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幼儿园开办在居民楼下是否合法
幼儿园办在居民楼下有扰民之嫌,当然不合法!幼儿园在教学过程中,难免会制造版出各种声权响,有噪音污染的可能!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这有扰民的嫌疑,自然不合法!因此,幼儿园开办在居民楼下不合法!不过,虽然不合法,但是只要取得小区广大业主的同意或谅解,幼儿园依然可以开办!
② 在高层楼房下一层能开设幼儿园吗
你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 “ 第2. 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望采纳,谢谢。
③ 住宅小区里开幼儿园合法吗
住宅小区里后建幼儿园是合法的。根据国发【2010】41号文件要求,城镇小区建设必须有配套幼儿园,建成以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④ 消防对于开办幼儿园场地性质的要求 铁路局盖的高层住宅楼 底部裙楼
这个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面积超过500平米以上的需要增加设置自动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的,单独面积超过300的增加设置自动报警就可以的,基本的消火栓和应急照明和灭火器还是需要设置。
⑤ 在居民楼里开办幼儿园违反了那些法律
你好:;;;;;我是贵州法律达人团王致富法律资格,现就你的实际问题帮你解答如下:;;;;;依据《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等的学校教育制度。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的基本条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结合上述引用的4个法律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本人认为,在本人所住居民楼里开办幼儿园免不了会产生学生吵闹、音乐声、铃声等噪声,其业主对房产的用途已超过了居住的用途范围,其行为属于改变用途的行为,理应用应得到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此处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受噪声影响的周围居民,因此并不限于办幼儿园所在的整个大楼,其他附近的其他楼也许会受到噪声影响,那也是利害关系人,有的楼房大、楼层多,离得远的业主即使住同一大楼也不一定是利害关系人,这关键要看噪声是否对其有影响。;;;在利害关系人有多人时,应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决定,如果多数业主意见与自己意见不统一从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照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办学时应审查其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办学条件,通常情况,住宅无论从空间,环境,学生活动场地等都不适宜办学,是很难得到许可的。即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硬是放宽认为可以办学,那也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程序上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利害关系人申请,需以听证情况来作出是否许可办学的决定,否则业主可就批准办学的行政许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办幼儿园的,属于非法办学,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案查处、取缔、处罚,同时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⑥ 高层建筑下能不能建幼儿园,有32层!就在建筑内一、二层内~!
没问题,只要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⑦ 法律规定商住楼不能开办幼儿园吗
《房屋登记办法》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第6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问题》(国发〔2010〕41号)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所以商品房小区在建设的时候就应该建设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