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民宅注册公司的问题
1、不要私刻公章,得不偿失;
2、不知道你们那个小区有没有业委会,如果有你应该去盖业委会的章而不是居委会,产权所衍生的利益属于业委会管理范畴,居委会是政府的末端(街道办事处)的分支,有政府背景;
3、你如果也是业主,找业委会好好说说并保证不会扰民(不行就写个保证书),找相关四邻说明一下争取到签字应该不会有啥问题,当然对业委会也需要会办事,呵呵
4、目前法律规定这个程序是必须要走的,时间就别再苛求了,如果可能会耽误业务最好先采取别的补救措施,例如借窝下蛋(铁哥们公司做一单,关系好你的客户和朋友会理解配合你的)
补充回答:
我还是不建议你私刻公章,没有业委会最简便的方法就是找居委会,当然居委会那里出现了问题还有两个办法:1、根据业委会的有关法律规定你如果能拿到超过该小区业主三分之二(也有说二分之一你可以自己去查查)的签字就可以视为有效力的类似业委会的决议,这个工作量大比较麻烦,当然不辞辛苦也能做到;2、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满足了条件如果居委会故意刁难(前提是仅仅是由于居委会原因),你可以找该居委会的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解决,进入办事处程序还遇到刁难的话就可以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了。以上办法都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切记:前提是你已经取得了满足工商注册要求的条件。
私刻公章涉及到违法,得不偿失,另外据我所知工商部门不会核查你所担心的,但是你只能私刻居委会的公章,如果你开业了居委会可以举报你,私刻公章的事情还是会暴露,所以我不建议你走这一步,给自己埋下如此大的隐患。遇到点挫折也只是时间问题,程序没问题就迟早能解决,望你三思,一定要冷静稳妥处置,最后祝你成功!
2. 北京小区里能注册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两人以上3万元即可注册。注册后注册资金可以用来发工资、租房、支付差旅费等公司开支。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2、除上述情形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提交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如果有问题再问我
3. 北京市住宅建筑总公司物资部,还有这个公司吗电话是
在丰台区,似乎见过。有个楼房工地,院子里“住总部”
4. 请问原北京市住宅五公司现在叫什么名字
公 司:北京市第五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地 址:北京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1号
5. 请问北京市住宅注册公司是否解禁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参考范本见附件4)。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说明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利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九)利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一)利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十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十四)对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按照《关于社区便民菜店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商规字〔2004〕33号)的规定,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十五)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京邮联〔2001〕16号)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十六)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七)其他依法出具的有关住所证明。
6. 目前北京民宅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吗
楼主,截止到目复前在北京制市民宅(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写明“住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现在注册公司的地址一般都是“办公”和“商业”类房屋;
如果怕花钱,你可以找找“虚拟地址”,这种地址可以帮助你注册公司,但是也只限于注册用,不能实地办公,允许异地办公;
一般比较多的是: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价位也不高,一般根据行业都是3000/年-5000/年不等;其他还有远郊区县的注册地址,一般都是政府招商或者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这种地址相对近郊区来讲更划算,因为:
第一:他们是几乎永久性免费的地址;
第二:如果纳税额高的话还会有返税政策;
他们的价格一般是在2000/次-8000/次;
如果楼主在为注册地址发愁可以考虑以上我告诉你的信息自行查找一下。
7. 北京市住宅一公司厂址在哪
什么地方 说清楚啊
8. 北京市普通住宅可否注册公司
住宅现在是可以注册的。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 (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北京注册公司的流程:
步骤一: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步骤二:租房:要有证件做产权证明,如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步骤三:公司章程,由所有股东签名。
步骤四:刻法人章,一般店里都可以刻。
步骤五:实缴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认缴制可以忽略此步骤。
步骤六: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询证费各银行不同。【认缴制可以忽略此步骤】
步骤七:办理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认缴制可以忽略此步骤】
步骤八:到工商局窗口办理,领取营业执照(网上公司设立时预约的窗口)
步骤九: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刻章,备案完成再到指定刻章店刻章。(公章及财务章必须刻,其他章可需要再刻。)
步骤十: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等事务。(公司成立后次月必须报税,即便没有营业收入也需要建账及零申报。)
步骤十一:去银行开基本户。(把前面办理的所有证件及资料都带上就对了!)
福建工商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