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普通住房的契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袭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❷ 购头一套普通住宅楼有什么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贷款利率优惠。
❸ 求问确定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本市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依据,就是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专稳定住房价属格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该意见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对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作了上浮,确定了本市的具体标准。其中对价格标准,一方面从划分区域的合理性出发,根据七部委提出的“同级土地”的要求,确定“二环三区”的划分原则,反映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区域特征;另一方面从住房价格的稳定性出发,按照2004年二季度到今年一季度一年的住房实际成交平均价格来确定。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布的三个价格标准,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实际成交平均价格的1.2倍基础上,再上浮20%确定的。上述标准可根据市场情况作适当调整,并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❹ 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有那些呢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❺ 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契税,抄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契税征收办法,取代了1950年的老征收办法。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❻ 普通住宅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运用上,税企双方到底在哪些事项上出现了差异?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厘清:
1、“普通住宅”标准与税收上的认定
“普通住宅”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执行。对此,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都根据当地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分期制定出了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普通住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硬性标准,即项目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和销售价格在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市场销售平均指导价格的浮动上限范围内。而在税收政策的认定上,除了要执行上述标准外,还要符合增值率不超过20%的规定,否则,也不属于普通住宅。
2、普通或非普通住宅的具体认定时间
对于一个开发项目来讲,其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已在开发前确定,而平均指导价是随不同时期、不同宏观调控政策调整而变动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时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与企业实际销售价格的比对就成为了能否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了。
在普通或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时间上,税务机关是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购销双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时间作为房屋在税收上确认的销售时间,与此时段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来“分段”辨别认定,只要销售成立,销售的是普通或非普通住宅就已确定。该企业2010年首次销售的200套,每套房屋的单位面积售价超过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当期公布的市场指导价6300元的1.2倍即7560元的标准,属于非普通住宅。
该企业是以清算项目在清算时点上所计算的平均单位价格与清算时点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市场交易平均指导价来确认,属于政策适用错误。
3、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清算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同时,在清算审核时,应审核不同类型房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也都规定了明确的分类计算标准。
在具体实务操作中,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一个清算项目,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都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在项目清算时,还要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销售情况与销售备案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指导价进行比对判断,对于价格超过规定浮动上限标准的,作为“非普通住宅”进行归类,最终按清算项目的“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对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三条件”的,并经“分类”计算确认也符合增值率不超过20%的普通住宅类型,准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❼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1、房子类型不同:
普通住宅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
非普通住宅是非常规住房,比如别墅、花园洋房等。
2、建筑面积不同:
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非普通住宅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不同:
普通住宅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非普通珠海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上,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高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❽ 第一次买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年轻的血液一代又一代,在买房这条路上很多人会经历第一次。首次购房不仅可以享受契税下调的政策,还可免征其他税费,降低贷款利率等。购房者买房压力大,如果是首次购房并且由房管部门的首次购房证明,便可以免去很多资金的缴纳。那么第一次买房究竟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将为你总结一下。
第一次购房优惠政策有什么?
1、若购房者首次购买面积小雨90平米的普通住宅,便可以享受契税利率1%的优惠;
2、首次购房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首次购房并且申请贷款的购房者,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可下降为20%。
4、若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的购房者可将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5、若购房者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
6、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房产转让手续费。
有房的购房者是否符合首次购房?
若购房者有房,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认定符合首次购房条件:
1、已购买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通过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
2、通过继承析产、赠与方式获得的住房;
3、自建房;
4、其他非通过市场买卖方式获得的住房;
5、属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可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8-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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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上海普通住房标准放宽了,那么达标的住房能享受哪些优惠呢
11月1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回》(下称“通知”),调整了答该市关于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该标准将自11月20日起执行。
通知表示,上海市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与上述标准相比,条件前两条并无变化,只在价格方面做出了相应调整。此前价格方面认定条件为: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业内人士分析,普通住宅标准放宽,会让部分交易的税费有一定程度的减免,降低交易成本。房屋能否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关系到契税、营业税等主要税费的缴纳。
与此同时,内环内的普通住宅标准提高了120万的空间
❿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内准:
1.当个人购买容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