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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收房注意开发商那些证件

发布时间:2021-02-16 15:41:02

1. 收房之前主要看开发商哪些证件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回屋预销售许可证。

2. 新房交房必须开发商提供哪些证件

1、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

(一)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

(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开发商只有具备这三项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

(2)期房收房注意开发商那些证件扩展阅读:

《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3. 收房后开发商需提供业主哪些证件

主要就是房产证了,如果你装修,还要和物业签署装修的协议,买房的时候的合同和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不会和开发商打交道,大多数人都是和前期物业公司打交道,他们应该和你签署一个入住协议的。

4. 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购房者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幢)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一般以交钥匙为标志)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二、购房者收房要注意问题
首先,验房时要带好笔、纸、卷尺、直尺、小刀片、照相机等,便于测量、记录、取证。当看到期盼已久的房子时,不要只顾着高兴,要注意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首先要仔细查看地面和屋顶上有无裂缝,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此时要让开发商进行维修。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此时您要考虑是否退房,不要心存侥幸,免得日后发生纠纷事小,危及生命事大。
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虽然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目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这种问题也是主体结构问题,一定要仔细查验。
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购房者要注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以及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察看管道接口是否渗漏。验收房屋最好在下过大雨之后,可在交房之前要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把厨房、卫生间的水放一放,过两天再来察看是否会渗漏。
4、测量房间的层高是否达到要求。建筑层高为2.8米,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6米,层高3米的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75米,住宅层高不能低于2.8米。
5、检查建筑或者装修所用的材料是否是当初承诺的品牌,这也是验房要注意的,因为这些如果与合同中不符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旦发现问题,不要急于收房,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
6、检查供水、供电、煤气、电话线、闭路电视线是否畅通到位以及卫生间的排水情况。看水是否能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否则将给今后的居住带来不便或增加装修改造费用。
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包括房屋质量要合格等。购房者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要仔细收房验房。在收房的过程中,如果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面积有误差等方面的问题时,要注意及时向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您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护您购房的合法权益。

5. 交房时,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证件有:

一、书面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质量检验合格单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目前在交楼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业主在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五、面积测量报告

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5)期房收房注意开发商那些证件扩展阅读:

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买房一定要审查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二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拓展资料:

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资料来源:网络-交房

7. 新房交房,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件

开发商需要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证》、《施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管开发商约定了什么交楼条件,交楼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定不要接收钥匙,直到开发商取得该表,才收楼,如果此项有问题并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7)期房收房注意开发商那些证件扩展阅读:

交接房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8. 新房交房必须开发商提供哪些证件

五证两书一表

房地产的“五证”,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填写的“购房合同、内部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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