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唐山今后的房价还有上升的潜力吗还能涨吗
涨是来必然的,虽然国源家表面上在控制房价,但是实际上是降不下来的,因为不敢让它降下来,如果真的降下来的话,就会伴随着出现很大问题,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银行业,因为成建制的小区建筑少则几千万,正常的都是上亿的,每年的贷款利息要是非常大的,如果房子降价了,房地产商就没钱还,没有钱还给银行的话,银行就没有钱,银行没钱了的话,政府就要印钱,印了钱,就说明通货膨胀了,通货膨胀钱就不值钱了,然后物价就上涨了,实际上现在的通货膨胀已经非常严重了,但是政府说控制在4%以内,仔细点你就会发现,现在算通货膨胀的方法变了,实际上早就超过4了
受损的“政府”,政府当然不敢让房价降低
⑵ 唐山的房价疫情后不断飙升还有回落的可能吗
唐山的房价很难再有回落的可能了。因为现在地皮的拍卖价格都到1万多了。所以说开发商的成本。就很高了。房价也就很难再回落了。
⑶ 唐山房价为啥突然上涨,还有空间吗为啥房产证要5年下不来
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版式有以下几种
(权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 唐山的房价,以后会涨还会降,哪里好
房价的影响因素很多,如下: 个别因素:房屋质量、楼层、朝向、地段、建筑类型、规划质量、建造成本、物业水平 环境因素:噪音、污染、绿化、水环境、教育、交通、医疗、商业、金融等配套设施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通货膨胀
⑸ 唐山市各区的房价会降吗
估计是会降的一是因为现在
北京上海
等的房价已经下落
二是唐山大肆开放房地产已经造成供大回于求答的局面
奥运以后中国经济已经疲软
唐山也很难一时间吸引这么多的外地投资
相应来唐山买房的人也就少了很多
仅是个人看法希望不要误导你才好
⑹ 唐山房价未来什么趋势
如果来是刚需,不用考虑这自么多,如果是投资,还是要关注以下内容:
唐山最贵的楼盘,如唐城壹零壹、雅颂居,市价为1万+,二手房评估价仅为6500,最高7000——100万的房产银行至多敢贷52万,更何况其它楼盘二手房的评估价也就4000-5000左右,所以很明显其中的风险有多大。
唐山在建楼盘消化至少需要五年,更不用谈遍地的烂尾。再加上2017年政府将收紧房贷,房价没有上涨的动力。只有卖房的人会提北京人炒房团、京唐城际,买房的还是要擦亮眼睛吧。
2016年至今房价上涨是必须的,看看省内其它城市的涨幅再乐呵吧,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市中心的房子涨幅都在50%以上,唐山涨了1%-3%就别幻想什么了。
⑺ 唐山房价还能降吗
唐山为什么叫三线城市呢。应该会降的,连石家庄都降了,唐山肯定也得降。不过公布价应该不降。因为那样对他们影响太大。不过你去买的话应该有优惠政策。比如给你一个会员价什么的。
⑻ 唐山房价今年趋势如何
如果你是想在复唐山市里买的话,近几制年之内想都别想,因素有很多
政府批地皮价居高不下,政府卖给开发商的地价不降你认为房价会降吗?从政府这方面想降价可能性太小
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
目前除了唐山市里以外的那几个区:唐林古赵
这里的人都在往市里发展,所以唐山市里购房需求量不会降低
当然如果是在唐林古赵这几个区内的话,房子大概不会长多少
因为对于剩下的人来说,现有的房子已经接近饱和了
于公于私,房价都没有下降的理由
要买的话就赶快,目前的形势还看不出来
持平就已经是降价了!!
⑼ 唐山市区房价未来三年走势将会是什么样子的
物极必反,我相信中国房价挺不了多久了,其实更期待发生灾难或者战争,逼死开发商!!!
⑽ 2019年4月1号唐山房价对首付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因此国家领导决定推出房产新政,核心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
1、提回高二套房答首付比例。
2、提高贷款利率的优惠门槛。
3、提高异地置业的投资门槛。
以上三条,其引导目标明确,直指房产投机或投资。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