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应该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活动,应注意有如下职责内容:
治理重点
(一)混凝土结构梁板裂缝问题;
(二)墙面裂缝空鼓问题;
(三)厕厨、屋面、外墙渗漏问题;
(四)给排水安装、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二、治理目标
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在建住宅工程后续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汇总各参建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督促及技术要求,且配备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说明,包括施工技术、工艺要求、验评标准、验收结果等内容。
2.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企业内控体系,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形成企业内控体系交底和施工样板检查等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工程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交底和《防治方案》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审查批准;工程施工应全面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应能直观反应出原材料选用、施工工序、主要做法及技术要求,且配备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说明,包括施工技术、工艺要求、验评标准、验收结果等内容。
3.监理单位应科学公正履行监理职责,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监理细则。现场监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到岗到位,严格执行现场旁站、巡视和见证取样制度。
4.竣工验收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本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效果作出自评意见,经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效果达不到《防治方案》要求的,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2. 广东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显示,为全面提升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即日起广东省住建厅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据悉,此次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首先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此外,强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同时,要加强过程控制,严格建材质量管控,严格实施样板引路,严格落实质量标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严格落实功能试验,提高工程质量。
《通知》指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提到,各级住房城建建设主管部门应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