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一.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二.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四.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拓展资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积式工程,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掘开式工程,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来人防建设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强调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新建的人防工程多为掘开式工程,位置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为了吸引人们到地下来,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的环境,一些人防工程装修的档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2. 房地产不同类型建筑,包括多层和高层,商业和住宅,在人防设计上面积应该怎么算谁能说得细致点感谢!
一、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人防工程承受核爆载或常规武器荷载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二)、单层人防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人防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大于2米)也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三)、多层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按人防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四)、阶梯式战时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通道计入的长度上限为10米,不足的按实际计算)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五)、
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的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坡道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全算;起坡点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计入的长度上限为10米,不足的按实际计算)
(六)、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楼梯间、通风井、管道(电缆)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七)、人防工程防护单元间设置变形缝、沉降缝的,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二、不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人防工程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米(含)的部分。
(二)、独立式通风竖井风道、地下室采光井等构筑物。
(三)、仅供平时使用的设备用房。
(四)、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五)、仅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通道。
三、人防工程有效面积、掩蔽面积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1.45、2.1.46条定义计算。
3. 规划中人防面积如何确定
你问的是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吧(专业的人防规划就不说了,太长篇,涉及到回JIMI)。小区内如果都是高层答建筑(10层及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的9层以下建筑(比如多层下有全埋地下室这种情况),按基底面积计算;如果都是多层建筑(9层及以下)且没有全埋地下室的(基础埋深小于3米),按照所在城市的战略地位分别按地面总建筑面积乘以2-5%(具体咨询当地人防办)。
4. 人防工程中应建人防面积应如何计算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除直接用于生产的用房外,均属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区按4%配建,县级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地面无建筑的地下工程,设防区域防护等级可按6B级(含)以上标准执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其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个防护单元掩蔽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项规定规划的防空地下室面积不满一个防护单元时,应当按照一个防护单元建设。
(4)多层住宅人防面积确定扩展阅读:
人防工程的建设注意事项:
一、施工前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经市人防办审核同意后,应按规定办理人防地下室安监、质监、监理等手续。
二、施工准备阶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专用设备应经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点厂家进行生产和安装;
2、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人防设备生产单位签订购置合同,并复印一份市人防办备案。建设单位施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人防设备厂等有关单位就人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预留孔洞的预埋处理(包括战时封堵构件)、密闭措施及人防构件与围护结构(顶面、底板、侧墙、临空墙等)砼浇捣等;
3、人防设备要求在浇捣底板前交货到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人防设备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钢、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等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和砼试验报告。
(2)人防构件的检查报告和出厂质量证明书。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之一)
三、工程建设阶段
1、人防地下室工程在浇注底板前,建设单位应通知构件厂并按厂家要求做好预留等措施;
2、人防构件(包括门框、预埋件等)安装就位后,在封模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进行隐蔽前验收并做好记录,合格后通知市人防办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预埋密闭处理;
(2)门框墙的配筋、洞口的加强筋;
(3)门框的安装、锚构件数量、长度、焊缝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门安装;
(5)其它预埋件的安装就位;
以上各项工程隐蔽构件安装施工均应做好记录,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之一。
3、在人防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关于人防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人防办同意后方可施工。
2、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要走程序:
人防工程在主体土建结构完成后(后浇带封闭为宜),人防区内粉刷之前,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自评自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结构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结构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人防面积如何确定
1.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埋深小版于3米的按地权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2.防护区以内的面积是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可按《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考虑平战转换,便于平时使用,满足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即可。
3.各个地方的标准不同,有些地方只需要测算高层标准层投影面积之和就行。有些地方多层部分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3来做人防面积。有些地方多层部分只要基础埋深超过3米,都按照高层来测算,即多层也按照高层一样算投影面积。
6. 住宅人防面积规划要求是
住宅人防建来设面源积要求 :
1、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 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 上防空地下室。
建筑人防,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7. 人防建筑面积要如何计算,有哪些规定
【 计算方法】: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
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8.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有什么规定吗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在楼房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规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8)多层住宅人防面积确定扩展阅读:
工程设计
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根据“规范”表3.2.1-1按有效面积确定,救护站一般按1个防护单元设计,急救中心宜按2-3个防护单元设计,中心医院宜按4-6个防护单元设计。
面积计算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安全性能
在安全方面,可以说是顾虑周全,50公分厚的钢筋混泥土和全封闭的通道设计,整套的通风管道,无论是发洪水还是战争,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上是万无一失的。
9. 人防面积如何计算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