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可以合并计缴土地增值税吗
答,土地增值税中关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核算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中提到,应分开核算,否则不能适用普通住宅之免税规定。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会碰到普通住宅增值为负数,非普通住宅为正数的情况。法理上讲,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之优惠合并按非普通住宅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地方税务机关都强制要求分开,不予合并抵减负数,是否合理?【解答】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项基本要求。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在此基础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提出,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上述规定,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开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对普通住宅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普通住宅建设;二是对非普通住宅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免不分开核算影响土地增值税的调节力度。此外,纳税人在向规划、建设、税务部门报送报建项目时,并不能预计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为负数,如果允许混算,将加大纳税人税收筹划空间。
㈡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加计20%的规定怎样是普通住宅
只要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均可以享受20%加计扣除的,这个与是不是普通标准住宅无关。
你就是盖的五星级酒店也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㈢ 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普通标准住宅税率由0.8%调至1.5%,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房地产项目税率由1%上调至3.5%。而且普通住回宅比豪华住宅和商答业用房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要低得多,当一栋楼既有普通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时候,税率又该如何取呢?我省规定: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用房如豪华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同一体的,应分类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凡不能准确计算扣除项目和增值额的,一律按照高税率征收,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㈣ 土地增值税清算普通住宅为负数非普通住宅为正数如何计算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免征土地增值容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㈤ 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怎么算比例还是一样的么
是一样的。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5)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如果企业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相应地土地增值税也应当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计入“税金及附加”(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三)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㈥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增值额如何区分
问:商住楼的土地增值税怎么算?是先计算合并增值额,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是按面积分割还是按收入分割?如果合并增值额为负数时,普通住宅就不用交税了,那么非普通住宅部分是否也就不用交税了?还是要把收入、成本、税费分割后单独计算增值额?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有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明确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 第四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法规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对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核算收入及扣除项目,计算增值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不能合并计算增值额。
㈦ 请问[转载]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普通住宅、非普通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专(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第一条属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第四条第五款: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地下室和商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可售建筑面积比例或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国家税务总局2010/11/16
㈧ 非普通住宅满五唯一情况下要交些什么税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会征收你住房价值的20%个人所得税!除非这房子当初你得到的方式是赠与或是继承!,如果这房子你是通过赠与和继承得到的。你卖掉,需要承担目前房产评估价减去你办理赠与或是继承手续费,这个价格的20%为个人所得税!
㈨ 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还是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与商铺,到底哪一个是对的
应该后者是对的。
理由: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纳税人建造回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答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综上:纳税人从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开发销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可以不分别核算,即自动放弃税收优惠政策。
㈩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怎么算普通住宅与非普通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 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产品税前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如下:
1、监管部门不一样
普通住宅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成本二字。
非普通住宅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2、服务对象不同
普通住宅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
非普通住宅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企事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实时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在组织内部调配资金,轻松处理大批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并可处理信用证相关业务。
3、包括的范围不同
普通住宅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而非普通住宅包含: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增值税
网络-非普通住宅
网络-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