众和媒体向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来电、来函咨询求证,建议相关部门对部分政策执行标准的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为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共性、典型、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在此一一作出解答。

一、“7.25”新政里没有提到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问题,是否还按原政策执行?

是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仍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 号) 执行,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7月25日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吗?

可以。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按东建〔2020〕7号规定执行。

三、新政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具体如何认定?

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

四、今年5月份我在东莞某镇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向业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机构也签订了居间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费,但由于种种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办理网签手续。按照这次新政要求,我没有购房资格了,但考虑到已经过定转账,能否让我们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完成交易?

考虑到东建〔2020〕7号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有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士在我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且已向卖方(指房屋权属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机构交付了中介服务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受疫情影响)未正式网签合同和办理过户,2020年7月25日零时后因政策调整将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交易纠纷,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与卖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合同的提供交易双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给卖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凭证(仅限于买卖双方的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由转账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查验核实后通报到限购执行部门,允许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对以下情形不予认可:1. 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卖方本人账户的;3. 由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非卖方本人账户的;4. 卖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的。

五、在2020年7月25日前已经完成网签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是按2年还是3年执行?

关于限转让(限售)问题,分为三种情形:1.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3.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六、关于二手商品住房限转让的界定时点,《房地产买卖合同》可能有三个日期,一是合同打印日期,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日期,三是合同首页生成的编码上的日期,以哪个为准?

以二手商品住房网签的日期为准,即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二手房网签合同编号前面部分显示了网签日期)。

七、我与业主在2020年7月25日前签订了二手房网签合同,但是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备案时,发现合同内容需要更正修改,该怎么办?

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签订的二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如交易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错误的,则不能用于办理交易过户。若在网签合同系统上重签导致网签日期发生变化,限购、限转让政策时间认定则以变化后的网签日期为准。其他内容在网签后需要修改的,为不影响买入方购房资格,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补充协议进行修订。

八、办理了继承、离婚析产,或者曾办理了变更、更正、换补证等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业务,导致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该按哪个日期为准?

按上一手的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期为准。即上一手交易转让时,所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日期。

九、“7.25”新政对二手房也限购了,非户籍居民在东莞购买二手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东建〔2020〕7号规定,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也须提供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前,应先到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限购查询证明(查册),否则将无法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上进行网签。因此,在未确认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之前,请不要轻率交付定金、首付款和签订居间代理合同等书面协议,以免发生交易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赠予方式转让住房有什么限制?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 号)规定,通过赠予方式转让商品住房后,赠予方须满 2 年后方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接受赠予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东建〔2020〕7号施行后,以上规定继续执行,如赠予双方系直系亲属,接受赠予方可不受社保缴纳要求限制,但须符合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套数要求,且受让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十一、法院拍卖的房子(法拍房),受“7.25”新政限购政策的影响吗?

不受影响。2020年7月25日以后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司法拍卖购买商品住房,可不受东建〔2020〕7号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但同样须执行我市现行商品住房限转让的规定,即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十二、在外省城市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俩都是非莞户,在东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自2020年7月25日起,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十三、我是2017年6月网签买的新建商品住房,2019年3月办了不动产权证,现在有中介问我房子要不要卖。请问我现在可以让中介帮我放盘吗?

不可以。从您的情况来看,您买的这套房子受“证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到2021年3月才能交易转让,目前尚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应为这类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建议您等房子符合交易转让条件后再放盘出售,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对于中介机构违规为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建议市民向属地镇街(园区)房管所投诉举报。

十四、我在委托中介放盘卖房,希望成交价280万左右,现在中介帮我联系了一个买家,他一口答应了给我280万,但希望我跟他签420万的合同,好让他多申请一些银行贷款。请问这样做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东建〔2020〕7号明确,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房屋权属人)以超过实际交易价的虚假价格与买方签订合同,根据实际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最近东莞一些小区二手房价不断飙升,有的业主在业主群里公开喊话,鼓动、组织全体业主把挂牌价大幅抬高。这次新政明确要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等行为从严查处,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楼盘业主发布集体涨价言论,出现抱团涨价、大幅调升二手房挂牌价等异常现象。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二手房价异动,对发布虚假房源、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真实成交价或周边同类楼盘均价的房源,全部下架处理。对于楼盘业主有组织哄抬房价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进行重点核查,情节严重的,不排除采取限制交易等处理措施。同时,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从7月起将每月发布各镇街(园区)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情况,下来还将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7日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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