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
只要你跟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那麽在这期间,这套房子的产权属于抵押在银版行,如果权你不能还款(或多少期没有还款)银行可以收回你的房子,进行拍卖等处理。在正常的还款期间银行也不得对该产权进行任何它用或处理。
开发商在这个贷款中间起到的是担保人的作用,只要开发商和银行之间他或许没有拿该块土地作为抵押,也可有其他方式的抵押信贷。开发商如果没有跟银行形成这种信贷关系,你的房子就没法在那里办理抵押贷款的。
⑵ 有的朋友说,现在贷款买房不用担保人了,开发商就已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了。是什么意思
你的这个说法是复对的!现在一制般买房贷款前,开发商和银行就签订了协议的,开发商就是你的贷款担保人!所以一般只有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还有就是你这套房子本身就是一个抵押物,在办理你的2证前就给银行办理了一个他项权证,
在这里申明一点,不管什么贷款,银行是不能扣押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因为针对银行是有一个专门的证,叫他项权证
⑶ 现在的贷款买房是不是开发商就可以担任担保人的
商品房预售和现售过程中,如果需要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则开发商必须成为放款银行的担保人
⑷ 关于贷款买房有个疑问。
一手房,担保人是开发商,二手房担保人有 担保公司。现在买房做按揭贷款,这两种情况都内是免费的,容干嘛个人去担保啊,别给自己找事了。房子的产权,能不能卖,跟担保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放心吧。
贷款中的房子想卖,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银行出解压材料,去房屋过户大厅 办解压登记,才能出售办理过户,或者是 加名字,跟担保人一点关系没有。更不可能是房产共有,对这个房子也没有什么权利。
⑸ 买房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买了房,现在跟卖方有一些小纠纷,简要如下:《房产买卖合同》中最后一条做了一些备注,并且明确合同内容与备注不符的,以备注为准,备注内容如下:1
略;2
买方在卖方做委托公证一日内办理银行监管手续,监管金额不低于银行最低标准,买房如因个人资信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由买房负责;3
略;4
卖方在领取一手房产证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办理有效的委托公证。若超出五个工作日则按照每日收取定金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卖方支付违约金;5
略;6
该物业在买方二手房产证未领取之前所产生的银行月供由卖方支付。现在的问题是:附:合同本身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是: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约定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
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
本合同签订后,如买方拒绝交付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⑹ 别人买房子,办按揭,我是担保人,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一、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版件权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二、按揭贷款的条件:
1.年龄 18-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
6.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7.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按揭贷款的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⑺ 买房贷款是要担保人吗
通常不需要,买房贷款通常是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专规定的房价款后属,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
⑻ 房贷开发商做担保人
开发商就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该阶段性担保期间始自购房人贷款之时,终至抵押担保登记完成之日。在相当多的购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都没有涉及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担保的内容,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也未另就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开发商为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对于购房人来说,既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开发商的约定义务,购房人也无须就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支付相应对价,是开发商自担义务的一种单方利他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虽然没有对价,表面上是为购房人承担担保风险,实际是为自己的销售业绩提供配套服务(即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
银行之所以要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是因为开发商销售的房屋是否能及时竣工验收,是否能一定完成房屋抵押登记,购房人是否一定能按期还本付息,都存在不确定性。当购房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达到一定的期限(通常为连续三个月),银行就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此时,如果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即抵押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银行就会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开发商承担了保证担保的责任后,多会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恢复原状,经过诉讼或仲裁,收回出售的房屋,而不是直接向购房人行使代偿追偿权。由于仲裁一裁生效制度的优势,开发商多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多数情况下,仲裁庭也会支持开发商的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的仲裁请求
⑼ 按揭合同为什么要开发商做保证人
这个问题问得好,可能许多人都没思考过。
实践中,只有预售商品房的个人抵押内贷款,才容需开发商——作为卖家,充当“借款担保人”的角色。
原理是,预售合同的标的(就是房屋及总价),其房屋价值是按竣工后可住人来作价的,借款人的抵押物是房屋,银行是按房屋总价为基础计算和发放贷款的。但是,假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工程瘫痪了,成了”烂尾楼“,借款人可能会不还贷,那银行怎么办?它拿着一堆”砖“(而不是现成的房屋)去拍卖?能卖几个钱?所以,它要”套牢“开发商,拿它做垫背,直到房屋竣工,抵押物成型,借款人取得了房产证,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也就到此终止了。
从今往后,银行就不怕你借款人不还贷了,其道理太简单了,大家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