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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规划建设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9:45

⑴ 新农村规划要注意什么

新农村规划设计,应注意集约利用资源。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对住宅建设的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遮风挡雨住房,改变为现代化的小楼房建筑,不仅要求“三通”到位(即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还向“五通”方向发展(另增通有线电视、通公交车),因此新建住房大多沿路成线。农村的自建住房大多沿袭几千年来的自拆自建杂乱无章,缺乏规划设计,占地面积大,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所以,农民自建住宅的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是构建和谐的节约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科学规划既能使农民住宅美观便捷和生活环境美化,又能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和减轻农民对附属设施的投资。沿路成片规划中心村。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整合有利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资源,坚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对农村电、路、水、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中心村的规划应该以路为轴心,便利交通为目的,合理利用资源,减轻农民负担。沿路纵向划出长25米,宽10米的一宅一院型标准住宅,另外,配以农户生活生产所必须的畜、禽圈舍等。前楼后院间隔7米通道,楼房结构统一设计外型美观大方,合理实用。中心村规模应在三百户以上。为便利农民生活需要,同时规划还要配备卫生室、学校、日用品商店、休闲活动绿地等设施,让农民过上城市式的乡村生活。彻底改变雨天一脚泥,晴天一身灰的乡土生活。密集型规划中心村。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农民住宅较集中的村庄为中心村,按标准化进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和整合改造,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不能脱离实际、追求一蹴而就,防止大拆大建一阵风、不尊重农民意愿、不考虑农民生活习惯、强拆强建、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的出现,应该与中央的初衷保持一致。
密集型规划也就是规划好住宅,(即统一朝向,统一格式,统一楼层,统一前后村庄平直间距。)让零散农户向中心村集中靠拢,搬出大地,退宅还田,补充原村庄空缺住宅,让村庄整齐化,也便于配套设施的整改,减少为零散住户修路通电等造成的不必要资源浪费。做到想农民所想,设身处地地为减轻农民负担,建设美好家园而做点实事,彻底改变农村布局混乱,建房不见村,建村不建路的恶劣环境。同时,对畜、禽圈舍的规划改造也应到位,畜、禽所排废水流入封闭式的下水道,改变过去那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穷乡恶土面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的意义。
加强农村住宅的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有利于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推动全社会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有利于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
首先,集中规划便于实现道路硬化、亮化、水源净化、村庄绿化等整体美化。大大缩短了村村通公交的进程,改变零散住户出行难的局面,同时也减少了通电、通水、通有线电视等对物质资源的浪费。有益集中完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其次,集中规划便于村组管理,学习科学知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益于村民对搞好村务、财务、党务的监督。第三,集中规划体现了农村住宅的整齐化,美化了村民生活环境。
总之农村住宅的科学规划,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是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工作。

⑵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2)农村住宅规划建设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⑶ 农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需要乡镇规划站规划许可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乡镇规划站的规划许可。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农村住宅规划建设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 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参考资料:

城乡规划法-网络

⑷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

⑸ 农村住宅建设有哪些规定

的问题之一。我们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获得政府批准, 无任何批准手续建住宅是否违法?村委会是否有权通过签订合同 的形式予以补救,使未经批准建住宅合法化?农村个别干部多处 建房并倒卖住宅是否法律允许?[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方面:1.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问题以及违反该程序建住宅是否违法;2.农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处宅基地并可以倒卖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 一宅制,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 须按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并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 闲置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条件,即农村村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 权,丈量用地面积,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无权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参考。因此,凡越权审批土地 或用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以村委会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属 违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地,那种未批先占、倒卖农村住宅后再建住宅属违法占用土地, 依法应予纠正。

⑹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内标准;(2)农村村民建容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房屋需符合法律规定。)(5)按照《城乡规划法》,农村村民住宅要逐步向村庄集中。

⑺ 农村以后的房屋统一规划建设,与农村传统村落建设比较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统一规划的好处很多,第一农村现在的攀比风气很重,你家盖的高,邻家回要比你家的还要高,答你盖的面积大,别家的要比你家面积还要大,你家装修的好,别人家装修的更豪华。现在农村的好多适龄青年娶不上媳妇,就乱攀比,造成表面风风光光,实则囊中羞涩。第二是村容村貌,我们村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历史原因好多胡同都不通,就是死胡同很多,走着走着就没路了。还有好多宅基地要么放不展要么多占着,所以盖起来的房子和别家的看起来格格不入。还有有纠纷的地方干脆一直空着不盖房子,时间久了堆满杂物,看起来特别破败。第三乱占土地,好多的房子许久就没人住了,还有一家人好几处宅基地的,。总之统一规划以上弊端会没有

⑻ 农村房屋规划什么时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6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国务版院第三次常权务会议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但通过目前的政策显示,这一规划应该是搁浅了,其一国家没有如此大的财力支持如此多的农村,其二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现状,农村的收入仍以小规模农业为主。因此,何时执行需要等待中央的通知。

(8)农村住宅规划建设扩展阅读

农村房屋规划也叫乡村规划,乡村规划是(rural planning)通过规划来使乡村整齐整洁,包括农田规划、排污规划。所有个人建筑不得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随意建设,不得在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拆迁区内建设,实施坑塘规划建设,控制农业污染。社会、经济、科技等长期发展的总体部署,是指导乡村发展和建设的基本依据。

⑼ 农村建房子要办理哪些手续

_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手续及流程以及地点: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专申请属;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⑽ 你对农村住房统一规划建设怎么看呢

最近这些年,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推进农村安置房建设,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搬迁居住。有不少农民从老家的老宅基地上搬到了新的统一规划的小区中,非常满意,但也有一些人并不是特别愿意从老宅基地中搬出来。这是为什么呢?

另外,新农村集中建设的小区通常都是楼房,而且也没有电梯,有一些老人虽然能够安置到1楼,但是也有一些人没有办法完全解决楼层问题。这对于农村人来讲,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来说,生活非常不方便。上下楼比较辛苦,如果自己无法行动的话,可能就只能常年窝在家里,这对身体健康也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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