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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户验收

发布时间:2021-01-02 22:12:35

1. 商品房如果开始分户验收意味着什么

住宅分户验收是在交房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有哪些?住宅分户验收规范标准规范具体又有哪些呢?
住宅分户验收是在交房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有哪些?住宅分户验收规范标准规范具体又有哪些呢?
住宅分户验收内容有哪些?
住宅分户验收工程质量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住宅设计图纸的要求,还要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并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条例中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分户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如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就不能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规范有哪些?
1、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平米,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安装质量验收标准: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米,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3、栏杆安装质量验收标准: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米。
4、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5、室内空间尺寸验收标准: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净开间、净进深极差不超过20mm。测量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精装修标准另定。
6、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7、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验收标准: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保存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需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2. 住宅分户验收到底验些啥

您好,
1、验收项目:外墙及散水坡
验收内容: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检查方法:在距外墙两米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验收标准: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散水坡无断裂和不均匀沉降,应与建筑物及道路断开并进行相应的防水处理。
参照标准:《建筑法》第60条
2、验收项目:楼(电)梯通道
(1)验收内容:电梯侯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检查方法: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验收标准:1、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参照标准:GB50096-1999-4.1.9 JGJ50-2001-7.4.1验收项目:楼(电)梯通道
(2)验收内容: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检查方法: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验收标准: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参照标准:GB50045-95-6.1.9验收项目:楼(电)梯通道
(3)验收内容:公共走道净高
检查方法: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验收标准: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参照标准:GB50368-2005-5.4.2验收项目:地下室
(4)验收内容:通道净高
检查方法: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验收标准: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参照标准:GB50368-2005-5.4.2
3、验收项目:地下室
(1)验收内容:地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验收标准:无渗漏、无裂缝
参照标准:GB50208-2002-4.1.9
(2)验收项目:地下室
验收内容:地面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验收标准: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02-5.3.6
望采纳

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国家标准是什么

依据《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的国家标准如下:

1、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4、分户验收依据如下:

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住宅分户验收扩展阅读

1、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尚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2、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否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
功能,根据《建筑法》
、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前,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
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
《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
理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
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工作。

第四条

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
规范以及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
收。
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检验批在验收完后,
应当及时填
写分户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第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
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返修或者加固
处理后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不得验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并依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

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条

验收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
基础上,
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

(一)


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


窗安装质量;

(三)


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


水工程质量;

(五)


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


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


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


能工程质量。

第八条

进行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
在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
并在施
工图纸上注明;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
对本规定要求的验收
内容进行检查;

(三)
填写检查记录,
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
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
行复查;

(四)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第九条

验收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

第十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
录》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
程中,审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7

1

1
日起实施。

5. 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应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回行,必须确保工程地基基答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当套内各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时,可组织分户验收:

(一)施工单位已完成住宅各套内所含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二)套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三)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具备什么条件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专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属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具体内容在以下的地址:http://www.hebzyw.com/news/out63.htm

7. 什么是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参与单位有哪些

分户验收是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内家质量验收规范容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7)住宅分户验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索要验收合格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 8 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 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分户验收合格后, 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 《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商品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法律最新规定

最新法规:《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12月22日颁发。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正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分户验收依据

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

(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时,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五、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明确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应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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