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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跟基准基价有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02 08:14:13

㈠ 基准地价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般来说,一个城镇的基准地价水平与其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为此,对各个县(市)的相关社会经济指标进行比较。

选择2007年(估价基准日对应年份)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等6个指标进行比较(表8.2)。对每个指标各县(市)的排名进行打分,最后综合6项指标的位次得出如图8.5所示的结果。

表8.2 石家庄市各县(市)区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表 单位:万元

图8.5 石家庄市各县(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

对图8.5中的比较结果进行分析,根据变化情况,分成5档,第1档包括藁城市;第2档包括辛集市、鹿泉市、正定县;第3档包括晋州市、平山县、无极县、栾城县、井陉县、赵县;第4档包括元氏县、行唐县、灵寿县;第5档包括深泽县、赞皇县、高邑县。

结合基准地价比较与上图可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基准地价水平总体上变化一致,即经济发达的地区,城镇基准地价水平高,但其中又不乏特殊情况。如鹿泉市的基准地价等别与价格均是17个县(市)中最高的,但其经济发展水平低于藁城市和辛集市;另外,晋州与新乐相比,也是类似情况。其中,平山县与高邑县两个县的情况反差最大,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经济反映的是整个县域内的情况,平山县与高邑县的县域面积相比反差很大,而基准地价反映的是城镇范围内土地的平均价格,所以,这两个县的变异也是一种特例。

社会经济与城镇基准地价有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但是其中又存在着偶然变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㈡ 基准房价修正法是什么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已有数据回,按照替代原则答,将待估宗地的区域和其他特征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然后根据修正系数表选取区域因素修正系数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同时对待估宗地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最后求取待估宗地价值。

㈢ 基准房价的基准房价的概念

房屋的成交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基准房价,但均在基准房价合理区间内波动。

㈣ 挂牌出让起始价、底价与基准地价有什么关系

咨询:您好!在挂牌出让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基准地价分为最低值,中间值回,最高值。在挂牌(答住宅、商业)时,确定的起始价、底价与基准地价有什么关系没有?设定的底价能否低于基准地价的中间值,但高于基准地价的最低值?成交价能否低于基准底价的中间值,但高于基准地价的最低值? 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但没有找到相关文件解释,急切需要您的解答!谢谢!回复:你好!关于出让底价与基准底价的关系,请查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其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司)

㈤ 银行降息降准和房价有什么关系

首先:贷款实际利好。

以贷款100万、20年计算,如果按照基准利率计算,购房者之间可以减少月供234月每月,合计20年可以减少4万的利息支出。

而且因为全面降准,银行将增加贷款额度,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套房的利率折扣将明显增加。预计一线城市9折将成为主流,甚至有出现85折或者8折的可能性。对于购房者来说,这种直接的信贷刺激影响非常大。

另外从心理层面讲,本次降息降准,力度空前,对于购房者来说,叠加之前的取消限购、限贷政策影响,购房者很可能再次恐慌入市。

其次:降息通道已经开启,楼市将获益最大

已经明显企稳升温的楼市,在再次降息的影响下难免出现再次的暖上加暖现象,虽然10月公布的房价指数显示房价依然在调整,但一线城市特别是北京的二手房价格已经环比上行,这种情况下,降息降准将放大市场利好,购房者对市场的预期将明显向好。

对于购房者来说:目前层出不穷的刺激政策,预期难以避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入市恐慌,入市的积极性会继续提高,房价难以再跌,量价齐涨的可能性非常大。松动的信贷政策使得购房者难以再期待价格下调回归合理。

一二线城市,楼市资金面将明显好转。房价再跌的可能性接近于0。三四线因为库存绝对值过高,这种情况下,即使信贷刺激,出现全面回暖的可能性也不大。

购房者对购房行为的决策除了居住需求外,最主要的是对房价的预期。而在我国这么多年房地产发展的过程中,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是经济调控政策,而调控政策中影响力最大的信贷政策。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可以说是房地产市场的风向标。

目前不管是中国经济还是全球经济均依然不乐观,央行下调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意在刺激整个经济环境,维持平稳上涨,这对大部分开发商来说是利好消息。目前整体房地产市场的资金链依然比较紧张,而贷款利率下调对极缺钱的开发商来说是很好的消息,意味着从银行贷款的利率更低了,融资的成本降低了。房企最困难的时间已经过去。

㈥ 基准和标准 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基准和标准的主要区别是:从概念上来理解,基准更强调的是具体的点,线,面的几何关系,标准强调的是某物是某物的参照物(标准),强调的是整体的比较和对比(标准)。

2、涉及范围的不同:准就是用来确定生产对象上几何关系所依据的点,线或面,也就是标靶。其基准是机械制造中应用十分广泛的一个概念,机械产品从设计时零件尺寸的标注,制造时工件的定位,校验时尺寸的测量,一直到装配时零部件的的装配位置确定等,都要用到基准的概念。

3、执行方式不同:标准是必须要严格按照其执行的,基准是用于参考执行的!标准就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标准往往对应该严肃对待的方面(比如机器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和效率,玩具,医学设备)有深远影响。

(6)房价跟基准基价有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标准实施的一般形式:

1、 直接采用上级标准:

直接采用上级标准就是直接引用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毫无改动地实施,对重要的国家和行业 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必须完全实施。

2、 压缩选用上级标准:

压缩选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对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品种规格、参数等级等压缩一部分,对允许采用的产品品种规格、参数等,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标准上标注“选用”或“优选”标记,企业有关部门,按标准中规定的标记执行。

二是编制《缩编手册》,即把有关“原材料”“零部件”“结构要素”“通用工具”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进行压缩,将选用的部分汇编成册。

3、 对上级标准内容做补充后实施:

当所实施的标准内容(如对通用技术条件、通用实验方法、通用零部件等)规定得比较概括、抽象、不便于操作时,可在不违背标准的实质内容和原则精神的条件下,作一些必要的补充规定,以利于贯彻实施;还有一种情况是上级标准规定的产品参数指标偏低,企业可提出严于上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4、 制定并实施配套标准:

某些相关标准本应成套制订,成套贯彻实施,但因条件所限,成套标准中缺一、二种或者若干种标准未能及时制定出来,此时企业可根据已有的标准内容,自行制定与其配套的标准,以便更全面有效地实施标准。

5、 制定并实施严于上级标准的 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可以制定出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加以实施。标准的贯彻工作,大致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与监督和总结5个阶段。



㈦ 房价中的核定基准价格是什么意思

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
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
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
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
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
,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
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
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
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
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房价差距明显

未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公式将是:(建设成本+管理成本)×(1+不大于3%
利润),真正的低价房供应将成为可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告
诉记者,去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没有免去全部配套费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
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房价便宜40%~50%,但上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地价高涨已经使得土地成本远远超过建设成本,成为楼
盘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部分,因此,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差将更加明显。

料难缓供求紧张

金地上海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康家东表示,单从整体供求关系来说,经济适用
房以及廉租房加入整个供应结构中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
局的口径,城镇低收入者比例在10%左右。由于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低收入以及住房困
难两个条件,实际收益比例可能有所下降。就上海地区而言,由于此前的2005年和
2006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较少,使得最近一段时期内上海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的
局面至少会延续到2008年。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上海市场供应需求缺口达到60
0万平方米之多,小部分的需求转移很难改变目前供求紧张的局面。

选址将是关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经济适用房这种物业类型能否真正产
生影响主要看是不是能够形成有效供应,换句话来说,只有在交通成本较低的地区
(一般而言在近城区位置)才可能真正有人愿意购买。康家东表示,如果未来经济适
用房在市中心出现的话,由于形成价格谷底,很可能使得整体房价涨幅得到抑制。
在国家七部门出台的《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地址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适
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
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㈧ 简述基准定价和标定地价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房地产市场对策建议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

㈨ 房价中的核定基准价格是什么意思如题 谢谢了

来源:东方早报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最新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 将由政府进行直接划拨,同时免去各类配套费用,未来建成出售的房屋销售价格只 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润构成,这类住房价格将大幅低于周边楼 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一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出现在近中心城区,快速上涨的房 价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国务院24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据早报记者了解,上海地区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经基本酝酿成熟 ,将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价房 新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 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此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 设项目进行“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这 次新办法中变成了“免收”,过去经适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是由建设承建单 位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自然会打入建设成本,这次变成了完全“由政府负担”。 房价差距明显 未来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公式将是:(建设成本+管理成本)×(1+不大于3% 利润),真正的低价房供应将成为可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告 诉记者,去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没有免去全部配套费用的情况下,经济适用 房的价格一般比周边房价便宜40%~50%,但上海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地价高涨已经使得土地成本远远超过建设成本,成为楼 盘开发过程中的最大部分,因此,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差将更加明显。 料难缓供求紧张 金地上海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康家东表示,单从整体供求关系来说,经济适用 房以及廉租房加入整个供应结构中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按照国家统计 局的口径,城镇低收入者比例在10%左右。由于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低收入以及住房困 难两个条件,实际收益比例可能有所下降。就上海地区而言,由于此前的2005年和 2006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较少,使得最近一段时期内上海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的 局面至少会延续到2008年。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上海市场供应需求缺口达到60 0万平方米之多,小部分的需求转移很难改变目前供求紧张的局面。 选址将是关键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表示,经济适用房这种物业类型能否真正产 生影响主要看是不是能够形成有效供应,换句话来说,只有在交通成本较低的地区 (一般而言在近城区位置)才可能真正有人愿意购买。康家东表示,如果未来经济适 用房在市中心出现的话,由于形成价格谷底,很可能使得整体房价涨幅得到抑制。 在国家七部门出台的《办法》中,对于经济适用房地址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经济适 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 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求采纳

㈩ 基准房价的介绍

基准房价是复在一定区域制内,对一般状况下的房屋基本单元,按照其规定用途,评估确定的某一价值时点的一定年期的平均市场价格1。基准房价是基于房地产市场价值而建立的统一性的房地产价格基准,其可以改变当前房地产价格标准不一、缺乏权威的房价计算依据以及房地产价格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从而满足政府、市民、专业人士对权威、准确房价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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