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业公司退出管理小区开发商如果不接收怎么办
你说的问题抄比较笼统。不袭知道你所居住的小区是新开发入住的还是已经有几年的较为成熟的社区。如果是新开发入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不再提供物业服务。如果该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以重新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入住提供物业服务。如果没有可以选取业主代表向当地社区提出申请,请社区给予帮助重新选取物业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开发商是不会管的。需要业主自治的情况较多!
⑵ 开发商撤离,物业公司撤出,业主该怎么办
开发商撤离以后物业公司也撤走,使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怎幺办?首先应该在内小区推荐出几容个热心群众公益事业的人选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然后向管辖的社区汇报,请他们帮助选举产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了业委会就可以代表小区招聘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或者在业委会组织下成立一个管理小组或是自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自已管理自已。把小区管好,使广大业主在优美的环境中过上幸福的生活!
⑶ 物业公司退出一个楼盘,需要哪些程序吗
1、因为没有签来订新的物业管理源合同,而前期管理合同在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时候就自动失效了,并不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退出小区管理。
2、提前一个月发函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业委会尽快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并通知退出小区的确切日期,并在小区内贴出通告。
3、整理小区资料,含业主资料、交房资料、小区各项图纸、小区各项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运行情况。
⑷ 我们小区物业前段时间贴出公告说他们与开发商的合同到期要撤出该小区,因为我们业主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到
楼上的不要误导楼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开发商代表广大业主跟物业企业签订的,当然代表广大业主不是没有根据的(依据购房合同里面的物业服务协议),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和收费率达到一定条件的话,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企业会主动找业主委员会续签的,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找当地居委会,除非物业企业持续亏损,不得已不会主动撤离小区的,因为撤离小区要交接手续等很多资料。费时间、费人力、物力,总之费力不讨好的活。物业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持续亏损,按照条例规定,只要合同到期不续签,做好交接手续即可。至于手续要看由谁愿意来接管这些手续而已。
既然撤离小区,相应的水、电服务肯定也会停止,而且我敢说,楼主的小区的水电肯定没法直接去自来水公司或者供电公司购买,(这一般都是前期开发商建设交接遗留问题。不做解释),所以楼主只能通过交涉下当地居委会,看看他们是否能接管该小区(在没有新的物业企业入驻之前)
你所说的售出的水电,应该不可能作废,到目前为止,我所知道及了解的,只要你买了电了然后插入自己的电表,不管物业企业是否撤出,电表数已经记录到你的电表中,不存在更改的可能性了。至于水的数量,只要物业公司撤离的时候,将撤离时的水表数抄下来做好交接即可。
如果没有地方愿意接管手续,而物业公司面对亏损合同到期必须要撤离的时候,那才是你们业主最麻烦的时候,到时候找谁估计也不好使。
⑸ 怎样把开发商的物业赶出小区
如果你们是小区业主的话,建议召开业主大会,选择业委会的成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回,
然后由业主委员会答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这样就可以把开发商前期物业赶走,然后你们再缴纳物业费用,新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就可以了。
⑹ 成立业委会后,为什么有些物业公司会选择退出小区管理
现在的一些物业公司不能很好地起到服务作用,而是贪图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会对物业起到监督和制裁作用,所以一些物业感到没有利益可图,便会退出小区管理。
⑺ 小区建好后什么情况下开发商退出
按照开发商。所开发的工作项目。完成以后就可以退出。
⑻ 开发商将小区 移交给物业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在建委走什么流程吗
《物业法》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综合资料:
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
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
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
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
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18、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
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
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
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
25、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
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复印件;
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
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
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
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
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
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
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
37、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38、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计算资料、质量保修和使用说明文件;
39、其他相关资料。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⑼ 开发商撤出小区,为办完税手续,可以将占用公共面积的车位办在私人名下继续卖给客户吗
应该是不可以,公用面积产权问题都确定不了怎么卖,买时一定看好手续问题,包括地下人防车位都不能买卖,建议到住建或规划部门确权后在认购。
⑽ 物业管理公司怎样退出小区管理
楼主,给你一个贵阳的规定,相信可以作为参考。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执行《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物管企业撤出物业小区的程序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撤出企业小区的程序规定
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及《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一)物业服务到期;(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三)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况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作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停止物业管理活动的规定:(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三)业主违反服务合同约定,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正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管企业作出撤出物业服务小区的决定,应书面送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方,同时应函告物业所在地办事处及房地产管理部门;被解除方如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物业管理企业在撤出所管小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须在小区内公告并作如下公示:(一)撤出所管小区的公告及原因;(二)物管费收支情况公示;(三)拟退出的时间及相关资料交接的时间、地点;(四)其它需告知的事宜;上述公示资料需提前20天公示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的2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授权代表)办结移交并退场。未如期办结移交的,经双方协商另约移交时间后再先行退场;
七、物业管理企业撤出所管小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应就以下内容移交:(一)代管物业维修资金的,应将业主明细表及帐目移交;(二)物业管理用房;(三)小区业主楼层、面积、姓名等档案资料;(四)清退退出日期后业主缴交的物管费及装修保证金;(五)消防、水、电、气、电梯等验收资料;(六)基础、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七)其它相关图纸。
八、因物业管理企业的过错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因业主过错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和补偿其不可转移的先期投入。
九、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