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开发的违规行为,谁来解决
哎....各个有关部门都会管的.如果没有老鼠抓的话.
当然,老鼠送上门,不用自己去抓,有关部门就自然不会去管了.
B. 买房时要警惕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买的没有卖的精,永远记住这句话,雷区就太多了。主要是几方面开发商、物业、地段、周围环境及配套措施。
1、开发商和物业。先看看开发商开过那些楼盘,最近运行的怎么样,走访一些小区、物业问问,也可以在网上查一查相关开发商的评论和楼盘的评论。
如果某开发商从来没开发过楼盘,或者原来开发过楼盘存在各种问题,一般你问几个原来楼盘的住户就可以了解了。
有好多黑心开发商,比如有些开发商交房和合同房不一致,有的交房比较大,需要你补款(市场价),当然也可以退款,但是无论哪个都不合适。
有些开发商交房期越来越晚,一再延期。
有些开发商墙,门窗,电梯,物业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都需要了解原来的住户。
买房时大师,也听一听其他楼盘关于别的楼盘的态度,比如和另一个楼盘说,想买是想买,但是没想好买哪个,我已经看好了几家了,卖方的自然会说出其他房源的弱势和自己强势,你可以拿同一套话再去和对方说,看他怎么答复你。
所以首选开发商和物业。
2、地段和位置。
有些房子比较贵但是交通不方便,有些房子地段挨着化工厂、火葬场、国道、烧烤集散地、臭水沟、位置偏僻等。这要看自己是买房用来干什么的,家里都一些敏感地方有没有忌讳,比如火葬场肯定便宜,但是有的人受不了,比如国道比较吵很多大车也特危险;比如烧烤、臭水沟坏境差,比如每天要遛弯的话坏境差了受不了;老婆胆小或者家里迷信的火葬场受不了;这些都要考虑到,但是是不是自己的忍受范围内。
3、周围环境及配套措施
比如周围有没有公园、医院、马路、超市、菜市场,公交交通是否便利,主要是通往火车站、汽车站、商场。
以上三点是需要注意的,但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家楼盘对比下,让他们互相掐互相打,你可以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嘿嘿。他们精,我们也不傻。对了,买房还注意地下室,需要自己单元下面的地下室,另外尽量小,还有车库,房屋装修情况,这个多问几家就成专家了。
C. 有什么部门可以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房管局,房产住宅局房产监察大队之类的。根据地方上行政不同 部门名字不一样性质差不多的部门。还有就是开发商开发的是那种类型去决定是由那个部门管理。实在不行,直接县政府,市政府。。
D. 买房时要警惕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买房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就住在这个屋子里了,所以买房子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尤其对于新手来说,有很多事项都需要注意,现在就来看看买房时需要警惕的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未取得预售证销售
无证销售主要表现为项目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售卖。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按照规定,只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地产项目才能达到销售条件。证件不全的项目很容易出现如交了首付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或是房屋不能交工烂尾等现象。因此,取得预售证再销售,能够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保证着开发商资质的基础条件,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
去看房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出据证书原件。如果是期房,也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预售范围,保证自己想要购买的楼房在预售范围内。
二.违规预售
违规预售的形式表现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虽然有些楼盘是在取得预售证之后才开始销售,但是其在排号、排卡的过程中,会事先掌握意向客户的情况,然后再根据意向客户的多少来调整定价策略。如果排卡人数多,大部分开发企业会上调价格,这对购房者十分不利。
另外,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这些费用大多属于“不可退换”的,如果购房者交了钱后,又想反悔,这些费用很难退还。还有些违规预售的房子,正如上文提到的,不仅证件不全,而且许多还未开工建设的,会存在很大的购房风险。
三.强行加价
强行加价表现为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了首付或全款,签了购房协议的情况下,却以成本上涨、无法办理公积金等各类理由给房子涨价,甚至还有开发商提出“不补差价,就不交房”的论调。
四.捂房提价
捂盘惜售是指有的开发企业会限量分批推出楼盘,每次推盘均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购房者的恐慌抢购心理,人为制造供需矛盾,以此来达到涨价的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后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要在限期内公开销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五.截留房源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通过与内部员工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多次解除合同,或通过频繁调整备案价格等方式,达到囤积截留房源的目的是严格禁止的。
六.中介违规
一些房地产中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例子如下:
1、发布虚假房源,利用不实的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没有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在当事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以赚取差价;
6、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等等。
总之,购房者要对购买项目有一定了解,一旦遇到这些违规行为,要理性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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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房地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房地 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来问题主要隐藏在土自地审批和使用上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 用土地罪:行政主管机关用 地审批程序不合法,违法批准用地。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行政机关将国有土地以低价“送给”房地产商。
行贿罪: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房地产商向官人输送大量金钱、美女,变相提供房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的房地产商生产的房屋标准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例如:地基的构筑标准是按照六层楼标准施工,但是,却建起了十八层楼。
《刑法》对上述罪名均有规定。
F. 城建开发商违规有什么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章建筑,属于对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国防设施、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城市绿化、消防安全、市容景观、测量标志或群众生活有严重影响,必须限期拆除:
(一)在按规划建成的地区内,插建、扩建、加层的。
(二)在完整的居住街坊(指旧区完整的新式里弄和公寓街坊)和原有的建筑庭园(指庭园住宅和有庭园绿地的公共建筑所在地)内插建加层的。
(三)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
(四)在公路隔离带内新建的。
(五)私房修建时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的。
(六)新建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间距低于《技术规定》要求最小值的。
(七)私房翻建、加层时与相邻居住建筑间距低于《技术规定》又未取得相邻居民协议的。
(八)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的。
(九)占用历史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
(十)占用广场、公共活动用地的。
(十一)占用学校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的。
(十二)阻塞消防通道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十三)在高压供电走廊下的。
(十四)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十五)在主要道路两侧布置零星、简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十六)压占道路红线的商业建筑,翻建超过两层的。
(十七)建筑工程竣工后,基地内搭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在两个月内未自行拆除的。
(十八)逾期未拆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临时建筑物。
(十九)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
(二十)在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
(二十一)破坏或有碍国防设施的。
(二十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十三)严重违反国家和本市关于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绿化、人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排水、河港、铁路、航空、交通、邮电、无线电、地下工程、农田水利等方面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章建筑,属于对城市规划和周围环境有一定妨碍,可采取措施改善的,必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部分拆除可以符合城市规划法规和有关技术规定的。
(二)采取措施,可以解决相邻截水、排水、通风和采光的。
(三)采取堵(开)窗、封闭(开辟)通道、降低高度、减少层次、改善立面等措施可以改善周围环境符合规划要求的。
(四)其他采取措施可以符合城市规划法规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违章建筑,属于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以及周围环境尚无不良影响,必须限期补照,并处罚款:
(一)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划管理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仅违反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或超过许可证延长期施工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证违章建筑,属于对公共安全、交通和市容景观有妨碍,区、县人民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一)影响环卫车、救护车、消防车通行的。
(二)占用道路、广场或压占管线的。
(三)在道路交叉口处平行道路规划红线各50米范围内的。
(四)在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出入口平行道路规划红线各50米范围内的。
(五)在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出入口附近的。
(六)在繁华商业区及其他人流众多地段的。
(七)不拆除将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相邻群众日常生活的。
五、罚款幅度的掌握: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初次违章建设,听从劝阻、接受批评的,按照罚款幅度的下限百分数予以计算罚款金额。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初次违章建设,不听劝阻,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书面停工通知后仍然继续违章建设的,按照罚款幅度的中间百分数予以计算罚款金额。
(三)屡次违章建设或违章情节严重的,按照罚款幅度的上限百分数予以计算罚款金额。
(四)违章建筑的土建工程造价按照完成的土建工程造价计算。
六、拆除、改正、补照的限期规定:
(一)拆除的限期为一个月以内。
(二)改正的限期为六个月以内。
(三)补照的限期为一个月以内。
七、实施处罚的审批权限规定 :
(一)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罚决定,由各区、县监督检查队队长审批。
(二)罚款金额在1000元至2万元之间或拆除违章建筑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处罚决定,由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局长或各县建设局局长审批。
(三)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或拆除违章建筑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处罚决定,由市规划局审批。
(四)拆除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无照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G. 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哈哈哈,你想干什么,找开发商的违法证据吗?
从刑事犯罪到行政违法,最后到民事侵权,任何公司都有可能涉及违法。
你还不如把问题改成怎样让开发商守法经营呢。
H. 如果开发商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建筑设计规范的某项规定,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开发商负什么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第八章罚 则(摘录)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人、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I. 楼市九类违规你遭遇过哪些该如何辨别
从全国20城相继限购以来,西安房地产市场一直都处于风平浪静的状态。随后,住建部发布通知严查9类违规销售行为,将本轮调控推向了高潮,至此,西安市场也卷入了这波“调控潮”。纵观本轮调控可谓是套路颇深,先是公布违规房企,然后信贷跟进,随后严肃市场规范,可谓一环套一环。尽管如此,针对各种宣传普通购房者又如何分辨呢?住建部公布的9类违规行为你又遭遇过哪些?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会经常看见,比如某小区出售房源比平均房价要低,但是当购房者实地联系后却被告知房源已经售出,中介会趁机出售其他房源。其实在北京的一手房市场也曾经出现过,当年通州某楼盘虚拟出一个项目,吸引购房者关注,然而按图索骥到了现场的购房人发现却没有这个楼盘,而是被带到了另外一个项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一个房产中介在橱窗中挂出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经调查发现,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过是一条面积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引发舆论关注。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
这期不买下期就要涨价,这是楼盘售楼小姐最爱说的一句话,大部分购房者全有过类似的经历。其实在“十一”调控前,各种肆意涨价的行为可以说是充斥着楼市的各个角落,据说在9月只要是客户要求看房,业主就涨价,涨个二三十万元是算有良心的。
案例: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此后又以摇号、限时选房等手段迫使购房者接受高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据说北京周边如河北、天津等地的项目全是无证销售,北京也不乏此类的项目,以某知名龙头房企最为著名,所有项目基本上就是靠“内部认购”销售的,其实这样的蓄客方式已经成为了楼市的惯例。
案例:昌平某著名企业开发商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定制开发委托协议书,导致后期由于项目不能散售而陷入僵局,目前尚未解决。
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收费
这条规定可能会是最严厉的一条,甚至改变未来的销售模式。自从楼市严禁在未取证情况下收取任何形式的订金后,**的销售模式就开始兴起,也就是各大网站推行的“1万*3万”等各种各样的办卡模式,由于采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收取,打政策的擦边球,虽然被反复曝光但是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万科某项目要求购房者在售楼处办一张银行卡,存10万元的定存,之后开发商会发放一本“置业护照”,上面有依据办理银行定存顺序确定的护照编号。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这个就好理解了,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政府已经公布了一系列名单,其中不乏大房企。说白了就是拿证了不卖,按照北京市的规定,项目在取得预售证后,应该公布一次性全部开盘,而目前市场流行的是小开盘,一层、一个单元、一个楼座的开盘方式非常流行,为的就是留出涨价空间。
案例:北京某项目,存在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不全、现场销售人员未备案、向购房人发布的可售房源数量与实际可售房源数量不符、没有明码标价等问题。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
开盘价一直是个不能说的秘密,有的甚至直到开盘的当天才知道价格,蓄客期买房人知道的基本上是价格区间,而到底是高点还是低点,一般全是开发商看蓄客情况而定,往往临时涨价的情况时有发生。
案例:不久前张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询了一套房子,开盘前销售人员称价格在1万元左右,开盘当天却被告知涨价到1.3万元,而且还得购买车位。
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
这条规定在过去的两年中对于北京的购房者而言并不陌生,2013年,为了应对政府限价地规定,开发商想出了新招,向购房者征收几十万元的空间优化费,来达到变相的涨价目的,其实最常见的是买房被搭配车库的方式,在北京周边的河北最为常见。
案例:比如总价245万元的房子,网签合同价193万元,剩下房款52万元,收据科目上写的是施工改造款,而不是买房时所说的新风系统。
销售过程中出现一房二卖
这样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较常见,媒体也报道过很多起,主要是房主看见有人出价高就临时毁约,这种情况在楼市刚刚变火的时候会出现。
案例:丈夫开饭店经营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债,为了替夫还债,业主杨女士将自家的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由于杨女士迟迟不给过户,两位买房人上诉才知被骗。密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杨女士有期徒刑11年。
伪造购房信息等行为
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诸多环节,监管部门列举的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企业品牌意识不强、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经常还会出现一些其他问题,主要表现在恶意宣传上。
案例: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西北京某回迁房被倒卖的现象,违法公司通过伪造购房人身份信息获得回迁房购买资格,扰乱了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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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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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你这个违规要看违反的是什么规定,具体有规划局,国土局,还有建设局分管。。各自的职能分工不同,你可以去相关的政府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