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2. 民用住宅电梯一般有什么要求
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1.2 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 ,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1.10m。
4.1.3 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7.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按层高2.80m计,正好设16步,面积增加也不多。
4.1.4 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图4.1.4 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图4.1.4 2)。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根据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规定入口处地坪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10m,第一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为了保证不使雨水侵入室内。当住宅建筑带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时,应严防雨水倒灌。
4.1.5 楼梯井宽度过大,儿童易在楼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戏,容易产生坠落事故,因此规定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
3. 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电梯的管理方法都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的,所以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电梯的最主要的方面。上面都有很多的安全和维修电话,你觉得是很好的吧?
4. 住宅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的规定
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禁止在电梯内打闹;
2、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天拿水,沥青等等),遇到特殊情况(装修装饰确实所需,且包装完好,未启封的),需经物业公司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3、不允许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物品;
4、在电梯装货过程,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5、进入电梯的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400Kg;高度不得超过21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6、使用电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物料须平衡放置,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
7、等待使用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
8、电梯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使用并通知物业公司:
A、轿厢开关失去控制;
B、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C、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9、装修期间各单元只开放使用一部电梯;
10、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11、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所明示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装修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全责承担,并视电梯损毁程度赔偿相应损失;
12、物业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xxx
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你关心的问题有解答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已经连续两年被列入杭州“为民办实事”项目,这项“关键小事”“民生大事”正在杭州六个老城区全面推进,2018年杭州全年累计共有531处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397处项目开工,其中256处完工,141处在建。在加装电梯全面铺开建设的同时,电梯后续的使用管理又成为了一件关键大事。
谁来开展日常管理?谁来进行后续维保?为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保障加装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在广泛征求区、街道、社区、人大代表、业主代表等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的意见基础上,近日,局联合市质监局出台了《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加装电梯的安装检验、日常使用、维保管理和变更管理等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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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开展日常管理?
这是广大业主关心的首要问题。《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在加装电梯前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所有权人宜委托服务企业或第三方电梯安全管理企业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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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后续维保?
《办法》提出了加装电梯宜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要求维保单位在日常保养时要注重对电梯智慧监管装置的维护,保障持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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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后住宅出现买卖、出租等情况,电梯又该归谁管呢?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加装电梯权利人之一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它权利人,并书面告知受让人权利和义务。如果电梯使用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或受托人变更的,还需按《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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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装和检验方面必须要做到什么?
《办法》还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在加装电梯上配备电梯智慧监管装置,装置与“96333”联网。
据悉,《办法》自2019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杭州加装电梯的长效管理,切实解决业主后续维保管理偏弱的问题,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6. 高层住宅电梯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33层一梯六户应该设几部电梯
电梯的配设台数 抄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7. 囯家规定高层电梯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根据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7)住宅电梯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高层建筑规定: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5.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5.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5.6 阳台:
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8. 住宅电梯规范
这复个设施不符合规制范。
1、依据现行的高层建筑消防规范: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也就是说需要2个疏散楼梯间。
2、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