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有偿续期的传闻收费标准
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如果收费:对居民住宅可能是象征性的
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差异太大。而针对北京市场,流传出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尽管只是些小道消息,但是这样高的收费已经让有些人感到恐慌。
在我国,如果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真的要执行“有偿续费”,那么我们购买的房子真的只是“房子”,而不包括土地。我们一直以来购买的房地产也就会只剩下“房产”而没有“地产”了。 到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既有可能是无偿,也有可能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届时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因为涉及了每一个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加强公众的参与,甚至可以举办听证会来决定。
收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从逻辑上来说,购房人出钱购买的是房屋70年的使用权,这一点在合同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换句话说,这房子是你的,而地还不是你的。但是,对于据悉,将在年内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做了大幅修改,由过去的八章86条增至十三章131条。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商品住宅使用70年大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草案》中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的“无偿自动续期”。
所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当然既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等于把最终决定权交由政府。此案一经披露,那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各大媒体的激烈争论。在焦点房地产网推出的舆论调查中,网友们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向。认为公民付款购买了住宅,此住宅即是公民私有财产,应免费续期的观点占到了79%。
B.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自动"续期等于"免费"吗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自动"续期不等于"免费"
从以下方面确定能否续期:
1、土地用途是否为住宅用地
2、《国有建版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3、是否影响公共利益
4、法律、法规的规定
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权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C. 住宅使用权70年到期如何续期
70年是土地使用权,属于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到期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内》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D. 住宅土地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免费还是需要交钱交钱的话是如何计算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版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权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一款规定明确的就是土地续期,第二款里面明确的是建筑物
E. 房屋产权到期将继续自动续期 并且不收费!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召开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所以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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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住宅有偿续期的相关法规
事实上,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而非个人所有。目前在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一般已含在房款里,由开发商向地方政府代缴),只是买了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购房人出钱购买的房子只有土地上的附着物“房产”和有一定期限的“地产”,这一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真是“无偿自动续期”,那才不可理解。一些有钱人大量购置的私有房产,就会成为他们源源不断的固定财源,其最终结果将是不劳而获、富者愈富。而有偿续期,毕竟是将钱收入国库,而国库的钱是大众的,只有大众的钱才能起到抑富济贫的效用。
当然,未来可以考虑以定期向国家缴纳房产税的方式体现个人有偿使用土地,一方面可以细水长流的方式减轻土地使用者的一次性负担,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的房产税制度设计,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均衡兼顾,合理调节政府和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待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不足70年使用期的房产,就如同时下的二手汽车一样了。
总之,对个人财产的尊重是未来立法的趋势,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在土地问题上应当有统一的明确表述。《物权法》中关于“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定应做出相应修改。即使未来的权利,也要让人们现在就能“看得清”“摸得着”。对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的续期,不能再留太多空白,不要让老百姓在无法预期的想象中耗费精力。强烈呼吁政府能够尽早对房屋70年大限后的续期问题做出更详细的说明,一定要将“有偿”续期中如何定价的基本程序先确定下来,以避免将来出大问题。继续搁置或回避这一核心问题,对于稳定公众信心将极为不利。
G. 房屋产权到期将继续自动续期 并且不收费!
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一直是大众关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召开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所以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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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住宅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必须无偿续期
住宅的表述是“自动续期”,非住宅表述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依照回法律规定办理,意答味着非住宅土地并未排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而对于住宅则明确排除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制度,即住宅续期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更不能适用有偿出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