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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维修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3 09:47:34

开发商维修不了的问题怎么处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房屋质量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对于上述问内题,合同中是否容有验收标准,对于外装部分,是否确定品牌及材质。如经过核实,确属达不到验收标准,开发商在限期内又无法进行维修和更换。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有可能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限期改正或者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此您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的,当您在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以后应该在交房通知单上写明房屋的问题并限期要求开发商整改,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

Ⅱ 开发商有哪些法律问题应该注意

开个公司很抄不容易,需要跟各个袭方面打交道,总结起来有这么几个主要方面:一、工商:要根据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确定经营范围、场所、注册资金,有些特种经营项目要额外审批,每年要年检。二、税务:分国税和地税两大块,各有各的规定,需要税务登记证,也要年检,而且每个月要报税,怎么合理规避税务成本也是门学问,可以看看各种“税法”和当地的单行税务规定。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年检。四、其他相关部门有:公安局、残联等等以上这些做完,才具备了开张的基本条件,具体到经营方面,除了你说的两类法律以外,你必须要了解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比如著作权、肖像权、改编权、发表权、演出权等等。

Ⅲ 都有哪些法律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维修义务进行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Ⅳ 哪些法律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维修义务进行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保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Ⅳ 法律问题,关于房屋漏水修理是该开发商承担还是业主承担问题。

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承担。在保修期外业主承担。国家规定防水质量在正式验收的5年内,开发商免费负责渗漏维修。

Ⅵ 是否有法律规定房屋在维修期间,开发商应该给予赔偿

您好:
商品房来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源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期待您的采纳

Ⅶ 房屋质量有问题,但是开发商愿意维修,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要如何要求赔偿请高人指点!

如果如你所说:“有的地方轻轻一敲连钢筋的接头都露出来了”,是质量问题,这说内明混凝土浇筑有问题容,具体还要看看露钢筋的面积大不大,对施工单位来说就是相当严重的质量问题。
砂浆掉落问题,如果砂浆很厚,或是薄厚不均,说明墙面混凝土浇筑不平,混凝土有薄有厚,最后用砂浆找的平整度,同时砂浆搅拌时比例不均,造成疏松现象,这还是混泥土浇筑问题,砂浆并不重要,也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直接找开发商,让他们找施工单位进行修理。
墙上有洞我没听明白,如果是房间与房间的墙上有个类似门的洞,那应该没事,那是施工洞,是盖楼时便于是施工用的。
如果你想得到经济索赔,这完全是可以的,你就必须去找实验室单位,给你做墙面回弹实验,就是用专门的器械对你的墙面混凝土强度做测试,看看是否符合合格标准。承重墙的话应该使用c30的混凝土。如果不是那么就是违规的。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力有限,你可以联系其他业主,也让他们对自己家的墙面进行实验检查,制造更大的影响。毕竟你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安全。现在的楼房其实都有问题,只是业主不是专业人事,根本看不出来,像混凝土、钢筋做法,这方面的问题都是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

Ⅷ 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一倍赔偿的责任。 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以对房屋质量瑕疵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对保障自身利益比较有利。当事人双方可以在预售合同里约定:如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有其他质量瑕疵的,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除免费维修外,还需按照修复费的1倍进行补偿。 双方商定对商品房其他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自房屋验收交接起,开发商对该商品房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由双方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进行约定。 三、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对非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对非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责任 四、开发商对对房屋拒绝修复的法律承担。 开发商应当对交付的房屋质量承担担保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五、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 当事人行使其权利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对其开发的商品房若发生质量瑕疵,理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负责。若开发商主体发生注销,应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其他民事主体承担。开发商主体消灭后,商品房质量瑕疵维修的责任应由其继承者承担

Ⅸ 物权法第几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维修或赔偿经济损失

保险理赔  常用答案
诟病最多,很多被保人遇到理赔都显得小心翼翼,生怕哪里出了茬子,理赔款拿不到。

万事都有技巧两字,当然保险理赔也不例外。下面就以重疾险理赔为例,三木觉得一定要做好如下几点:

1、报案
报案是理赔的开始,报案除了如实称述事故经过之外,也好咨询理赔好整个理赔流程。报案应该言简意赅,客观称述,属于主观猜测的内容少讲,对理赔不利的话不说。

2、配合案件调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通常会把案件调度给理赔员,因此,每个赔案都会有理赔经办人,理赔经办人接到案件之后,最先做的就是了解报案信息、保单信息,制定初步的查勘调查方案。
有经验的理赔员结合保单和报案信息很快就会知道调查的具体方向,比如,刚过完等待期不就就重疾的被保人,重点调查方向就是带病投保。

这个阶段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人都是重点阶段。

对于保险公司:要先对案件定性,勘查案件是否属实,如果案件有疑问还要展开调查,去医院查被保人的就诊或检查记录,有必要还会对被保人做笔录。这些工作都是再收集有利的证据。

说做笔录,是个有意思的事,美其名曰是在了解事故情况,其实就是在给被保人挖坑的过程,不是疑问案件,谁用空做笔录,多麻烦。

对于被保人:除了合理配合保险公司调查之外(这里说的合理,并不是无条件配合),也是理赔材料和证据的收集过程。

当然,需要哪些理赔材料,理赔流程是怎样的,理赔时效等这些内容都可以问理赔经办人或客户,他们有义务告知。其他的理赔技巧可不会告诉你,你得自己去找专业的助手帮忙。

3、提交申请资料
材料收集完之后就是向保险公司递交的过程了,切记一点:保险公司有一次机会让被保人补充材料(仅一次)。他们一次收说完全,否则可以不配合。
4、跟踪案件进度
资料交期后,就是跟踪进度的时候了,保险公司最长有一个月的时间来作出理赔结论,当然,如果是正常简单案件很快赔款就到账了,如果是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也要给出理赔结论了。
5、理赔案件争议处理
理赔案件争议处理有3种方式:
投诉保险总部:针对服务态度和理赔时效比较有效果,关于赔不赔的争议作用有限。

投保保监会:同样的,针对服务态度和理赔时效比较有效果,关于赔不赔的争议作用有限。只是对保险公司压力更大些而已。

法院起诉:三木多次说过,保险公司在法院面前向来很怂,输多胜少,不愧为一个好的方式,但,要记住的就是,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最后
保险理赔也并不是那么难,就怕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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