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合同可以由开发商直接分包,不需通过总包方
哪些合同可以由开发商直接发包而不需通过总包方发包,首先要看开发商和总包版方的合同范权围,已经包含在总包合同范围的项目内容,必须由总包方进行发包。而不属于总包方合同范围的项目内容,可以由开发商发包。
开发商直接发包合同包括了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等。
❷ 发包人向分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总包人怎么办
主要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关系,发包人应于总承包人有合同关系,所以发包人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❸ 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何办法
BuTx/r不验收,不签字
❹ 你好,我想请教,业主单位是否能把款直接付给分包方,由总包开票,这样在财务和税务上是否合理合法
也可以,账务做清楚就行。(1)总承包单位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业主
贷:工程回收入 (如果总包开答的票额大于应给予分包的金额,如果业主给分包的钱都是属于合同内
总包应该支付给分包的则不需要做工程收入,直接走应付账款即可)
应付账款——(发 票中所包含的应付分包单位的款)
(2)业主把钱给了分包商
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贷:应收账款——业主
相当于抵减应付分包商的款项
原则上分包方发-票应开给总包方,如分包方发-票开给了业主,那还要看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最好还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开票。
❺ 收到建设单位款项后,再支付分包工程款合法吗
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承包人有义务先于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之前向其分包人支付分回包答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即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才能支付分包人相应的分包工程教,这样的内容并不违法。但是,现实总是较预想复杂很多,这类约定在建设工程中还是经常见到的。然而,这类约定的现实可行性并不高,难以达到承包人以此转移资金风险的目的。
❻ 哪些合同可以由开发商直接分包,不需通过总包方
哪些合同可以由开发商直接发包而不需通过总包方发包,首先要看开发商和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已经包含在总包合同范围的项目内容,必须由总包方进行发包。而不属于总包方合同范围的项目内容,可以由开发商发包。
开发商直接发包合同包括了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等。
❼ 总承包不付工程款,分包企业可以直接问建设单位要吗
可以。
但建设单位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关于工程价款的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
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解决办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❽ 发包人直接把合同价款支付给分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1、如何支付合同款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履回行,而把答合同款项支付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除非该支付行为获得承包人认可。
2、在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了合同价款后,如果支付的款项在承包人需要向分包人支付的分包款项,则可以减除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款项。
❾ 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方,税务要求发票由分包方开给总包方,总包方再开给业主,税款分包交,总包怎么做账
1、借:应收账款——业主(分包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收到分包回发票)
贷:应付账款答——分包户(分包部分)同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户
贷:应收账款——业主(分包部分)
2、借:应付账款——王某
贷:应收账款——业主(附法院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