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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二类住宅

发布时间:2021-02-14 22:57:12

㈠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栏是“商住”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栏是“商住”,可能是开发商呈报审批地专块建筑为商住两用属性质了。

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

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

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1)土地用途二类住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网络-商住楼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㈡ 二类居住用地能建设康养项目吗

二类居住用地是可以建设康养项目的,因为康养项目本身就是一个惠民工程,在二类居住上建设最累惠民工程,必定受到很多人的欢迎。

㈢ 一类经济使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子有什么区别!!

在交易时限上有区别。

区别:

1、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内才可以交容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指的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 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3)土地用途二类住宅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参考资料:网络:经济适用房

㈣ 请问什么是二类商业用地

根据离市中心的远近,一般把土地,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等等。

一类居住用地与二类居住用地的区别:

1、从建筑质量与层数来看

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是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三层及以下)为主的用地,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2,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一般12层以下。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从环境布局来看

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4)土地用途二类住宅扩展阅读:

居住用地的分布

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基础上,综合考虑影响居住用地分布的基本因素,如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及工业分布特点,确定居住区在城市中的分布方式和形态,通常有两种方式:

1、集中布置

当城市规模不大,有足够的用地且在用地范围内无自然或人为的障碍,而可以成片紧凑地组织用地时,常采用这种布置方式。用地的集中布置可以节约城市市政建设投资,密切城市各部分在空间上的联系,在交通、能耗、时耗等方面可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2、分散布置

当用地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或因城市的工业和交通设施等的分布需要或因农业良田的保护需要等,而需将用地分布采取分散布置的方式。

㈤ 什么是R2二类居住用地

R2即二类居住用地。R表示居住用,2表示二类。

这种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回较好,以多、答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拓展资料: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资料参考:网络 用地性质

㈥ 一类居住用地与二类居住用地有何区别

相同点:

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2.布局完整

3.环境良好

不同点:

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

2.二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3.人数上来说,二类居住用地会更多。

(6)土地用途二类住宅扩展阅读:

内容组成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内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地。

4、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也应符合规定。

居住用地用地分类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分成不同标准类型用地,在我国,居住用地被分为四类: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

㈦ 房屋买卖合同中土地用途都有哪些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具体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用地性质分类汇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文化、、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老年活动等设施用地
A3 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用地 中等专业、技工、职业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用地 、用地
A34 特殊用地 聋、哑、及工读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用地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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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设施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U23 环保设施用地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广场用地 已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㈧ 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纯住宅和商住混合对买房人来说有什么区别

一、商住房一般为50年产权,50年后产权后续不明,国家尚未出台政策明确规定,而普通住宅为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延续,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塌,产权永远有效;

二、商住两用房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作为办公使用,普通住宅则不可以。而且商住两用房的水、电、燃气按照经营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也高于普通住宅物业的收费标准;商办房契税等缴费标准不同于住宅,高于住宅的缴纳标准。

三、商住两用房的缺陷是有关于户籍的事项均不可处理,由于商办和住宅建设规划目的不同,二者的公共配套设施指标也不同,容积率、居住舒适度有区别。商办房不能办理户籍迁入,也就不具备子女入学等资格。

(8)土地用途二类住宅扩展阅读

消费者千万别听售楼员的“忽悠”,一定要查看他们的预售证。房管部门核发给开发商预售证上房屋类型标注都很明确,商办房就是商办房,住宅就是住宅,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商住两用。当然一些临街的楼盘,也存在底层是商业房,上面为住宅的情况,在预售证上对每个单元的房屋类型都作明确标注,是商业房的标注为商业,是办公房的标注为办公,是住宅房的标注为住宅,开发商所说的既能当住宅,又能当商办房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区房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房屋时,首先应询问该房屋是否限购、限贷。若不限购不限贷,通常就不是普通住宅。其次,消费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合同第一、第二条注明了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第三,消费者应仔细看补充条款,即合同附件,上面有水、电、燃气和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说明。

㈨ 城镇住宅用地是什么

城镇住宅来用地是指供自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居住用地在城市规划中共分了四类:
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指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简单来说,一类居住用地就是低密度、低容积率的住宅,一般开发为别墅等低层住宅。二类居住用地的指标要宽松一点,开发商可以盖更高的楼,所以二类居住用地是城市的主流。但是注意一点,严格来讲并不是说二类居住用地就不能建别墅,建不建别墅完全看容积率要求,何况目前规划条件中只规定容积率的上限值,并且开发商也可以一部分高层,一部分别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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