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买的是期房现在掉价了,但还没交房怎么办
你有没有想过,假如你现在这套房涨价了,你该怎么办。向开发商补差价,你愿意吗?
㈡ 只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付了定金,没交房款,现在房子降价了,怎么办
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经合法签署,并交付定金,不论房屋涨价还是降价,合同仍应履行。
此时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定金条款。如果您违约,定金不可能收回。
㈢ 刚买的期房 还没交房 但是已签合同 现在房产公司又搞活动打折 我们可以要回降价的那部分吗
不能,这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你们已经签订合同的话就按合同执行,后续其他的经销行为都与你们无关。除非你们在合同中约定有类似情形的特殊条款,但是我估计是没有这种条款的。
㈣ 全款买期房价高。没到交房时房价下跌。怎么办
现在是市场经济。你买的价高了就高了,低了就低了。没有什么办法。你说的是交房时房价下跌。这种情况就应该你自己承担这个损失。如果房价高了你赚到了你也不会再找给开发商点儿吧。
㈤ 楼房还没交房就降价了,我要怎么办才能小一点损失
退房是来不可能的了,目前只有等自了。 以前有的开发商为了卖房子,会和业主签合同,承诺房子在未来多少年内不会降价,如果降的话,会给补差价,估计你的开发商没有给你签。如果你是投资的话,这个没什么可说的,投资都有风险,只有等到早点交房把房子租出去来赚取房租补贴你的损失了
㈥ 购房未交房时就降价了可以要求退款吗
不会抄退,你们已经订了合同,那袭就是承认了这个价格,房子也是商品,价格波动是正常的。反过来说,如果你房子不是掉价,而是涨价了,开发商要求以原价收回,你会同意么? 房子么,买了就买了,只要你不是想炒房,只要你买得起,多少买的都无所谓,...
㈦ 买了房子没交房呢就掉价了怎么办
不给退也要他们补偿,这个法律有规定的,可以告开发商。但是证据要齐全。
㈧ 买房后尚未交付,房子降价了,咋办
[期房在没有交房之前,发生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与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开发商不能只锁定利润,而不承担风险。]
最近由于房地产销售低迷,部分楼盘出现打折降价销售,也引发了部分业主要求补偿损失诉求。开发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买卖当事人都必须有守约意识。在平等的前提下信守契约,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开发商大多以此拒绝赔偿。而且各房产论坛中很多人也不支持业主维权,认为房价跌和股价跌是一个道理,难道股价跌也要找股份公司维权吗?有人甚至认为涨了你也不给开发商分点利润,跌了为什么要开发商补偿,凡此种种,同情支持业主的人很少。例如有网友说:买房不管是消费还是投资,风险都该由买房者自己承担。俗话说∶买卖有风险,出手应谨慎。房价下降了,业主欲找房产商索赔;那么,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多业主投资房产大发横财,业主有没有和房产商分享房市带来的利润?答案肯定是没有。买房的行为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为什么只看到投资预期的利润,而没有想到投资也会带来风险?而且,购房交易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道理向开发商索赔。
不过我倒是觉得购买了期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交房以前,发生大幅度降价的,应该给老业主以补偿,这个补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不违背契约精神。
为什么说是合理的呢,原因很简单,我们购房者买的是期房,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一种预售合同,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说穿了是购房者先垫资,给开发商造房,这种垫付的时间高达2-3年,而且开发商并不对预付房款的购房者支付任何的利息,这完全是一种不平等条约,购房者不旦要承担交付房屋质量的风险,延期交付的风险、烂尾的风险、还要承担价格下跌带来的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是非常不公平的。任何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种期预售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不公平之处就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钱建造房子,利润在预售时已经锁定,而把楼盘不可预期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所以,跌价的风险不应该完全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这跟商场买东西,或买卖股票是性质不同的。实物交割已经完成的情况下,跌价的损失当然是由购买者承担,但预售合同在没有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发生跌价损失,就不应该完全由购房者承担,也许有人会说期货交易在未交割前发生损失,不也是要交易者自己承担的吗?我觉得二者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期货本来说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前交易规则已经明确告诉投资者其中的风险,而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这样的话发生损失理应由投资者承担。
而房屋预售,既没有明确告之其中的风险,又没有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而且购房者大多是为了自住或保值增值,并非是投机行为,所以期房预售不能同等于期货买卖。房产的预售和期货交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能把二者同等起来。
此外,虽然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双方理应按合同来承担风险,但问题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能表达真实的意思吗?我在房产咨询过程中曾经建议购房者有可能的话,在合同中写上“降价需补偿”、“因政策的原因银行贷款不批购房预售合同撤销”等条款,但现实中开发商会以格式合同等种种理由拒绝这些条款,购房者在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根本不可能表达真实的意思,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降价的损失也不应该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
总之:我认为预售房屋在没有交房前出现大幅度降价,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当然损失要双方共同来承担,而不能一昧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来承担损失,期房实质上是购房者出资和开发商的共同投资行为,共同投资就应该共同来承担损失。
㈨ 买了期房还没交房,房子却跌了将近一千多,请问下这个
如果开发商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追究违约责任具体详情要看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