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宅一层能不能改商铺,如果能到那里去申请
正规途径的话,是不允许的。早在建设申报时就规划定下是住宅的,不能改为商铺,商铺对消防要求很高。如果要办理执照的话,可以去街道开一个临商证明。
Ⅱ 小区住宅楼一楼私改商铺扰民楼上业主该怎样维权
这种其实就是违规居改商的行为。可以就噪音扰民以及气味的问题起诉维权,起诉适用理由是侵权责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Ⅲ 民用住宅1楼,能改成门面吗
可以。正规操作程序为:
带着房权证原来的确权档案(房产部门有),到所在地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和房屋规划用途变更,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用途变更。
Ⅳ 小区一楼改商铺,物业阻拦怎么办
本来就不能 打开一楼开商店,是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导致重庆部分小区存在内这个现象的容,压力都交给物管了,不过多数也是在阳台边开个窗口卖东西,因为小区都是住宅用房,打开阳台,部分还破坏绿化搞条小路,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还非法占用公用绿化面积,小区其他业主会投诉,物业才出面劝导,当然你也可以不理,物业就报社区,社区报拆迁办,拆迁办他们不作为,就可以违规做下去,但是遇到综合整治,他们作为了就会要求你恢复原样,甚至罚款
Ⅳ 居民住宅楼1楼怎么改成商铺,到哪里办理什么手续
居民住宅楼1楼怎么改成商铺,到房管局办理手续
Ⅵ 专混居民房一楼改商铺是违法行为吗
可以先投诉解决,解决不了,可以以相邻权纠纷去法院诉讼解决,建议找律师帮助,固定相关证据。
Ⅶ 一楼住宅可以改作门面房吗
如果是商品房小区,一楼住宅一般是不允许改为商业铺面的。擅回自改造,会受到物业答和城管的干预。如果是乡村住宅,是可以改造为铺面的,但房屋性质不会改变。
营业性房产即市民所说的门面房在购买时自己用于经营事业的需要缴纳房价70%的1.2%为房产税,对外出租的门市房需要缴纳租金收益的12%为房产税。
市民可到房产所处辖区的税务机关办理交税手续,市民办理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同时提醒,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超过2000元的需携带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Ⅷ 住宅一楼能改商铺吗或者能改造租商户吗
不能!若是没有找麻烦的你可以出租,但要知道:出租房屋需要产权齐全、租房者不能改变房权证上的用途、还需要备案;若不能做到这些,万一租房者惹出事来就麻烦了~
Ⅸ 住房一楼改门面需要什么手续
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未经审批是不合法的。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将住宅改建为商品房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意业主的范围原则上须确定为建筑物内,而建筑物外的业主亦有"住宅再投资"行为的,须证明该权益的存在房屋的价值、生活质量是否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表达不适用于"多数决定"原则,即"住宅变更"的行为应当得到所有有关业主的同意。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进行房屋商业经营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解除阻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赔偿或者赔偿损失。本民事责任的责任不限于实际造成的损害,如果存在损害风险,有关所有人也可以要求消除滋扰和消除危险。
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Ⅹ 我的住房是临街一楼,已经改成门面,请问合法吗
这种情况属于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未经审批是不合法的。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也与“住改商”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即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表达不适用“多数决”原则,即“住改商”行为应经全部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房进行商业经营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以已经造成实际损害为限,具有损害发生危险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10)住宅一层改商铺扩展阅读:
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