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产企业卖房要交哪些税费
1、印花税:按照房款的0.05%交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交易费:房屋总面积*每平回方米3元。答
4、附加教育费:按照营业税的2%收取。
5、个人所得税:按照防长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来收取,值得一说到额是房产证满五年的而且是唯一租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6、城建费:按照营业税的7%收取。
7、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如果没有用到中介就不会有中介费)
『贰』 开发商卖一套房子要交多少税收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要缴纳的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诸内多相关税容种的总称,具体包括增值税3%、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的土地增值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所得税、房产税等。
开发商卖房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商开出售楼收入发票,就要交营业税;年终报表上账面有利润要交所得税。清盘了要结算该盘子的总盈利,要交土地增值税。
并且后两种税种目前都是预交的。即还没到财务年度末结账就要预交所得税;还没到清盘时刻就要按比例预交土地增值税。
(2)开发商卖房要交哪些税扩展阅读: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叁』 开发商出售新房需要交哪些税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出卖人销售税费如下
1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内行条例》财税字[1999]210号 销售收容入的5%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上 营业税的7%
3 教育费附加 同上 营业税的3%
4 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同上 营业税的2%
5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同上 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
6 教育发展费 同上 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
7 印花税 财税字第255号 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合计销售收入的5.85%
『肆』 房地产开发商卖房、购房者购房分别缴纳哪些税,谢谢!
开发商卖房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商开回出售楼收入发票,就要答交营业税;年终报表上账面有利润要交所得税。清盘了要结算该盘子的总盈利,要交土地增值税。并且后两种税种目前都是预交的。即还没到财务年度末结账就要预交所得税;还没到清盘时刻就要按比例预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款之外还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首先,在交完首付款后需缴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总房价的0.5‰交纳。然后,在选择贷款方式后,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以下费用:其一,保险费。分为两种形式,目前一般多采用下面的第一种形式。
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险费=房款×年保险费率×换算现值系数
『伍』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要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要缴纳的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诸多相关税种的总称,具体包括增值税3%、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的土地增值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所得税、房产税等。
下面具体介绍: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二、附加税
以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的12%。
三、预交土地增值税
销售额的2~3%。
四、预交企业所得税
销售额的2~3%。
五、合同印花税
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六、房产税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对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