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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只配钱不赔房子

发布时间:2021-01-02 20:15:34

Ⅰ 房屋漏水赔偿标准

根据受损原因进行协商赔付。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开发商只配钱不赔房子扩展阅读:

我国对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Ⅱ 我家房屋被开发商损坏,鉴定为C级危房。房屋开裂、下沉并严重倾斜!开发商只答应维修加固,不给予赔偿,

首先,是怎么抄造成的伤害。你的袭房子是开发商的么。如果是开发商的。那么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质量问题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
第二,如果是开发商盖房子的过程中,损坏的。那更能要求赔偿了。如果开发商正在盖房子,那么你现在起诉,然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开发商的账户,冻结了他的资金。他就会坐下来跟你谈了。
至于,那个费用的问题,解答不了。不在专业范围。

Ⅲ 买房子买的26楼,只盖了24楼开发商要赔偿违约金吗

这个是必须的,购房的话双方肯定签订了购房合同,只要根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赔偿即可。

房产证写着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了么,不管是谁出钱买的么求高人指教

我就这样子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所以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具体看地方性政策。

律师提示: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多久才能办理产权证明?

首先看买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期限;如没有约定,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律师提示:

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对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加以约定,明确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一般可按总房款的日违约金来计算。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行政机关原因可否免责?

根据司法解释,不能归因于“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则开发商可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例如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等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开发商逾期办证,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在逾期原因中没有过错的,开发商可免责。但也有开发商会将逾期原因的矛头指向政府的行政效率,认为政府部门拖延办理才是导致逾期办证的重要原因,但这与政策调整导致逾期办证的情形不同,开发商以此理由进行抗辩时,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Ⅳ 中国最牛钉子户,坚守北京主干道长达7年,最终赔了多少

现在国家为了城市化建设将很多以前老旧的设施都拆除了,有很多农村地区的人民因为国家建设拆迁的原因,住上了更好的房屋,有些人甚至渴望拆迁,毕竟拆迁可以得到一笔很不错的赔款。但是在拆迁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钉子户”,顾名思义,钉子户就是那些不肯搬走的人家,他们的房子就像钉子一样钉在了地上。

结语

现在,这个房子的户主十分后悔,他们的奢求终成一场空,因为早在七年前开发商给出的赔款就是85万,七年过去了,85万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值钱了,但是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毕竟是政府出面强制搬迁。这个钉子户努力的七年也白费了,有时候做人还是不要太贪心,要懂得满足。

Ⅵ 首付付了百分之20,19万多。总价90多万。贷款在审批中。期房两年后交房,现在失业了怕还不起怎么办

你首付20%,贷款71万,你贷款审批中,期房而以年后交房,现在怕失业还不上。担心是多余的。只要肯努力,总有收入的,而且拖一个或两个月,银行罚息不收房子。

Ⅶ 我买了一间门面房,是市场位置最好的,价格也最高,是个拐角,现在开发商在我的门旁边放了3只配电箱,看起

编辑本段小区的配电房对人体有辐射吗?
1,我们用的电能是由电网提供的频率为50Hz的“工频交流电”,当导体中有电流流过时,它确实会在导体周围产生和电流频率相同的磁场,这就是电工学中的“电生磁”现象;如果有一个可以形成电流回路(通路)的“闭合导体”进入这个磁场范围,并且(或者相对而言)作“切割磁力线运动”时,则这个进入磁场范围内的闭合导体内就会产生磁电感应现象而有电流流过,这个就是“磁生电”现象; 2,如果是高频率的交流电,(比如无线电信号等)在导体内流过时,也会使导体周围产生和其频率相同的电磁场,并且还会向空间辐射,而还能穿透非金属物质。如果此时非金属物质内含有水份的话,则这个电磁波会使水分子发生激烈的振动和摩擦,产生热量;微波炉就是利用了这个原理来加热物体的; 3,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工频交流电在导体周围产生的是磁场,而且必须是“闭合导体”时才有可能感应出电流;高频交变电流可以向空间辐射电磁波而不单是磁场了,电磁波可以对水分子产生“作用”而使含水物发热。从这个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电磁场”和“电磁波”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的;如果讲可能对人产生的损害,那电磁波确实会对人产生影响和损害,但是电磁场虽然存在,人也虽然可以称作导电体,可最重要的一点是一个人的身体不能形成闭合回路,那么即便有电磁感应,也产生不了感应电流,所以这个电磁场对人体不“起作用”。 从上面的几点来分析,我认为大家完全没有必要为靠近电源(不是“辐射源”)而担心,要知道,我们生活的这个空间,可是个都被电磁场包围着的环境,除非你跑到珠穆朗玛峰或者跑到海洋里去才会好些,所以说,人是早已经“习惯”了这个环境的,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的了。
编辑本段小区配电房辐射有多强?
专家释疑:没什么影响 环保专家表示,从科学上说,配电房在产生交流电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辐射,但是辐射量很低,肯定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可能只比冰箱、电脑等家电的辐射略高一点。“而且,配电房的供电设施有墙所隔,而普通的砖墙就可以将辐射基本屏蔽掉,所以配电房的辐射对人体不会有什么影响,国际流行病学研究也从没有过认定。” 不过,环保专家表示,配电房虽然没有什么辐射污染,但是嗡嗡的噪音却可能有些吵人,“配电房的噪音属于低频噪音,穿透力很强,但是在环保检测上却并不超标。”

Ⅷ 40年产权房自住值得购买吗,产权到期后续约要交多少钱,如果产权到期后拆迁会不会有赔偿

一、四十年产权房子利弊:

利: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弊:因为是经营为目的,水电价格,没有煤气,为环形塔楼不宜居住,贷款利率上浮。

二、40年产权房到期后续约方法:

其实“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

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四环中心线以内,按指导价40%补交。四环路中心线以外,按指导价60%补交。

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购房者应首先确定楼盘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备基本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五证。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租土地。

三、40年产权到期拆迁是有补偿的,但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开发商只配钱不赔房子扩展阅读:

“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1、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2、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3、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

4、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Ⅸ 银行贷款没下来,开发商不交房,算违约不开发商给赔钱不

是违约的。但是想要得到赔付也是困难的。开发商只会推,打官司也不怕专,他们耗得起。属就得跟开发商干,多找点业主,封他们售楼处。要求交房,要求赔偿。事先咨询下律师,有理有据的跟他们干。打官司估计你是耗不起的,只有靠业主抱团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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