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一.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二.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四.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拓展资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积式工程,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掘开式工程,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来人防建设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强调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新建的人防工程多为掘开式工程,位置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为了吸引人们到地下来,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的环境,一些人防工程装修的档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⑵ 高层住宅小区人防按什么标准配建
这个按照当地人防办的统一规划来建设吧。
一般情况下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专深度3米以上(含3米,桩属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设置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因下列条件限制可申请易地建设: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⑶ 为什么高层建筑要做人防工程多少层的必须做
高层建筑同步建设抄人防工程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修建标准在人民防空法上没有明确,各省的标准不太一样,有的是9层(含)以上修建与建筑首层面积一样的人防工程,有的省是10层(含)以上。从结构上说,高层因为是框剪的,整体结构上与人防工程区别不大,只是人防专用设备这块与民建有较大区别。
⑷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有什么规定吗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在楼房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规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4)住宅多少层人防扩展阅读:
工程设计
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根据“规范”表3.2.1-1按有效面积确定,救护站一般按1个防护单元设计,急救中心宜按2-3个防护单元设计,中心医院宜按4-6个防护单元设计。
面积计算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安全性能
在安全方面,可以说是顾虑周全,50公分厚的钢筋混泥土和全封闭的通道设计,整套的通风管道,无论是发洪水还是战争,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上是万无一失的。
⑸ 住宅小区必须设人防还是面积超过多少平米数后才需设人防 超过多少
楼上片片儿鱼抄的说法有点偏差。
第一:袭全国人防规定都是一样的,新建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二:9层以下,2000平米以上(含)的,按所在城市的战略地位,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是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5%,二类城市是3-4%,三类及其他是按2%-3%(具体属于哪类请咨询当地人防部门)。
第三:除以上两种外,2000平米以下的按各个地区规定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⑹ 几层楼以上要交防空费
10 层以上抄或者9 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3米以上的,按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9 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3 米,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不交防空费。
各地关于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的细则有不同,但大体上与上述条件相差不大。
⑺ 有没有规定高层住宅层数达到多少层才需要设置消防通道
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需要设置消防通道。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1.0.3.1规定: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就应小于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7)住宅多少层人防扩展阅读:
高层住宅的消防体系:
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
5、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
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⑻ 人防标准出自哪本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八章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
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主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⑼ 住宅人防面积规划要求是
住宅人防建来设面源积要求 :
1、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 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 上防空地下室。
建筑人防,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⑽ 住宅及地下室层高是多少
每个楼盘都不一样,一般的住宅层高2.8M、2.85M、2.9M,地下自行车库最少也是2.4M(规范规内定最小离地高度2.2M,梁最小也要有容0.2M高)。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