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层高是什么意思
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
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减去楼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净高。出于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考虑,目前一般住宅层高都在2.8米左右。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
1、层高和室内净高
2、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1)住宅设计规范旧扩展阅读:
房产层高计算:
1、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2、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减去楼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净高。出于降低成本、节约建材、节约土地等考虑,一般住宅层高都在2.8米左右。
3、层高,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说到层高,我们必须将其与“室内净高”予以区分。
⑵ 南北方建筑对日照的控制要求有什么差异
不是有什么差异的,主要的是日照市控制要求是什么~!
9 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9.1 住宅建筑间距 9.1.1 住宅建筑间距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住宅能有一个良好的室内外空间环境。既要满足室内的日照、采光要求,又要保证室内人活动的安全性和通风卫生条件,还应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需求。同时,从建筑群体考虑,应满足工程管线埋设和城市设计空间环境要求。住宅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决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深圳所处地理位置(低于北纬25度的地区)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外,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作为主要因素。因此,本标准与准则确定住宅建筑间距是综合考虑了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同时考虑了深圳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这一原则,本标准与准则确定住宅建筑的正面间距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主,侧面间距则以其它因素为主,并作了具体规定。 9.1.2 此条为本次修订新增加的条款,以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决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深圳地区属于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数≥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同时,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3小时,旧区酌情降低为不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具体操作中要求报建时提供相应的日照分析计算的方法和结论,并需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有关日照计算的操作细则由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于规划确定的某些特定地区,其日照标准可参照国家的旧区标准执行。以上分区与地段的划分,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功能布局、交通体系及城市景观要求等规划确定。 9.1.3 国家对日照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是保障居住环境最低的标准要求,本标准与准则参考国内其它城市对住宅间距控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的自然条件和用地实际情况,采取双轨制的手法进行多重控制,即在满足日照标准的前提下: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用间距系数进行控制;侧重于提高居住区的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而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则在符合日照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间距最小值,并提出满足空间环境要求的指引性条文。住宅层数的划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低层住宅为1~3层,多层住宅为4~6层,中高层住宅为7~9层,高层住宅为10层及以上。条文中所指高层住宅包含了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1)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通风外,还要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要求,以及室外空间环境等要求。条文9.1.3.1至9.1.3.3从日照以外的其他因素出发,规定多层和低层住宅在不同布置形式时的最小间距系数。当朝向为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时,应按条款中的上限控制,当朝向为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可按条款中的下限控制。5层以下的建筑因其高度较低,间距也较小,应按上限控制。(2)决定高层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因素和空间环境要求均对高层住宅间距的确定有重要影响。本次修订对高层住宅间距采用三重控制的手法:首先,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执行的日照标准要求;其次,综合防灾和空间环境等要求提出适宜的建筑间距与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作为指导性的条文,以求达到良好的景观效果和空间尺度;第三,从消防和视觉卫生等角度出发,规定了各种不同布置形式的高层住宅间距的最小值。(3)住宅建筑侧面间距,除考虑日照因素外,还应满足通风、采光、消防、视觉卫生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考虑到土地的综合利用,原则上采取消防标准作为最低标准。但多层点式住宅和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高层塔式住宅,应充分考虑视觉卫生因素,加大间距,多层和低层住宅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高层住宅选取18米作为视觉卫生的最小间距。 9.1.4 本标准涉及的有效建筑高度,一般情况下可参见《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第6.1节“建筑高度”计算。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间距时,采用的建筑高度数值是相对高度,有地坪高差的要予以增减;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裙房以下高度不存在遮挡的实际影响,故可扣除裙房的高度。 9.2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 9.2.1 住宅建筑退让是为了保证城市和住宅建筑本身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避免相邻地块建筑之间的相互干扰。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敷设、交通安全、防灾、通风、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9.2.2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是为了保证沿建筑基地周边建设的建筑物有良好的空间环境以及避免红线两侧相邻建筑的相互遮挡。因此,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满足红线两侧相邻建筑物能符合本章有关住宅建筑间距的要求,高层住宅至少应满足设置消防环道的要求,以及临街或主要出入口一侧设置广场、绿化及停车场等方面的需求。本条根据以上原则,并结合9.1节中有关住宅建筑间距的强制性要求,确定相邻地块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考虑到相邻地块的公平性,原则上高层多退,低层和多层少退,各自承担其本身建筑高度所要求的住宅间距的一半作为退让距离。表中所指的主要朝向是指安排主要居住空间及具有正面功能的一侧,次要朝向是指安排非居住空间及承担侧面功能的一侧。 9.2.3 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和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都具有正面的功能,因此也应按主要朝向的退让距离控制。 9.2.4 当住宅与公园、绿地、广场及水面等开敞空间相邻时,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主要应满足城市景观方面的要求,由于考虑的因素较多,具体情况也差别较大,其退让距离应由该地区的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等相关规划确定。 9.2.5 当住宅与城市道路相邻时,除满足住宅建筑本身对视觉卫生、噪声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城市景观方面的要求。 对于其他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和退让红线的控制要求与住宅建筑是基本一致的,可参照住宅建筑间距的要求执行。
⑶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就可以用吗,
2005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按一半算了。
⑷ 今年出了很多新的建筑规范但上半年还没执行,2012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是应该复习新规范还是老规范啊
今年出了很多新的建筑规范但上半年还没执行,2012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是应该复回习新规范还是老规范啊
比如答住宅设计规范要10月执行,那复习到底复习2003版本的还是2011版本的啊
答:楼上朋说得对“看考试大纲”。我的看法:题库里的试题没有规范转得快,可能新规范撑握得越好,失分越多。考试是应试考试,大纲资料和新规范比较是错的,您只能按错的答。可能电脑批卷的话,电脑更不能转弯,您想“应试考试”、“电脑”等因素,有道理吗?供参考。
⑸ 住宅设计规范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是具有复同等效力的。制
《住宅设计规范》是201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都是由国家部委发布的,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问题,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如果出现冲突,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建筑规范:由政府授权机构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
⑹ 楼层限制是什么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即:是建筑结构的高度
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⑺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新在哪里
新规范从具体实践出发,在旧规范基础上对诸多方面的进行了完善,对相关专产业的影响也属不小。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又有哪些变化是值得关注的呢?规范面积防“偷减”停用“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是本次修编的一大重点。新规范中停用了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不再以标准层为计算参数,改为统一以住宅整栋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剩余10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