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指的是什么
1、“三通一平”主要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
2、“五通一平”是建筑中为了合理有序施工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3、“七通一平”是指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2. 开发商是否该收取12000元的五通费。其次是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有欺诈行为。我该怎么找开发商解决。
如果超过了,可以要求退还
3. 购房五通费国家有没有新规定,为什么要交五通费
所谓的五通费,是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袭法,包括天然气表及安装费、水表费、电表费、闭路电视安装费;重庆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哪些配套成本应计入成本,不再另收,哪些由业主承担,由开发商代收。
重庆市物价局对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规定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费用。包括: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表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线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交纳的费、税;
(五)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渝价[2000]409号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4. 房屋五通费包括哪些
房屋五通费包括:
一、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天然气表安装费;
二、未计入商品房价格成本的闭路电视线安装费;
三、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户交纳的费、税;
五、应由购房者自己交纳的其他费用。
(4)开发商的五通扩展阅读: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
一、取消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107号文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有关商品住房代收费的规定或表述,将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
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二、商品住房代收费并入房价后,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除税金和大修基金外),更不得借机乱涨价。
三、各水、电、气、闭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收取水、电、气一户一表及闭路电视的安装费,案例,不得随意乱加价、乱收费。
四、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归并商品住房代收费的宣传力度,强化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的监管,律师,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价格信息网——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
5. 购房时,开发商收了我五通费,可以退给我吗...
可以要求退还。
6. 开发商无视“一价清”政策而违规收取五通费该怎么办
同时起诉开发商乱收费、物价管理部门和县发改委行政不作为。
7. 关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上写明五通费由购房人承担,请问是否合理
不合理,这属于开发商费用转移。就像你去餐厅吃饭,饭店要求你单另付员工工资、买菜的菜钱、油钱等一个道理。五通是建小区最基本的条件。
8. 什么叫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
三通一平是指在土地开发时进行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工作。
五通一平指土地开发时进行的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和土地平整工作。
七通一平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一、土地一级开发。
1、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九)、组织验收。
3、盈利模式: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润(北京市规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二)、利润分成模式:
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三)、土地补偿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此种方式的利润率会高于第一种模式,但是对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