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购房合同签了不到20天开发商降价20%,可以找开发商维权么
按照《合同法抄》相关规定:依法成袭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此,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价格的涨跌是受到市场情况影响的,因此,开发商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降价,对业主资产的“缩水”不承担责任。
Ⅱ 房价大幅下降该怎样找开发商维权!
首先要明白你们复的购房合同制是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购买该房时你们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跌价后开发商赔偿吗?
若合同属于无效、或开发商有跌价补偿的承诺、或合同有约定的话可以维权;
没有上述理由的话和在股市购买股票时一个道理、根据契约精神涨跌自己承担、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Ⅲ 开发商违约后如何维权
开发商不交抄房可以按照袭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交付,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房产证迟迟办理不出来超过1年,可以要求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范本》约定的: 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以内: 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 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 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 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Ⅳ 集体收房维权-维权,最可怕的是什么
“维权”,这个当今房地产业最红的词,对所有业主来说,却多少有些苍凉和无奈。因为,对于业主来说,从掏出毕生积蓄的银子给了开发商那天起,就走上了骑虎难下的钢丝,房子的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会令业主对比着自己付出的银子去掂量、计较、苦恼、郁闷。 维权,实在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没有业主天生喜欢维权。
有的人认为,维权是收房以后的事,现在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然而事实上,从购房者踏进售楼部开始,就可能已经陷入开发商精心设置的陷阱里。君不见北京多少购房者遭遇的交付定金、假按揭、面积缩水、装修货不对板、房产证迟迟不办、施工质量低劣、层层转包等问题层出不穷;入住之后,又有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配套设施与预售合同承诺不符、长期使用临水临电、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挪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保安殴打业主等许许多多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作为业主,在遇到上述问题时,是选择一味忍让,等待开发商或政府主管部门来解决、还是勇敢地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当我们身边有一些业主站出来维权的时候,我们是选择观望还是积极参与?我想,其实每位业主都曾经想过这个问题,站出来的,是已经有了答案的。
对一个社区业主的维权来说,最可怕的是什么?不是开发商的强大,也不是业主人才的匮乏,而是大部分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对维权行动持观望态度!
其中总是不乏一部分自己不想参与维权活动,却希望等到能“搭便车”,如果发起者胜利就跟进,如果发起者失败就退出。 当然,其中原因很多,如维权行动经济成本较高、耗时耗力、业主内部的不支持不信任、害怕遭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恶意报复等。所以,业主的不团结,难以组织起来用一个声音说话,是造成目前许多社区业主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
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一些业主选择观望可以理解。不过,如果大家都选择沉默和观望,那么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时候,就会更加有恃无恐、得寸进尺。其实最后,所有业主、包括沉默观望想洁身自好的,都同样会受到更大的损害,没有人能例外。
有的业主认为,只要别人维权赢了,其结果也会适用于自己,但事实并非如此。前段时间报道的某小区有一位业主,平时拒绝参加任何集体维权活动,当其他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开发商赔偿后,他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但开发商以他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对他的赔偿。
作为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匮乏,绝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签订的合同内容很多时候往往对自己不利。而开发商却是有组织、有专业知识、有人、有钱、有政府关系的,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就拿咱们二期前面的“天狼”来说,当初每位业主在选择北一街8号时听到的都完全不是现在的状况。老庄高对“天狼”的数次剖析,令我们所有业主义愤填膺。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维权,即便诉诸法律,胜诉的难度也非常大。记得一位邻居在“二期业主之家”里发帖说,开发商原来的规划的确不是现在的“天狼”。但就算拿变更规划来说,更改规划通常是开发商通过主管部门的核准而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你再骂开发商,他手续合法,主管部门也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即便这里边没有暗箱操作,无论如何也没有人去为你业主的利益考虑。
如果业主们团结起来,在签约、收房、物业管理等维权时,通过集体的力量,通过相互沟通会弥补不足,增加业主的优势,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提高维权的成功率。“团结就是力量”。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业主意识到,单一的力量是弱小的。单一的维权行动很难持续进行。同时,从维权成本来说,无论是从时间、人才、智慧、还是金钱上,集体维权的最大优势在于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成功的可能性。
业主维权是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之间的一场斗智斗勇的战争,没有硝烟,却可能步步陷阱处处危机,弄得不好,不但自己的权益维护不了,还可能惹来麻烦。所以,希望我们二期业主们和热心的邻居们在维权中: 一、首先需要咱们的齐心和团结,切不可只顾个人的要求,对其他人漠不关心,成为一盘散沙,让开发商各个击破。正如面对“天狼”,老庄高个人绝对是渺小得不值一提,但我们二期全体合起来,就可能成为“东君”! 二、其次,业主们不但要有勇气,还得有谋略有心机,仔细筹划,善于借助政府机关、法律人士、专业机构和媒体的力量,才能打赢这场艰苦的战斗。
希望大家记住这句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集体的利益如果都无法维护住,哪里还有个人的权益存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Ⅳ 房地产开发商随意降低房价,老业主可以维权吗
维权没用的,价格波动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Ⅵ 怎么向开发商维权
建议协来商解决,如协源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