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区道路是是市政工程吗是几类
小区道路不属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规划建设的。
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轨道交通、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2、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
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6、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1)住宅区是否道路扩展阅读:
小区道路分为以下几级:
1、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外交通的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如需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m,人行道宽度为2-4m不等。
2、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10-14m,车行道宽度6-8m,人行道宽1.5-2m。
3、住宅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4、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不小于2.6m。
② 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有什么区别
1、市政道路和复小区道路在分制类和包含内容上的区别。
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建设内容包含车行、管网、人行道、绿化、人防等。小区道路主要指居住区内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道路、住宅组团级道、宅前小路。
2、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在功能上的区别。
快速路与主干路,解决城市各分区之间交通问题,保持交通连续;次干路,分散主干道交通和区内客运、货运交通任务;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为居民出行服务。
小区道路主要为居民交通出行服务。
3、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在主管部门上的区别。
市政道路的业主是建设行政部门;小区道路的业主是该小区的甲方,属交通行政部门管理。
③ 住宅小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吗
不属于,城市道路(政府规划的)才是市政道路,
但是小区道路也可以套用市政道路定额计算,是人们常说的小市政。
④ 消防法有没有规定小区的道路那些是属于消防通道
消防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相关规定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7.1 消防车道规定: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通道广义包含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理解为是小区内建筑外供消防车通行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和小区出入口。
安全出口是建筑内部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疏散通道(出口)可以理解建筑内人员疏散的走道、房间门出口等。
(4)住宅区是否道路扩展阅读:
消防通道被堵,导致火灾无法自救的,小区物业应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⑤ 居住区道路分级及其宽度
居住区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第一级:居住区级道路,第二级:居住小区级道路,第三级:住宅组团级道路,第四级:宅前小路。
1、居住区级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车行道一般为9米,如果考虑通行公交时应增加至10-14米,人行道宽度一般在2-4米左右。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多采用——块板的形式,居住区道路用以划分并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居住小区级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14米(根据敷设管线的要求,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0m),车行道一般为7-9米,人行道宽度在1.5-2.5米左右。居住区的次要道路是居住区内外联系的主要道路。
3、居住组团级道路
起着联系居住小区范围内各个住宅群落的作用,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5-7米,大部分情况下居住组团级道路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人行道。
4、宅间小路
是指直通到住宅单元入口或住户的道路,它起着连接住宅单元与单元、连接住宅单元与居住组团级道路或其它等级道路的作用。平时主要是自行车和人行交通,但要满足垃圾清运、救护、消防、搬运等需求。路面宽度大于等于2.5m。(一般2.5-3m)。
(5)住宅区是否道路扩展阅读:
设计原则
1、道路——通而不畅的原则。
2、根据实际情况,实现人车分流,车行道与步行道各成系统。
3、分清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及宅旁小道的等级关系。
4、在道路形式上有:内环式、环通式、半环式、尽端式、混合式几种。
⑥ 住宅区的道路规划不必以住宅区的交通组织为基础这种说法对吗
住宅区的道路规划不必以住宅区的交通组织为基础,这样是正确的。
⑦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
小区内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高层的应为5米,多层的应为3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内设计规范》容:
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7)住宅区是否道路扩展阅读
《城市居住区规划标准》中规定:
8.0.1 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
1、线型尽可能顺畅,以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的转弯和出入;
2、要使住宅楼的布局与内部道路有密切联系,以利于道路的命名及有规律地编排楼门号,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外部人员在寻亲访友中的往返奔波;
3、良好的道路网应该是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长度和道路用地。因为,方便的交通并不意味着必须有众多横竖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个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结构简明的路网。
⑧ 居住区道路的道路分类
居住区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
第一级 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外交通的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如需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m,人行道宽度为2-4m不等。
第二级 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交通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10-14m,车行道宽度6-8m,人行道宽1.5-2m。
第三级 住宅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交通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m。
第四级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不小于2.6m。
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其宽度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而定。 道路名称 道路宽度
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道路 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内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组团道路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内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 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园路(甬路) 不宜小于1.2m 一:小区级道路、
小区级道路断面以一块板主宜,辟有人行道。在内外联系上要做到通而不畅,力戒外部车辆穿行,但应保障对外联系安全便捷。
二:组群级道路
一块板,不高人行道,重点考虑消防车、救护车、住房小汽车、搬家车以及行人通过。
三:宅前路
以人行为主,还应考虑少量住户小汽车、摩托车的进入。在道路对内联系中要做到能简捷地将行人输送到支路上和住宅中。
此外,居住区内部街坊与街坊之间和街坊内部的道路,主要为居民参加生产、工作、学习、购买物品和参加娱乐活动服务,也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货运交通所用。为了保证居住区内的安静,尽可能不设公共交通路线,居住区道路可以直接与次干路相接,尽可能不与主干路(见城市道路)相接。可通行小型货车,限制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通行,车速一般不超过20公里/时,道路做平面交叉,可有断头道和回头路,局部线型也可设计成曲线。
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般是单幅式,即在车行道两侧设人行道和绿地,道路宽度可根据建筑的楼层高度、沿街公共建筑物数量以及客流和货流多少而定。道路宽度允许时,也可安排双幅式断面,即在路中间设1米左右隔离带,布置绿化。车行道宽度为7米、9米或12米。人行道和绿地每侧应为3~6米,要能满足埋设地下管线的需要。若居住区面积大,主要道路较宽且长时,亦可设置公共交通路线,以减少居民步行距离。
⑨ 公路与居民住宅区的法定安全距离是多少
公路与两来侧建筑设施自的距离按公路道路性质确定,不按等级确定。
根据《公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⑩ 居民住宅小区内道路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指的道路
小区管理处,或者居委会。因为小区内的甬道属于小区的财产。
处理的话首先要版看小区管理处或居委权会对该小区的道路使用有何规定,如果有规定,,则按照小区的相关规定来划定责任,如果没有。则要依据道路安全法了。。看是谁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