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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家庭无房户购房价格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1-01 00:43:06

⑴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五年限售是什么意思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以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署住房网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报道,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与公证抽签销售方式相关。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

⑵ 宁波无房户优先买房附带优惠吗

这个宁波无房户优先买房的话是可以的,但是是否有优惠需要看开发商制定的优惠政策。

⑶ 成都住建局:热点楼盘优先向无房家庭销售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通知》提到,购房要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将给予购房者“购房资格预审码”。
而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
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另外,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是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第二顺序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三顺序为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第四顺序为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通知》还提及,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⑷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是怎么回事

今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今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有关要求,明确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在杭州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高层次人才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此《通知》执行。

(4)优先家庭无房户购房价格是多少扩展阅读

《通知》的其他规定

《通知》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通知》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⑸ 成都热点楼盘优先卖给无房家庭具体有哪些新规定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都热点楼盘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销售。对比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实行购房资格预审,“一户一码、凭码报名”(详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实行住房购买资格预审的公告》)。

购房资格预审将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购房资格状况、知悉可选购住房的区域,居民凭“购房资格预审码”参与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将更加便捷,同时也将大幅提高购房资格审核部门的审核效率,缩短居民购房时间。

二是根据登记购房人数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关系,确定销售方式。销售方式将在报名登记前,由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方案中明确,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不含1.2)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到3倍之间(不含3)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并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复核确认房源数3倍以内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参与公证摇号。

(5)优先家庭无房户购房价格是多少扩展阅读:

维护公平环境 取消提供虚假信息者的购房资格

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通知》明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⑹ 宁波购房新政: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但该套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

优先认购住房满5年后才能转让

根据《通知》,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简称“市六区”)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不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

按照政策要求,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同时,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企提供至少50%房源倾向无房家庭

此次宁波发布的《通知》还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住建部门就公示名单进行抽查。

骗取认购资格者半年内不得买房

根据《通知》规定,购房意向人在登记购房意向信息时,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此次宁波政策说明,限购只是一种方式,而优购才是更深、更重点的考虑内容。”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宁波通过此前的限购政策,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炒房需求;而通过此次优先购房的政策,实际上又保障了各类刚需购房权益。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该优先购房政策,同时也防范了炒房的风险,对一些库存去化过快的城市有借鉴意义,通过“限购+优购”政策的组合拳模式,有助于落实“房住不炒”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⑺ 2020年杭州买房摇号新规如何

2020年杭州买房摇号新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一、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无房家庭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四、报名参加我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优先家庭无房户购房价格是多少扩展阅读

杭州将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在杭州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自《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高层次人才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⑻ 成都住建局:热点楼盘优先向无房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户销售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通知》提到,购房要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将给予购房者“购房资格预审码”。
而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
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另外,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是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第二顺序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三顺序为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第四顺序为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通知》还提及,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⑼ 宁波新政:“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通知》要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通知》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要求,购房意向人通过市房产交易网或移动端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资料。购房意向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其进行线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泄露、使用购房意向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当先行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户数超过应提供的预售房源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⑽ 关于成都热点楼盘优先卖给无房家庭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购房资格审核,购房申请人在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时,系统对购房申请人的“购房资格预审码”进行动态核验,购房申请人可凭核验通过的 “购房资格预审码”进行商品住房购房登记报名或者购买二手住房洽商。购买商品住房的,在项目登记报名后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对购房资格信息进行复核;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购房资格审核部门对购房资格信息进行复核。购房资格最终以复核结果为准。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购房申请人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系统3年内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员购房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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